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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好事还是坏事?值不值得执行?

离婚冷静期,是好事还是坏事?值不值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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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任何事物都有左中右:铁了心的要离婚的还得离。一时冲动的可能有回头之路!

2022-01-13

我认为是好事,值得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法律意义上的“冷静期”,比我们婚姻中双方自己所称的冷静,更具有约束力,更能让双方反思当初结婚的意义所在。结婚是一种契约,而离婚是契约的解除,设立离婚冷静期从法律层面上去延长这种契约,很像西方的“契约精神”,让人们非常崇敬。

②很多人认为既然双方提出离婚,也不是头脑发热,肯定也经过深思熟虑,这个不假,但是当两个人办理离婚手续,走进民政局,到双方走出来的时间,加起来总共也就是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这是非常短暂的,也就真正意义上契约的解除是非常迅速的,会让那些还没有结婚的人认为婚姻这种契约关系的解除太随意,这会成为他们考虑离婚的隐形因素。

③现在社会物质发达,节奏很快,思想也开放很多,人们更多的喜欢追求自由,离婚率越来越高,是一种不正社会风气,也是国人思想境界,内在涵养的一种丧失,离婚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只是在逃避问题。

所以当前需要设立离婚冷静期,让双方能够认真考虑,认真对待当初两个人走在一起的初心,是值得执行的。

作为一名执业11的专职律师我建议还是执行的,当今离婚率持续攀升的一个重要原因都是双方在冲动的情况下做出的离婚决定而冷静期能更好的降低因冲动而发生的几率,从而可以更有效的制止一个完整家庭的破碎,减小社会悲剧的发生,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我认为冷静期的到来能有效的破解离婚率高的难题不愧是中国法制的一个创举!

大家好!对于最近很火的这个离婚冷静期,我很讨厌这个离婚的冷静期。我明白国家的考量,这里面离婚率高居不下,出生率还在持续走低,国家开始老龄化,未来青壮年越来越少,老年人越来越多,对国家来说这不是件好事。国家明白怎么提高出生率吗?他明白,只是国家掏不起钱,这可不是洒洒水的量,而且也不是一竿子买卖。




两相取其轻,降低离婚率确实能有一定意义上提高出生率,但这就像你往黄河里面洒了一瓢水,有个P用,反倒会导致现在男女抗拒婚姻,步入婚姻更加需要考量。前些年的二胎政策,不也是吗,海口都夸下去了,最后啪啪打的是自己的脸,你们期望的那个年龄阶层的,再怎么鼓吹,人家就是不生,反倒是很多该做爷爷奶奶的年龄的人生了二胎,而这个二胎还有一定比例会成为这个家庭的定时炸弹,质量也不是很高。

而且离婚冷静期作用对象是谁,是那些激情离婚的夫妻,这类夫妻能干出激情离婚这种事,你就不要担心他们想复婚的时候干不出激情复婚这种事,那种深思熟虑的考虑下准备离婚的,你冷静期是一年都不成,反倒会导致这30天内出各种意外,夜长梦多这不是说笑的。




而离婚冷静期最不友好的是因家暴,赌博,嫖娼,吸毒等等缘由引起的离婚。如果这条规定有补充的话以上引起的离婚不设置冷静期,那么最重要的就是举证难。大家都不是什么专业人才,没有专业能力去留存证据,音像,记录,照片不一定都管用的,大家采证是跟电视剧学的,有一定几率是编的。如果空口白话可以的话,那就是家暴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而且当你没办法举证,协议离婚期间的冷静期,就是给家暴者再施暴的30天,是给赌博者再增加莫名其妙的债务的30天,是给嫖娼者增加传染病的30天,是吸毒者丧心病狂的30天,毕竟,杀一个人需要的只有1秒钟。

一项政策,总有受益人,也总有受害人,两相取其轻,有利于国家,社会的发展,政策就会颁布。但是离婚冷静期受益人只有激情离婚的夫妻,受害者却很多,而且国家也没有规定不能复婚,离了还想过复婚就好了啊。




为啥离婚冷静期反倒成了阻碍婚姻的绊脚石?


从心理学上说,人都有损失厌恶心理。任何一件事如果要同时面对收益和损失,人们都会更加讨厌损失。同量损失的负效应是同量收益正效益的2.5倍。也就是说说如果你出门掉了100块钱,你至少要赚250块才能觉得好过些。

迁移到婚姻上也是如此。一想到离婚可能造成各种折腾,带来各种痛苦,那结婚至少要给人们带来2.5倍的好处,才能让人们下定决心去结婚。那么结婚到底能不能带来如此巨大的收获?能吗?




经常网购的朋友可能深有体会,如果一个货物写着“七天无理由退货,半年内只换不修”,你多半就能放心地下单购买了。而如果一个货物标明“货既售出,概不退换”,那多半就劝退了。(话说这是老早国营商店的牌牌,市场经济以后几乎没怎么见到过它)

本来离婚没有冷静期,俩人一合计过不下去,立马就能把结婚证拿去退了换成离婚证,就好像7天无理由退货一样,没有后顾之忧。结果硬加上一个冷静期,虽说不是“货既售出,概不退换”,但要想退换至少得跑两三次商店,早知如此,你还买不买了?


现在自愿协议离婚也要弄什么冷静期了!有些人出轨了,财产另一方在出轨方的愧疚期会拿大部分!要是没有直接离婚,等30天的冷静期!别说出轨方会后悔就是没有后悔小三那一方也会有意见吧!再说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也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有很多夫妻并不知道共同财产有多少!除非婚姻冷静期期间不允许大笔资金流动!也不允许不动产流动!不然夫妻共同财产难以保护啊!

离婚冷静期实行后,总结下来无非3点。1.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到法院诉讼。2.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但要受30天离婚冷静期限制。3.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可以到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起诉,签订调解协议,顺利的话,这种方式会很快,第一天去,第二天可能就办好了。某种程度上,这种方式就架空了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最大的槽点在于,我国有复婚制度!如果是冲动离婚,再去复婚就好了嘛,你不说,你配偶也不说,谁知道你们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或者是第三次领结婚证呢。

我觉得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避免受情绪影响最做出错误的选择。冷静期也会帮忙双方再一次看看发生了什么,愿不愿意为了彼此继续努力做出调整。还是说必须离婚才能解决发生在两人之间的问题。

2022-01-13

这是好事,因为现代许多人离婚是冲动型的,有一个冷静期让双方都能再深思熟虑一段时间,如果真的不合适等过了冷静期再离婚也不迟,我觉得值得提倡!

2022-01-13

对于冲动型离婚是好事,起码保留了复合的机会;但对于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任何复合机会的,冷静期也无所谓

2022-01-13

个人觉得可以执行,但是要更细化一些

1.这个针对冲动型离婚是值得的。现在有很多往往是一言不合就离婚的类型,实际上没有多少矛盾,过后也会后悔。如果此时有一个冷静期会给各自一个台阶,各退一步,各自冷静。可以降低离婚率,当然交给离婚率不是最终目的,最终是给双方一个继续走下去的机会。

2、但是这个是针对冲动型离婚的人,对于已经互看生厌,水火不容的是没有效果的。有些离婚是忍无可忍,无需再忍的类型,离婚的打算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所以基本不会有什么改变。但是离婚程序无非就是多等几天,也没什么大的影响

3、家暴型离婚。对于这个我感觉应该划分开。如果是家暴,不快速走完手续就会对一方有很大威胁,这个是不值得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对于长期受类似“原生家庭”的伤害到崩溃边缘的人这个也是考虑的因素。这个也建议排在“冷静期”之外。

总之一项措施的不能单一地定义为好与坏,客观存在是多样化的,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会作用最大化。

关于婚姻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无论结婚或者离婚都要慎重。面对婚姻应该以一个成年人的姿态去面对而不是冲动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深思熟虑双方三观是否相符,志趣是否相投,走进婚姻的殿堂,好好珍惜,互相理解包容;如果实在是走不下去,冷静考虑,好聚好散。首先要有明智的人,然后才有明白的事。

2022-01-13

不值得,想冷静的可以自己冷静,没必要强迫所有人都冷静一下吧?

如果遇到家暴这种事,谁知道冷静期会发生什么。

2022-01-13

真正想离婚的阻止不了,想凑付的,依然凑付,但最终家庭不稳定因素增多,真心没有必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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