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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问题,如何处理?

关于彩礼问题,如何处理?
2022-01-01

拿我来讲

涉外婚姻,欧洲没有要彩礼的习俗

只讲究爱 所以我是幸运的 在双方家庭的支持和祝福下我们结婚生子了

两个人相爱努力过简单的生活

2022-01-01

彩礼应该给吗?应该,试想或换位思考一下,父母养育女儿二十多年就要离开开始新的家庭,不要吝啬这份彩礼,有多大能力就尽多大能力。

彩礼该给但也要量力而行,后期再作补偿,一个女儿放弃了自己的父母来到你的家庭,真心的不容易,当女儿离开家嫁门去的那一刻,有兴奋也有泪水,父母含泪送走女儿的那种心情,能否让你触景生情,只有父母才知道养育儿女的寒心如苦。

男方越穷女方要得越多。男方有钱女方一般啥都不要。

2022-01-01

天天看到的都是彩礼钱,彩礼钱只不过是民间的一种风俗而已,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拿彩礼钱,也没有规定拿多少,必须要拿,这都是农村老一辈传下来的礼俗,不论多少,意思一下就可以了。在过去几十年老辈们结婚彩礼钱六块,八块,拾块,煮上一顿干饭就娶个老婆,有的家庭贫穷,红苕玉米面,南瓜都能娶个老婆,而且那都是好饭。日子过得也很好,离婚率还很低!我是87年结的婚,我记得岳父母像我父母要彩礼钱400元,经过双方父母协商和煤婆参考,最后拿了280元钱,而且岳父母陪嫁给我前妻全部高挡木器。哪象现在开口就几十万,几百万,这钱从何处而来,每个家庭都不是开银行的,这钱都得从父母口中,肚中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有的父母为了给儿子娶个老婆,甚至还在卖血,欠债累累,要付出多少劳动成果才能还清。我女儿岀嫁一分钱没有向男方父母要,岀嫁当天拿岀三万元钱作为女儿的陪嫁,当着所有亲朋好友来喝喜酒人的面,当场把钱交给女婿手中,一个女婿半个儿。

老话说得好,养儿子要媳妇孝,养女儿要女婿孝,你怎样对待儿女,儿女就会有回报,知恩图报这句话含义何在?不要认为我养了个女儿,长大成人要多少彩礼钱?请问,那养儿子的父母就不是父母吗?难道他们的儿子都是喝白开水长大的吗?值得天下所有父母参阅!

结婚彩礼是目前面临结婚的人都会面临的一个问题,99.9%的人都会在婚前给彩礼,这是传统的习俗,只是金额不同。不知道你在纠结什么。1.为给不给纠结?没必要,这是婚前彩头和习俗,虽然你认为没必要,但是从双方家庭和社会评价来说,还是给比较好。2.为金额过多而纠结?通常来说,某一个地区彩礼多少一般都有一个约定俗称的价格,在这个范围以内,说明对方没有漫天要价,最起码初心没坏。如果不能接受,就基于双方感情,开诚布公的谈一下这个问题。如果对方漫天要价,还是得先去沟通,主要是让你的另一半去做工作,你的父母不建议说太多,防止纠纷。

结婚是喜事,传统习俗也很多,这都需要在婚前双方沟通,只要双方都奔着幸福的目标,那什么事都会达成一致的。另外,我们也在推进移风易俗,破除不合适宜的旧习俗,让彩礼是彩头,而不是结婚的负担。

2022-01-01

个人觉得 关于彩礼,各家各户的用法肯定是不一样的。有些父母会置办成嫁妆给女儿,并把剩下的为女儿女婿存上急需的时候拿出来用。还有一些父母会收下钱留着给家里的弟弟妹妹用。甚至有些父母会全部还给女儿女婿,让他们好好地去置办一个新家?

反正就各种可能,但更多的父母是为了儿女能幸福的生活。彩礼都只是个形式!!!


这个事你要想开一点,每个男人都会因为结婚给了女方或多或少的彩礼,再说一辈子也就一回这样的事,并且你还抱得美人归了,俗话说的好,钱花有了,人情常在。放心纠结很快就回过去的,再想想你花的也不是最多,比你多的大有人在,那他们也同样和你一样纠结吗?有些事我们换个角度去衡量,你会有不同的看法,当这事过去五年或十年,你想想也不是什么大事,记住人这辈子没有什么比健康和生命更重要,以忘掉不愉快,学会知足常乐,所以往后遇事自然不会纠结。

2022-01-01

彩礼是过去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不良现象,现在还有很多比较贫困的地方继承了这一现象,只有慢慢富裕了才能改变,在没有改变的时候我认为彩礼最好作为陪嫁跟随女儿,作为女儿的保障,也避免女儿在婆家地位的降低。

2022-01-01

现在大多数小夫妻婚前都会为了彩礼嫁妆的事争执一番的。我当时结婚时和老公说,你们男方给我多少彩礼,我们女方就双倍陪嫁嫁妆。如果你们男方不打算给彩礼,我们女方也不会给嫁妆。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家境相当,且都是独生子女。如果你们都不是独生子女,那就只好另当别论了。现在要把心态放好,设好底线,和你未来的另一半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谈谈。

2022-01-01

目前,在我国农村,订婚给付彩礼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量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而在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返还也存在较大的争议。下面华律小编就为您仔细介绍彩礼纠纷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彩礼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婚姻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适用,笔者建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 首先要把握处理彩礼纠纷的基本原则,即《婚姻法解释二》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 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2、3项的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其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

3、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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