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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洲男子掏刀砍人刀脱手被对方捡起追200米后被反砍多刀,要负刑事责任吗?

漳洲男子掏刀砍人刀脱手被对方捡起追200米后被反砍多刀,要负刑事责任吗?
2023-09-17

个人感觉,法律应该保证社会平安,也就是保证大家不能轻易挑衅生事,有事情走法律程序是对的,所以对于那些轻易寻衅挑事的,动不动拿刀砍人的,首先法律就应该规定不管路人,还是受害者都可以奋起反击,这个不应该存在是什么过当不过当,该案里,挑事人动刀了,受害者的生命确实受到威胁了,这个时候,路人或者受害者都可以反击,包括剥夺掉挑事者生命,这才是维护社会平安,警告大家不能轻易惹事动刀,有事走法律程序,动了刀,后果不是你想收就收的,要给犯罪的人以威慑,那个后果不是他能轻易承受的,这样,社会才会安定,不然动刀的代价如此之低,如何保证受害者不被威胁,你可以动刀,但开始是你做主,结束就未必是你了,一旦动刀,受害者的生命还有法律为他复仇,你吗,失去法律的保护,最起码,不存在什么防卫过当。

2023-09-17

这个案件和去年江苏昆山反杀案极为相似,唯一的区别就是彼此之间是熟识的人,但我认为该案当中郑某的行为要比昆山刘海龙还恶劣,因为刘海龙拿刀砍人是临时起意,而郑某则是有预谋的,他的作案工具、作案行为、作案目标等,都具有非常清晰的指向性,可以说既有故意伤人的预谋,又有故意伤人行为。

参考昆山反杀案和郑某的行为,我认为吴某的反击行为并无不当,是一种出于自我保护的行为,不必为该案结果负刑事责任。相反,作为始作桶者的郑某,虽然他受伤严重,但故意伤人的行为不容被忽视,需要负刑事责任。

说实话,去年昆山反杀案之所以能够众望所归,最大的功劳要归功于摄像头,如果没有摄像头清晰的记录下整个过程,于海明在后续的举证将会很麻烦,可能不会出现我们希望的结果。而郑某的劣势就在这,没有摄像头取证,很多事情是说不清的,如果吴某就是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想吓唬吓唬郑某,是郑某在与其撕打中将刀脱落,然后拾刀追杀,如果郑某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吴某是故意伤人的话,那么最后的结果对郑某可能就非常不利了。

还有一个可能对郑某不利的关键点是,对方已经逃跑,而郑某还追了200多米上前追杀,这一个行为可能会成为他防卫过度的重要影响因素。

又一起类似昆山反杀的情况,昆山反杀案嚣张的昆山龙哥欺负老实人拿刀威胁老实人,只是没想到自己实力比不上装逼的境界,导致刀掉在地上被老实人捡起来反杀,最后昆山龙哥在威胁路人以后风风光光的扬肠而去,成为了这些年来少有的最有教育意义的案例,昆山龙哥也好歹做了一次好事,以身示范什么叫装逼失败。

现在的这个例子跟昆山龙哥反杀案的区别在于,昆山龙哥是装逼失败成就了自己的威名,拿刀砍人后扬肠而去,是属于装逼类型,而现在这个案例是因为债务纠纷导致的持刀路上砍杀,两个案例的共同点都是持刀者持刀砍人的时候刀掉落被对方捡到持刀反砍,还有区别在于一个扬肠而去,一个身中多刀光荣的躺在病床上享受医院的特殊服务。

这个事情发生在福建漳州,7月5日早上8点左右,一个菜市场附近发生了一起砍人事件,受伤的人因为和另外一个人有债务纠纷,在这天早上持刀到临近自己生意摊位的另外一个摊位前砍杀摊位主,只是没想到在挥刀砍杀的过程中手没有拿好刀,导致刀掉落被对方捡到,于是对方持刀反杀追了出来,砍人的人由于刀被对方捡到所以逃跑,被对方持刀追赶,在外面不远处的路口被追上 被对方挥刀砍了数刀。

随后群众报警,警察到来后迅速控制了现场,并拨打急救电话,伤者被120急救送到医院救治并无生命危险,砍人者主动向警察投案自首,双方由于债务纠纷导致上升到引发持刀伤害,这已经是违法行为,双方在债务上面没有很好的解决最后冲动到拿刀砍杀的地步,真是让人想不到。

这个案件的性质到底怎么认定,至少在之前昆山反杀案已经有了例子,昆山反杀案定性为正当防卫,但是这个案件和那个案件虽然有非常多类似的事情,但是从持刀砍人者砍杀过程中刀掉落到对方捡起来自己逃跑,捡到刀的人持刀反杀,在砍人者逃跑数百米后追上把对方砍伤在地,这个行为已经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了。

虽然说最后他自己投案,但是自己拿刀反追数百米,这从法律上来说肯定会被认定为超出正当防卫的尺度,虽然说拿刀首先砍人的人存在巨大的过错,但是拿刀反追砍杀的这个人在反追数百米的距离,这已经超出防卫性质范围,虽然说自己被追砍在先,但是自己拿刀可以把对方吓唬走,不应该追着对方不放,从这一点上来看这个事情最后的定性绝对和昆山反杀案不一样。

虽然这些很多人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但是这也是没办法的,正当防卫虽然很难把握界限,但是对于这种案件来说基本上只要对方受伤了基本上案件的性质就会不一样,虽然事情的前半段是捡到刀反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后半段持刀长时间追砍就不是正当防卫了,已经触碰到故意伤害的层面,这样说肯定会被很多人喷,但是我觉得这就是事实 昆山反杀案之所以成为正当防卫,这还有其他因素是现在这个案件没有的,而且这个所谓的其他因素就是舆论的关注度。

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与龙哥反杀案类似,需要分清漳洲男子掏刀砍人时的实际情景,才能分清双方的责任。在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冲突时,暂时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方拿出刀来砍人,首先违法。在其持刀砍人的过程中,因脱手刀掉落地上,被对方捡起,紧追200米,反砍多刀,与龙哥被反杀案何其相似。案中的龙哥故意挑衅,殴打下班的行人,还回车上取刀砍人,当刀掉落时,被受害人捡起连砍数刀死亡,这起案件当时引发社会和网络的极大关注。

在几天后,官方宣布龙哥案件的对方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是对正当防卫最合理解释和公正的解决办法。和此案一样,都是持刀者先欲伤害他人,都是刀脱落了,被捡起反杀,都是往车边跑和往外面跑;在对方看来,刀脱落了,加害者还有没有其它的凶器,取出后,导致自己再受伤害呢。所以对方才会继续攻击,防止加害者反击,使加害者受伤或死亡。其实,这是对方正当防卫行为的继续,所有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自己被加害者所伤害,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采取类似判例,作为司法案例,才能使加害者在做出违法行动前,考虑到法律的严惩和对方的反击,取消加害行为,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也由于法律保护正当防卫的行为,使被加害者敢于反抗,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反击加害者,使自己或他们的生命免于死亡的威胁。这是对生命健康权的重大尊重,也是对违法者最严正的警告,切莫伸出罪恶的手,否则必被捉。

在正当防卫权利的运用方面,希望能总结出更多的司法判例,保护普通民众在遇到紧急情况或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如何采取措施,反制于加害人,而自身不受到司法的追诉。使社会更清朗,人民生活更幸福。

2023-09-17

事发福建漳州,男子郑某亮持刀到竹围市场吴某南摊位,将其左手砍伤后,脱手把刀掉落地上,吴某南遂将刀捡起追砍郑某亮。随后吴某南主动找到民警投案。

这样的案件,让人想到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件。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种案件,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在于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至于漳州的这个案件,更多具体的案件细节和情况,可能还是需要等待公安机关的通报。但这起案件涉及追砍问题,这个在正当防卫的认定就有可能存在争议!

最高检在今年的工作报告将“昆山反杀案”和“福州赵宇见义勇”都进行说明,并强调这两起案件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所以,在正当防卫认定的尺度和把握上,应当作出有利于防卫人解释!

2023-09-17

本案和名震全国的“昆山反杀案”有相似之处,个人认为,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对于犯罪要妥善认定,而对于正当防卫则要大胆认定,毕竟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

据报道, 事发漳州,郑某亮与吴某南因债务问题,引发纠纷。郑某亮持刀到竹围市场吴某南摊位,将其左手砍伤后脱手把刀掉落地上,吴某南遂将刀捡起追砍郑某亮。
多段网传视频显示,事发交叉路口,事后有两辆救护车到场处置,并有穿制服工作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保护,疏散围观群众,一名穿白色上衣男子被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吴某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么,吴某南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吴某南与郑某亮之间的债务问题,我们暂且不论谁对谁错。毕竟,即使吴某南欠钱不还,郑某亮也应当通过合法手段索要债务,而不能动辄以刀砍相逼。其次,郑某亮用刀砍杀吴某南,已经构成不法侵害,吴某南当然可以正当防卫。

最后,虽然郑某亮刀脱手了,看似不能持续进行不法侵害了,但现在吴某南的处境上,设身处地地加以思考,他有理由相信对方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如不主动反击必将会坐以待毙。因此,吴某南捡刀还击,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2023-09-17

这种情况,按理说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进入司法程序后,该男子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还真不好说。

7月5日晚,福建漳州36岁男子郑某因与33岁男子吴某有债务问题,引发纠纷。郑某持刀到市场吴某的摊位,将吴某左手砍伤后刀脱手落地,吴某便捡起刀反追郑某。跑到几百米外的路口时吴某追上,郑某被砍数刀。群众报警后郑某被120送医,无生命危险。随后,吴某主动投案自首。

1、这起案件与曾经发生过的反伤案例极为相似,都是侵害人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由于作案工具的掉落而被反伤害,从而转变成为了被害人。比如在这则案件中,郑某原本是实施侵害的一方,吴某是受害方。那么,是否由于事态的反转,郑某和吴某双方的身份便可以随之变换。或者说,受害人与被害人的身份,是否仅仅通过双方受伤的严重程度来定位,还是应该依据事情发展的前因后果来定位双方的身份。这一点需要事先明确,才有助于责任的划分以及接下来案件的处理。

2、在这起案件中,要想弄清楚吴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是看他的反伤行为是否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构成了正当防卫,那么吴某便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假如吴某的行为被定位为防卫过当,或直接定位为故意伤害,那他承担刑事责任的概率便很大。

3、这起案件也可以参照去年的昆山案,两个案件只有一些微小的区别。吴某追出去的距离可能比昆山案中稍微长一些,不过,郑某所受到的伤害比昆山案中要轻一些,并没有危及到其生命。所以,吴某的行为同样可以视为是正当防卫。

4、该案件是由双方的债务纠纷引起的,那么,在债务这件事情上,双方孰是孰非也需要弄清楚。尽管这不会对伤害案件的责任划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结束语:目前,该案件并未完全的清晰明了,因此,反伤者吴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暂时没有肯定的答案。期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这起案件希望能对大家起到警示作用,遇事切莫冲动,要尽量理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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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你问的是谁负责?行凶的?难道被行凶的智能在被人刀捅到的霎那间才能正当防卫吗?中国的法律何时用来保护坏人了,如果只保护坏人,那从明天开始,每个人带把刀在身上,看谁意图对自己不轨,上去就砍,一看砍不过,放下刀就行,对方敢动,就是防卫过当!还是坏人好做啊,偷盗摔伤,触电,不管出啥被盗的都要陪,没被盗也要陪,工作干嘛了,喜欢什么去偷,没钱去偷!工作又累又受气,还回受伤

2023-09-17

法律专家说:要负刑事责任。这叫公权私用,你没权利处罚坏人。你只能等着被砍死,然后由法律惩罚他。这悖论一般人理解不了。

不教训它,以后还会拿刀杀人,属无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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