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出去的房子本身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有何法律依据?
赠予出去的房子本身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有何法律依据?
您好!
赠与出去的房子,依赖于“赠与方”和“受赠方”两方都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
先说说“赠与方”
房子必须是“能够赠与”的房子。
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房子的所有权完全属于赠与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有房产证(红本)。最常见的就是普通商品房(住宅或者商用)。
但是还有几类房子,是不能赠与的:
农村房。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因为农村为照顾本村居民分了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了住房。这类住房,因为土地是免费分的,只为让居民盖房居住,房子虽然属于村民个人,但是不能赠与。
集资房。这在90年代比较普遍,单位集资建的房子。如果单位不允许上市交易,同样也不能赠与。
未经上市允许的央产房。这类房子仅存在于北京,如果单位不允许房产上市,不能赠与。
军产房。军队产权的房子、且没有“移私”字样的,或者有“移私”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均不能赠与。
小产权房。这跟能不能赠与无关,而是这类房产的性质,目前在我国三令五申禁止,至于某些地方比较“大胆”推行一些政策,不具有普适性。
受赠方
“赠与”过户与“买卖”过户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一样的。
对于受赠方而言,也必须受到当地限购政策的影响——即受赠方必须要具备当地购房资格。
此外,受赠方与赠与方是什么关系,一般不影响赠与这种行为,只是赠与费用的差别会比较大。
赠与直系亲属,受赠方需要缴纳3%契税。
赠与非直系亲属,受赠方还需要再缴纳20%个人所得税(赠与可以理解为是免费所得,所以个税很高)。
其中,上面提到的直系亲属,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或者赡养义务的扶养人或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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