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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小区公共绿地被圈占的情况?物业往往不管?

如何面对小区公共绿地被圈占的情况?物业往往不管?
2021-12-16

需要通过对物业管理的范围分析得出结论,具体分析如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 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对于共有部分的范围,可以肯定的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业主的义务

  •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进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1. 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2. 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3. 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4. 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有上述行为的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管理

  • 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如果物业合同约定了有管理义务,物业往往不管,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赔偿后,可以向具体行为人追偿。

2021-12-16

在没有业委会和居委帮助的情况下,可尝试拨打当地市长热线12345,向城管执法部门投诉。如属于违法搭建将会被责令限期拆除还原。

2021-12-16

目前我国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以下: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人民政府规章等:如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另外还有各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等等。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题主所说被侵占的是公共绿地,那显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题主做为业主,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公共绿地被侵占的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知道相关情况后,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对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不积极履行职责,业主可以直接向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打12345电话反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也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PS:不觉得这个问题的维权难度,大于做大做强一个企业啊,莫非现在做一个企业变容易了么?

2021-12-16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公共绿地被业主侵占,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业主维权主要可以通过两个途径:

第一是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业委会通过民事诉讼,起诉侵权业主,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但通过诉讼途径首先是原告必须是代表全体业主的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个人,实践中存在较大难度,其次民事诉讼程序周期较长,成本较大。

第二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行为人是单位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如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投诉不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相对来说通过行政机关投诉,效率比较高,成本也比较低。

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1-12-16

对于小区业主的乱搭乱建行为,作为物业公司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乱搭乱建行为,给同栋楼的其他业主造成生活不便或侵占公共设施,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提起诉讼,申请恢复原样。

2021-12-16

正规途径通过业主委员会维权,再找物业公司,属于物业管理范畴。



这里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现在给您分析一下如何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如您所说,是一楼业主“侵占”公共绿地乱搭乱建,现实中很多小区在向外出售时开发商会把一些绿地卖给一楼的业主,所以您得先确认对方是不是这样的情况,不能只找物业,如果是出售给了一楼业主,物业作为一个服务机构是不方便管理的。其次,这个乱搭乱建到什么程度,是否影响到你们的生活便利,或者有造成潜在伤害的风险,如果影响到了,那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对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2021-12-16

找保安啊,让保安去执法啊!脸疼

2021-12-16

《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少数业主私自把小区绿地圈起来,很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对于小区绿地被“私自圈占”,《物权法》明确了绿地的归属权,小区绿地不属于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12-16

可以给开放商说,或者是给物业的领导反应

物业有劝导制止的责任。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管理服务小区共用区域共用设施。个别业主侵犯全体业主利益肯定不对。

物业公司没有维护好公共绿地,依照物业服务协议,也是违约了。

物业虽然不也是执法单位,但是既然受委托进行管理,就要有所行动,最起码应该主动劝导、制止无效的要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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