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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要离婚了,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老婆要跟我离婚,九月份已经到法院起诉了,也就是九月份她带走了3岁的儿子,之后断绝了我们家人的联系,我们一家人找不到她,她家人不愿意透露任何她的消息。她现在没有工作,我每个月都打1000给她和孩子做伙食费。我有工作,收入不错,工作环境可以,我父母都在上班,有劳动能力。请问孩子抚养权,这样争取,回归谁?
2020-04-23

一、离婚抚养权如何判对于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是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一般而言,法院会从双方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以及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等方面进行判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情况、品行、经济条件、家庭背景、身体素质、生活现状等方面。

二、离婚抚养权会优先女方吗?在一定情况下,女方优先。根据《婚姻法》36条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至第5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随父母亲均可,此时哪一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子女是法官的主要考虑因素;而对于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会征求意见,甚至在部分地区,法院放宽了对10岁以上才考虑子女意愿的限制,认为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子女,就可以就抚养事项询问意愿。具体而言,在如下情形中,子女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母亲生活的可能性更大:(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生活的。争取抚养权

三、如何更有利地争取子女抚养权?如果你想争取或者变更抚养权,除了证明你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外,还可以通过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1、证明子女习惯与自己生活。2、证明自己及亲属的受教育程度更高,居住环境等方面更好。3、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高或经济条件好。4、证明自己及家属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5、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四、抚养费如何支付?有没有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则是按照:1)、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4)、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5)、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6)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阅读量0禁评删除编辑

2020-04-23

(一)关于抚养权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将不满两周岁的小孩判决给女方,因为这个时候的小孩,无论是在生活环境还是身心健康上来说,女方的条件都比较适合于小孩的健康成长。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照顾小孩的(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情形存在,法院才会考虑将小孩抚养权给男方所有。当然,对于小孩抚养问题你们双方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协商解决不了时法院才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你们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也就是说你们哪方的条件能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长,法院就会将抚养权判给哪方。

(二)关于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你们双方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若你们双方协商不了,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通常是月收入的20%~30%。

(三)关于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你或你父母长期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证据。2.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3.你固定时间上下班,有稳定收入的证据。4.你有固定住房的证据。5.你父母愿意照顾小孩的证据。6.上学地方近,小孩学校地址和你的住房地址。7.学历大专以上。8.对方的户口薄,你们家人或者朋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对方有另外的小孩。9.对方(家暴、赌博、与他人同居、重婚、坐牢、出轨、不尽抚养义务)等过错的相应证据。10.你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

(四)关于抚养费证据的收集

1.你或对方单位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证明你们双方的工资收入。2.你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3.你或者对方出租房子的合同,证明你们双方的租房收益。4.你们所经营个体户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5.小孩的实际花费金额,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

你好!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俗话说,夫妻感情破裂了可以离婚,然而,双方都舍不得孩子,于是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但是,离婚时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是有规定的。首先,如果孩子未满一周岁,男方如果要起诉离婚,那是不允许的,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受理。那么,一周岁以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也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没有抚养能力或患病或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男女双方都可以抚养。但是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的父母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会使孩子不习惯,也可以考虑判归父母带孩子的一方抚养。同时还要本着对子女成长教育更有利的原则,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生活条件,品德、受教育程度和有无不良嗜好等因素考虑,会判给条件明显优越的一方抚养。同时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原来规定的是征求具有限制民事行为的最低年龄~~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后来根据当前孩子的思维成熟程度,改为征求8岁以上孩子的意见。那么,如果要诉讼离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向法院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证明你更适合抚养孩子或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就是要靠证据来说话。

其实,这是一个悲催的话题,但是现实中却大量存在的现象。


一般离婚时对于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一旦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处理: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成长环境等因素。

同时在司法裁判中,一般两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抚养。十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抚养权和抚养费用判决以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方抚养条件发生变化时,可以重新起诉要求调整抚养权或抚养费。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0-04-23

作者:陆林林律师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提出精准的法律方案。

关于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您这种情况如果属实的话,考虑到孩子跟随父亲生活环境并不利于孩子成长且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你一起生活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会判令由你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需要提醒到您:

在诉讼中,您务必证明自己有正当职业,有能力抚养和照料孩子,同时最好能够证明对方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关爱,未成年子女跟随对方生活会不利于其成长的情形,例如:没有固定工作收入、证人证言等证据。

好了回答就到这里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私信留言“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为你解惑。

谢谢邀请:

一、男方与女方离婚后不是夫妻了,自行消除[夫妻轮流抚养权]。一个小孩无法分两边,需确定生父、生母独立行使抚养权。

一、哺乳期的婴儿由哺乳的生母抚养。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三、子女两周岁以十周岁以下,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的可以允许。

四、协议不成时,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满30周岁没有生育其他子女的,拥有收养权;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满30周岁没有收养权的。

有收养权一方可以另案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五、子女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任何一方不得阻止。

六、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再婚后,共同享有[夫妻共同收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父或母不尽支付子女抚养费义务的,小孩归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夫妻共同收养。

2020-04-23

目前的婚姻制度已不适应人类,婚姻制度变革箭在弦上,昨天看到一则加拿大法律允许多妻多夫就是种突破,否则离婚将比结婚的多,最后没婚可离。
离婚其中一个大问题就是孩子抚养,双方都要型、双方都不要型、一方要型。

不用说一方要型是最好的,双方都要或都不要是最操蛋的。这里就是双方都要型,女方都带着孩子躲起来了,话休絮繁,说法律:规定在哺乳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殊情况女方提出除外;孩子三岁前应当判予母亲抚养,即只要孩子未满三岁几乎都判予母亲,除非男方关系特硬或母亲疯了之类;三岁以后,孩子有了分辨能力,一般征求孩子意见,即问小孩看他回答跟着谁。另外哪方生活,学习环境好,素质好与坏等都会影响孩子抚养权判属。反正就是在一般情况下一方给出的生活,成长环境要优于对方,这样才有可能争取到抚养权,你觉得呢?

2020-04-23

首先,建议把“争夺”这个词换成“争取”,感情色彩会缓和一些!

其次,虽然两个人离婚了,不论什么原因,不管谁的对错,不分什么方式,那是大人之间的事,孩子是无辜的,如果爱孩子,请给他/她最小的伤害和相对完整的爱。

然后,请理性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环境和被谁照顾的喜欢,周边的环境氛围风气习惯,教育文化医疗配套等,再做出判断。一切以有利孩子为导向,如果年龄足够,请尊重孩子意见。

最后,使用法律手段,此招使出说明前面各种沟通协商调解无效了,考虑好副作用(公开撕B,气度心胸小的一方必然在今后扶养/探视过程中给另一方设置各种不便与麻烦,对孩子获得相对完整情亲和内心杀伤指数较高)

援引一下法律条文:婚姻法有规定,夫妻离婚,父母有这几种情况的,一般都很难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其他疾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有吸毒,赌博,盗窃,以及其它非法行为及犯罪服刑的;无稳定收入或收入低不能较好提供孩子成长及教育环境的。一般情况下,孩子未满两岁,抚养权归女方,一方做绝育手术或不能生育的,经常跟一方生活,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愿意带孩子的都是法院法官要考虑的。另外,孩子满十岁,法官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

想起小时候听得那个故事,两个妇女在法官年前都称孩子是自己的,法官判决:两人通过拉拽方式争夺,谁争到是谁的,结果自然是谎称的一方竭尽全力,真正的母亲不忍心孩子受伤而主动放手。

所以,放弃抚养权不代表不爱孩子,要阳谋不要阴谋,让孩子感受到爱是最重要的。

简要说下我的情况,前妻提出离婚,挖好坑找好关系,并要孩子抚养权,为了孩子好我放弃抚养权争取,不想让孩子继续受伤,探视陪伴给她更多的爱吧。

2020-04-23

还没离婚就争孩子,慌乱了两个家庭。

先不说离婚的原因,孩子在几岁跟母亲为妥;男人离婚还有家有工作,女人带孩子几年都无法翻身;为什么女人非要孩子呢?我的理解是她对婚姻的理解,宁失去男人至少孩子寄托,多少感觉女人还是“吃亏”的,她好像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啥也没有了……

两家认定离婚已成定局,其实未必。比较主张,孩子在谁那里并不重要,如男人再婚还是把孩子安置亲妈那里有利于成长。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又如此护子,三五年没精力谈情说爱,男人应追加抚养费,用不了几年她自会带孩子面见生父,爱孩子怎会长时间阻止亲子关系呢?只要按月给予抚养费,孩子永远是自己的。

也许事情并没那么糟糕,冷静冷静该干嘛干嘛,亲妈抚养孩子多好的事情啊!

大人孩子都不见,离婚的棘手事只能暂放,搁置争议,用时间去诠释一些事情。貌似女人已经没有别的路可走,难道不比抛夫弃子的女人可爱吗?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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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孩子年龄问题

1.子女不满2周岁

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一些久治不愈或者严重疾病、无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等等一些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2.子女在2~10周岁时

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绝育、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等等情况时,这一方优于另一方。

3.子女在10周岁以上

父母双方在对抚养子女问题上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感受以及想法。

考虑环境以及周边因素

1.夫妻双方基本条件比如:工作性质、收入多少、教育程度、思想品德等等。

2.夫妻双方身体条件比如:一方患有传染病或者重大疾病,不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患有不能生育的疾病等等。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比如:一方居住的小区配套健全,靠近学校、医院等等。

4.父母双方基本条件比如:很多时候孩子不是由父母自己带,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一般都是由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老人的意见以及身体情况,往往也会影响孩子抚养权问题。

5.孩子的意见比如:在父母双方离婚前或者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有利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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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谢邀!就目前离婚率越来越高,针对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而言,也是让大家非常纠结和头疼的。

既然要离婚了首先就不说,谁对谁错和两家老人的感受。作为一个男人已到了离婚这一步,为何还要争取抚养权,男同胞们都认为老婆是别人的好,只有儿子是自己的亲,爱儿子胜过自己,将来可以传宗接代,光宗耀祖,所以非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过头来再想一想,离婚了还要重新组建新的家庭,加上工作社交剩余的期间要照顾孩子是肯定不足够的,对于一个三岁的孩子来说,是需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陪伴,作为人父的你肯定是办不到的。在这就不说你妻子带走孩子不给你信息。可想而知她比你更爱孩子,宁可失去一切。她会把在你那得不到的母爱都给予孩子,你又何乐而不为呢?我个人认为真想要孩子不如多给点生活费,让她们娘两过充实点。

再者法律规定孩子未成年跟随母亲,除非你能证明你妻子没有抚养能力,无法让孩子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得不到正常孩子的辛福和快乐。

不知大家对此又什么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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