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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解释一下租户优先购买权?

谁来解释一下租户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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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参考《物权法》10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综上,您这边应要求原房主提前十五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就是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这个可以跟承租人协商,比如赔偿违约金等方式。如果提前告知承租方后,仍不搬离,可以要求其腾房。

2024-02-12

根据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你只要证明你有提前3个月履行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事实即可,因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行使。如果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未作购买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4-02-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希望能帮到你……

2024-02-12

1、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房东要卖的是租客在租的房子,至少提前15天通知租客,让租客决定是否购买。若租客出的条件和其他欲买房的第三方所出的条件相同,就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

比如若房东欲将房子以100万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那么租客在出价100万的条件下是可以优先购买他正租的房子的。而在这15天内,房东是不能将房子卖出的。
但是易法通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有转租的情况下,租客与转租客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这二者发生冲突的,现在正租住于出租房屋的租客优先于转租人。
2、租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1)房子和房东和朋友等其他人共同买的,这时另一方要把整套房买了,那租客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

(2)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租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租客将丧失优先购买权。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租客可以用书面通知、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来证明其向房东作出过明确购买的表示。
(4)如果租客没有证据证明购房者明知道该套房产有人租住,同时房东已经将房子卖给该购房者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此时租客就无法享受优先购买权了。不过租客仍可以起诉房东要求赔偿损失。那如果遇到这种情形,房东要怎么赔偿租客损失呢?

如果房东未按照法律规定通知租客或者让租客没有享受到优先购买权,应当对租客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责任包括租客另行购买其他类似房屋的费用与该出租房现在价格的差价。但是要注意的是,租客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差价存在的事实。

2024-02-12

合同法法条:

第229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230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条解读: 第239条 俗称“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就是业主把房子卖给别人了,不影响业主和原租户的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对原租户和新业主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满。 原本出租的房子,业主把房子卖掉以后,无非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尚未到期,原业主跟租户商量,让租户提前搬走。守法的业主,应该向租户付出违约金的代价;可能有的租户神马都没得到就被轰走了。当然,偶尔也会出现原业主与租户因为搬家问题,产生分歧的可能,有的租户就是不愿意搬。

2、新的业主买到了该房产以后,可能想着急入住,与租户协商,是否租户提前搬走,给新业主腾房。

3、新的业主不着急入住,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或者新业主与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楼主我觉得,跟租户解决是否搬走的问题,首先还应该是原业主的义务,因为原业主在租赁期内出售房产,肯定是给租户带来影响的。

第230条 业主在出售房产之前,合理期限通知租户。合理期限到底多长?合同法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可能司法实践认为的合理期限大概是1-3个月左右。业主想要出售房屋,应该跟住在里面的租户打声招呼,这应该是一个通知义务。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简单的说,该法条的意思就是,如果有2个买家,出价一样,承租人在出价一样的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该套房产的权利!

举例:业主预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房屋,有个买家A出200万,承租人也想购买,也出200万,那在法律上,业主必须把房子卖给租户;如果有个买家A出201万,承租人出200万,由于价格比别人低,承租人就丧失了购买这套房产的机会。这就是合同法上所说的同等条件! 应该说,合同法的这2个法条,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2024-02-12

1、在租赁期间内,若出租方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确立的保障承租方优先购买权的一般原则。

若出租方出卖房屋没有通知承租方的,承租方只可以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出租方与买受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除外 。

2、 但在下列情形下,承租方不得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1)租赁房屋的共有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租方将其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

(3)出租方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方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4)第三方善意购买房屋并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这种情形最好通过协商解决。提前通知租客房屋买卖时间,通过协商让租客搬出。

二是,也有给予租客一定赔偿的例子,但是租房合约是房东与租客签订的,赔偿不应该由买房一方来承担。

如果这两点都做不到的话,只是参考2.第三条和第四条照做,按照法定程序,使租客的优先购买权无效化。

2024-02-12

根据你的描述,是买了而且是准备搬进去,这个时候才发现还有房客住在里面,对吧?,第一,什么叫买了?付款完毕已经过户完毕才能叫买了。如果这两样你都完成了,房子就是你的了,法律上没有任何异议。二,如果卖房子一方在租房的时候与承租人签订了合同,并明确了租户如果购房有优先购买权。然而在现实交易中他并没有主动问承租人,这个就算前房主违约,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起诉前房东,但与你无关。三策略:既然买了,又因为前房子的主人疏忽或者故意没让承租人知道,你完全可以和前房主商量一下,让前房主去问承租人,问他有意向买这房子吗?当然价格你得喊高很多,原因你懂的,迫使他放弃又不让前房主违约为目的就行了。四,如果前房主根本没和对方签什么租房人优先的合同,你就不要担心这么多了,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的。

2024-02-12

租户在同等条件下确实有优先购买权,这个同等条件最常见的就是租户和其他买家所出的购房款一样根据《合同法》中的买卖不破原则,如果租期未满房屋就被卖出,买卖合同不影响之前的租赁合同效果,也就是尽管房东换人了,但是你和之前房东的租赁合约仍然有效,还是可以继续承租,新房东不能把你赶走,而且房东在租赁期未满,出售前有义务对租户进行告知,不管季付还是年付都一样只要买卖合同在租赁合同未解除前才成立,租赁合同仍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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