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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么维权?

医疗事故怎么维权?

医院是个险象环生的地方,病人的病情千变万化,需要医生根据经验快速判断,用医术拯救生命。这对医生和护士的专业能力、职业精神要求很高,同时,也确实会有一些差错出现,而一旦错误诊疗,就可能会伤害到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此时就会出现医疗纠纷。这时作为外行的家属和病人,该怎么维权呢?

医疗事故纠纷属于侵犯人身权一类的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医疗机构与患者所处地位的差异,使得患者往往手足无措,不知该何去何从。笔者作为律师,经常都会面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咨询,答疑解惑之际,不免想对该类纠纷的法律实践进行总结,以期可以带给读者些许启迪,亦或茶余饭后无聊之际的消遣。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作为患者一方到底该采取哪些手段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对自身亦或亲人的“不幸”给予最好的回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实际上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医疗机构在整个诊疗过程中要存在过错,也可以理解为无过错便无责任。

那么,哪些情况下便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呢?

第一,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对诊疗过程中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若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的;

第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第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四,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规定的。

以上所列是医疗机构构成过错的主要情形,但并非涵盖所有类型。患者要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那前提必须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民事纠纷中,永远逃不开证据以及举证责任这个永恒的话题。医疗事故纠纷作为侵害人身权益的一类,既与其他民事侵权纠纷有共性,但同时也有其特殊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初步证明。该类证据一般包括挂号单、缴费单、病历、出院证明及可以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其他证据。

作为患者一方,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收集整理挂号单、缴费发票等就诊依据,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复印病历并要求医疗机构封存病例;

二、尽快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损害责任鉴定;

三、尽快联系专业律师确认赔偿范围,并预估大致金额;

四、拒绝医闹,理性协商。这几年,医闹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法律对医闹的处罚也有相应的规定,甚至不乏被处以刑法处罚的案例,因此,应尽可能冷静理性的维权,以免造成因维权不当而身陷囹圄的尴尬境地。

大量的实践证明,医疗事故纠纷的争议解决,宜由医患双方平等协商来处理为原则,比其他的途径更能最大限度的争取患者一方的合法权益。最后,期望自己所讲的零零碎碎,能给大家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有一些帮助,以期让患者及家属的不幸得到最大的慰藉。

医疗事故的维权。我建议你找专门作医疗纠纷方面的律师。

第一。医疗事故方面纠纷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还涉及医学问题。医学问题很专业, 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的人,一般对医学问题很难一下搞得很清楚明白,有的医学专业的问题还要申请相关的鉴定。

第二。医疗纠纷中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在法律问题这一块儿主要证据方面需要比较正确的取证方法和逻辑思维。有的要请一些相关的专家就某些专业问题进行论证,有的还需要专家人出庭作证。

总之,医疗事故方面的纠纷,最好找专业的律师。这些律师不但懂法律,而且还懂医学。大多数都是具有医生资格,又有法律资格的人士。一般的人对事故很难有正确的判断。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才能事半功倍。

到医院看病,往往很难让所有人都满意,并且很多人对整个医疗过程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意见,特别是认为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怎么进行维权

1、和医院协商解决

目前的医疗事故,当很多都是由医院自行协商解决。

一般都是医疗责任管理部门或者是医务科跟患者家属进行详细的沟通,双方经过深入的沟通,提出问题不断解释协商,患方提出自己诉求,进过协商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和解。

2、医疗鉴定途径

第二个进行医疗责任事故的鉴定,医疗责任的事故鉴定事由医疗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的依据评估主要是病历,之后按照鉴定结果执行。也有的地区由医调委参与其中的的,但是也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基础上进行的。

3、司法鉴定法院途径

以上两种方式,如果你都不满意的情况下,就算前两种方法已经和解,你依然可以随时启动第三种方案,就是医疗事故律鉴定基础上进法院判决。

不经过前两步不进行,也可以直接进行这一步,而司法鉴定主要是由法医来完成的,法院判罚也是根据司判定的结果。

目前处理医疗事故,主要是这三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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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法定患方需要提供其损害结果与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方存在过错(包括患方病案是否被篡改)的证据。法定医方需要提供其医疗行为与患方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对患方主张的相关事实提供抗辩的证据。

医疗事故中维权:1、复印封存病历资料;2、通过行政调解司法救济;3、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022-01-07

在人的一生中,疾病总是会伴随着我们,所以到医院就医在所难免。在诊疗过程中,由于某些医护人员、患者或家属自身原因,再加上人们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渐提高,因此医疗纠纷的数量也在升高。

如何能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关注的问题。

“医疗事故”与 “医疗纠纷”是否一样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先是要发生“医疗纠纷”,如经过认定确实是由于医务人员存在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因此“医疗纠纷”是一个描述过程的名词,“医疗事故”则是一个描述结论的名词。

所以我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主要回答“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它实际就包含了“医疗事故”的解决方法。

“医疗纠纷”维权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所以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事件的严重程度等因素,选择以上五种解决途径。在这里我着重解释前四种途径。

双方自愿协商(院内解决)

如果你对医疗活动的过程产生了异议,想要进行投诉,首先应选择当事科室的负责人进行沟通。

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

能够当场解决是最好的,如果你与当事科室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科室负责人应当主动将你引导到医院投诉管理部门,不得推诿、搪塞。

一般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都会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部门,或者是由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行政科室兼任投诉接待工作。投诉接待部门的负责人将会代表院方与你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如有需要,医疗机构应当告知你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告知你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纠纷就得到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就要进行下一步。

申请人民调解(院外解决)

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解决医疗纠纷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你大概连这个词和相关机构都没有听说过,现在我可以告诉你,有一个组织叫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简称“医调委”)。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定义: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专门负责调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叫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在县(市、区)设立,它既不代表医疗机构,也不代表患方,而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患者和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如果医疗机构和你不能在院内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申请到“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主要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经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调解成功后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医调委”会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注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是不收费的!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医疗机构或患者,有一方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行政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所以必须是双方都同意由“医调委”出面调解才可以。

申请行政调解(院外解决)

你也可以将“医疗纠纷”情况反映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是市民热线等,在相关的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互让互谅、平等协商、争取达成协议和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外解决)

如果医患双方对以上三种协商、调解的结果不满意或不认可,那么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最终判决。

医疗事故鉴定及分级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结语

@情感导师无非 发生医疗纠纷后,希望患方一定要按照上述的途径,采取正确而理性的维权方式。

希望各位医护人员,要做到将心比心,遵守职业操守,对得起白衣天使的称号!也希望患者能够对医护人员多多理解,毕竟大部分的医护人员都会因为患者痛苦而感到无比煎熬,也会因为患者痊愈而感到无比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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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现在有些鉴定中心的“叫兽”良心已经坏了,做出的鉴定意见颠倒黑白、扭曲事实,不尊重科学、不尊重事实。我家病人脑溢血术后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发现医院用过期几个月的失效药,并且还是关键降颅压药物,同科室其他病人也不例外,已造成多人被致死致残。在科室医疗废料袋查看该药全是同批号过期药,并让当班护士查看确认,作为证据只偷偷带出来两空瓶(另一个是其他病人用过的)。后来诉讼到法院,本来医院违犯《药品管理法》使用的属于“劣药”。据《侵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要我们申请鉴定。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竟做出这样的鉴定意见“用一瓶和多瓶性质一样,对病人造成的危害不超过5%,该药品用不用都可以”,甚至连药品说明书上的数据、性能药效及功能鉴定意见都张冠李戴,意见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说明书相反。我们怀疑这些畜生的专业性、公平、公正性,是不是收了医院的黑钱?投诉到广州市司法局竟说“专业内容行为部门不便干预”,难道就没有讲理的地方了吗?

2022-01-07

医疗事故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责任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你必须了解医疗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医院的规章制度及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下点功夫找个专业人士仔细评估病历等相关材料。也可以自己购买专业的医疗资料。你请律师的话也很难达到你满意。因为专业的律师他们都在各家医院担任法律顾问,他们不会主动告诉你圈内的事情。法官只看证据。你有多少证据,法官判你多少钱。律师是不会替你取得对你太有利的证据的。医院在你做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干扰你。比如在病历上假等。还会派人去医学会沟通,行话叫去做工作。即使给你做成医疗事故的话,专家们也会在事故等级责任程度上做文章。使你必须要与医院去协商,否则在法院你在事故等级责任程度上对你不利。

2022-01-07

打官司,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01-07

感谢邀请。建议你去查询一下专业的法律维权网站,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2-01-07

很麻烦啊!保留证据,还是找律师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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