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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2-12

很多地方都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有一些几万块的彩礼,有一些要几十万,有钱的人,彩礼几十万真的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普通的家庭来说,几十万的彩礼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不管怎么拼搏,都赚不到彩礼的钱,也就意味着连娶老婆最基本的彩礼都给不起,谈何结婚摆喜酒之类的,现在结婚要求要有房子、车子,这一笔钱又是一个天文数字,广大男同胞,娶一个老婆回家真的很难。

而且彩礼的返还问题,往往是离婚时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那么怎么样的彩礼,男方要求返还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下面由《我顾问》和大家说一下: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目前我国法院支持返还彩礼就只有这三种情况,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

2024-02-12

没有法律规定,只是中国文化千百年来传承下来的一种习俗和形式而已!细节方面全国各地都会有不一样,还不还彩礼是女方家的事,没有人强制!还也可以,不还也可以!

法律是没有定义婚姻必须要有彩礼的,彩礼的基本原则是基于男女之间的关系平等约定行为,因此,返还的习俗也很简单,各回各家、各看各妈。


2024-02-12

从法律性质来说,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行为,在当事人所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时仍保持其原有效力。当条件成就时,其效力便消失,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那么如何理解第三款中的“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即所谓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处理方法

(一)花钱较少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

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

要求返还。

2024-02-12

婚姻法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需要注意的的是:

彩礼凭证要保存好,如果没有彩礼凭证,现在要取证,可以录音取证,可以找证人。取好证后再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只能起诉离婚了。

你先缓和一下你们的僵局,然后跟对方谈话取音下来,对方收取了彩礼如果你们在谈话取音中对方承认的话也是有效的。最后,建议您使用专业的取证权健,方可事半功倍!

2024-02-12

刚刚好有篇文章涉及彩礼性质,彩礼的返还等问题,发出来给大家看看: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量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或是一大笔钱款。但若双方未能如期和好结婚,对于男方支付的这些彩礼,大多数男方是要求女方返还,这便有了争议。

一、彩礼是共同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据此规定,所以彩礼一般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二、彩礼的返还

大多数女方主张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履行交付给对方的赠与是不需要返还,女方不负有返还彩礼的责任。

从法律跟实践上来看,彩礼确实应当属于赠与,但与社会一般生活的赠与又具有不一样:

1、赠送彩礼具有很强的目的性:男方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

2、赠送彩礼一般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的压力。

也正是因为考虑到男方给付彩礼的特殊性,加之社会彩礼虚高,给大多数男方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以致于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频频发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特地对彩礼的返还问题作出规定,作出法院裁判的尺度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如果能够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固然是件人生美事。然而,现在的社会,结婚的成本越来越高,婚姻却越来越不稳定。以前东西坏了想修,现在东西坏了直接换,思维方式转变等原因导致离婚率越来越高。那么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呢?题主可以参考以下相关法律法规: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本文图片来源网络!

2024-02-12

男方可以量力而行的给予女方彩礼,应该相互商量,孩子们的意见放第一位,一切听从二个孩子的决定,作为家长不干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024-02-12

谢谢邀问。

彩礼是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这种形为影响了你的实际生活,你完全没有必要死要面子活受罪,最终再向对方索要,这既对他人是一种伤害,对自己更会有更多的不利,使对方对你可能有一种另外的看法,从而影响你的婚姻。

理智的做法,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开诚布公,说明其真实想法,取得对方谅解和支持,最终做出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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