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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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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2018新的规定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来为您解答!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股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归属呢?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有两种:职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采取记名方式,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让,而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夫妻双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所有权产生纠纷,那他们之间关系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如果他们购买的是社会公众股,这种股票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那么这种股票的性质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按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国新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由此可见,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如下几个特征:

(1)约定财产的广泛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2)约定时间的不特定性。夫妻约定财产,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约定。甚至可以对财产进行重新约定。何时约定,是否需要重新约定,完全取决于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4)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5)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离婚房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房子可以一分为二,如果丈夫要房子,可以进行评估,以房子为依据,如果评估房子为100万,男方可以给妻子50万。如果丈夫没钱,可以每月拿出一部分工资,还妻子钱款。妻子可以始用自己的卡,让丈夫每月上卡里打钱。并写清楚,已卡里的钱为依据。这样还钱的方式,有助于两个人的和睦。夫妻不成做朋友。

2020-11-28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固定思维里都是必要搭配,结婚就必须有房,结婚买房的方式有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

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时,又该怎么分割呢?

婚前买房

一、一人出资买房的情况

1.结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

房屋属个人财产,无权分割。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尚未偿还完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双方出资买房的情况

1.房屋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

一、一人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1)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2)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有抚养方暂时管理。

其实房产分割并不是随便几句话,一篇文章就能解决的。此文只是告诉您房产分割的基本情况,了解本文至少不会在房产分割上由于不懂而吃亏。

具体得到如何分割还是律师比较在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可以找个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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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旦离婚房产分割即成为焦点问题。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或者双方都不想要房子该如何处理呢?

司法实践中,法庭首先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一般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已经确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都要房子,这时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

二、如果已经确定房子由其中一方所有,并要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折价款,但是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这时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对房屋做出评估。

三、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则可以将房屋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暂不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理,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一线城市而言,房价上涨较快,因此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往往会低于市场价,同时还需要几万元的评估费,当事人也要充分考虑这个问题,以便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要根据案情并结合证据做具体分析,并选择合理的维权方案。如对我们的解答有不同意见或者有新的问题,欢迎关注我们后,通过“头条私信”与我们进一步沟通。

2020-11-28

关于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我们总结了下文 希望能够帮到您

婚后拿了房产证,或者说一方全款买房,或者双方共同出资,然后全款买房的一些这种种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一、在婚前买的房子,由自己或者己方父母出资的情况,在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房子妥妥的是属于己方的婚前财产;

例子:房款200万,在婚前,一方或者其父母出了200万,买了房子,且登记在其名下,那这就是他的房子;

二、在婚前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的子女名下的,是出资方子女的婚前财产;

1 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情况下,出资方子女对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例子:房款200万,在婚前,父母出了200万买了房子,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这就是他子女的房子;

2如果是贷款的情况下,父母或子女支付首付,贷款是由父母继续偿还贷款,房产归出资方子女的婚前财产

例子:房款200万,在婚前,父母出了首付100万买了房子,贷款由其父母偿还,房产是出资方子女的婚前财产

3如果是贷款的情况下,父母或子女支付首付,剩余的贷款是由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归出资方所有,未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就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有权要求分配。

例子:房款200万,在婚前,父母出了首付100万买了房子,偿还贷款10万,婚后共同偿还40万,房子涨价100万贷款,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方有权对共同偿还的40万和涨价的100万要求分割;

三、在婚前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全额购买,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四、在婚前购买的房子,由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的名下,视为双方父母对自己的赠与,具体的份额以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确认,也可以协商约定;

五、婚后购买房子,如果资金来源于一方父母或者己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房子由己方所有;

六、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参照上述第二种情况;

七、婚后买房,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的名下,参照上述第四种情况;

八、婚后买房,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九、婚后买房,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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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根据题目描述 如果 如果该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2020-11-28

离婚时,若夫妻双方婚内有共有房产,则双方需要进行离婚析产。那么,办理析产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析产的概念

析产又称房屋财产分析,是指房屋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法律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的行为。析产一般发生在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最常见的是夫妻之间的析产。

夫妻之间的析产分两种情况,婚内析产以及离婚析产。婚内析产是在婚内对于房屋财产进行梳理。离婚析产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二、离婚析产所需材料

1、协议离婚

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析产时需要双方一起到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申请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产权证。

2、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若夫妻双方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在办理离婚析产时需要单方到场(法院调解或判决书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办理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法院调解或判决书、产权证。


三、离婚析产的流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相关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四、离婚析产的注意事项

1、办理离婚析产时需要缴纳印花税以及登记费。印花税为网签价的万分之五,登记费住宅为80元/套;非住宅为550元/套。

2、双方就房屋财产达成协议后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析产即可,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

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除此之外,协议离婚的还需要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若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则还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2020-11-28

感谢邀请。

首先,涉及离婚问题而进行的财产分割需要遵循最基本的三项法律原则,即协议约定优先原则、婚前婚后财产区分原则、婚后财产共同分割原则。简要陈述,以供参考。


一,协议约定优先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有关财产的处置,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法律予以支持。

二,婚前婚后财产区分原则。对此,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涉及离婚案件,有关房产的处置方案需要结合房产的有关情况确定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三,婚后财产共同分割原则。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关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出资为父母参加房改等有关情形进行了规定,关于本原则,是司法实务中处理难点与关键所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都会涉及,因此需要重点关注与研究分析。

婚姻不是博弈,没有输赢。但夫妻关系一旦破裂,情感不再,唯有信赖证据与理性。

夫妻共同房产的一般分割方法。

(1)竞价法。以价高者得为基本原则,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双方进行竞价分割,谁出的价格高,谁拿房,再由拿房的一方以竞价价格所对应的比例向对方进行补偿。这方方法往往快速有效,能够充分反映真实的房价情况,简单,法院一般多采用。但该方法采用的一个前提是双方基于都想拿房的前提意愿之下。如果有一方不想拿房,或者无能力拿房,这个方法就行不通。

(2)议价评估法。建立在一方不想拿房,或者无能力拿房的前提之下。比如在离婚当中,男方想拿房,女方想拿房但没有能力来拿房,这时候房屋一般会判给男方,由男方给女方对应的补偿款。但往往,男方会基于少支付补偿的目的,会故意说低房价,女方则认为房价应当高于男方所报的价格,基于此,往往会牵涉到对房屋的评估,法院会让双方进行确认以评估价作为议价的最终价格,这种分割方法比较公平,且兼顾到双方的客观实际情况。

(3)拍卖款分割法。在双方都不愿意或者都没有能力拿房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分割房屋价款,由双方共同确认房屋的基准底价或者评估价格,在以此底价为基础进行委托法院进行拍卖,这种方法因为涉及拍卖周期较长,且在房产形势上涨的情况下,往往很少法院或者当事人选择。

对于你说的房产目前只是合同,法院可以判决合同项下的权益归某一人所有,也有可能法院直接不予处理,代房屋办理产权证之后让你们另行诉讼。

2020-11-28

离婚分房产情形有23种

涉及到夫妻、子女房产分割也是纠纷的常发地,这类风险夹杂了很多的人情,也常常伤人更深。经过分析组合可以发现,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多达23种。

实际生活中,夫妻共有房屋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大量存在,最常见的是夫妻一方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擅自转让给他人而发生纠纷。建议: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登记产权是保护权利最有力的保障;如果一方由于是外籍户口等客观原因不能登记,最好写一个房产书面协议,盖上手模,表明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还有一种房产分割最常见的纠纷就是房屋赠予。

事先做登记
才能避免事后感情受伤害

房产对生活质量和人生价值产生很大影响。房产似乎成为“安家立命之本”,这对于外地人显得更加重要。再者,房产在家庭资产中占比最大,它是普通百姓最重要的资产配置。正因如此,当面临离婚、遗产继承官司时,房产便成为最大的争议点,对一个家庭来说影响巨大。一套房产折射出当下生活的另一面。事前做好登记、拟好协议也是避免感情受到伤害的一道防护线。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华

您好,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房产的。至于这种情况的话,协议离婚基本是不可能了,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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