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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快速解决吗?

法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快速解决吗?
2023-03-26

诉讼是一件严肃的事,当事人必须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可下决心的。有的人一辈子打不了一个官司,为了慎重才走向法庭。法院从审查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都是有程序和时效的规定,凡是形成案件都不简单,如果简单就形不成诉讼。目前,法院进行的案件繁简分流,就是着力对于看似简单的案子分流出来,速决速裁。实际上很多时候只是法院的一相情愿,分流出来的案子有时候也很复杂。不得已这件案子不得不进入繁琐的程序。实践说明,打官司一旦形成,程序很重要。程序的公正决定实体的公正。如果案子出现了不公正,首先从程序上找原因,其次才能从实体上找原因。进入程序都有时间要求,不是法官可以随意决定的。每个法院都有审判工作管理机构,案件立了就进入程序,自动生成何时开庭何时结案何时执行。不少当事人认为法院立案就能胜诉就能执行,非也。胜败两可,情况复杂,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被执行的财产是否涉及他人等等。所以要慎诉,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要依法避免纠纷及诉讼。如形成诉讼当事人尽量用调解及和解方式结案。

谢邀。一、在诉讼的时间问题上,有好多规定,比如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在1一一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在特殊性情况下(案情复杂)可以延长6个月,再需延长时间的,要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二、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有的锁碎案子需要法官根据原则进行裁量,肯定不能简单、马虎。没有相当的时间怎么能行?所谓'十次车祸九次快'、'万事都从忙里错','急经风'有时也需'慢郎中'就是这个道理。特别是刑事案子,在审理中更要认真。为什么?不说大家都明白!现在的案子实行'错案追踪',只要不突破审案时间的上限制,那个案件承办人员不想把握的准确一点!当然也有必须快办的案子。如'先预执行'等。该快办的案子,不快办就得负相关责任!三、执行也有程序。四、个别人的个别情况,不是主流,与法无关!

2023-03-26

法院对比较筒单的案件,为何不速战速决?调解、判了的立即执行?

调解的话,那是没问题。对于多数法官来说,只要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跟法官约个时间做个笔录,确定调解内容,基本就可以解决。调解书有的法官甚至可以当场就给。如果需要开庭的,那就要按程序来了。再简单的案件,也是需要走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否则就容易存在程序违法。不过对于简单的案件,有的法官一个上午都安排好几个庭了。法官手上案件那么多,总要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吧。按顺序,这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一个公平。其实案件都有审理期限的规定,这也是法官考核的一个内容,所以法官基本也都会在审理期限内结掉案件。另外,我们的案件是两审终审,并非说判了就马上生效,仍然会涉及上诉及审理等问题。

2023-03-26

现在法院立案已经实行简易化了,大多数案件都是简易程序,不仅给当事人减轻诉讼费负担,也缩短了审计时间。

因为审判员处理的不是一个当事人的案子,所以可能在时间上没有达到当事人满意。但是我要说句公道话,你知道作为当事人或者说案件的原告,你提供的被告的现住址准确吗?你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准确吗?你知道被告会拒收法院邮寄的相关文书吗?你知道有些被告会要求举证期限吗?有些案件原告说案情简单那只是在他心目中,以他的想法简单,实际被告也有好多理由的。由于法官要处理很多案子,又由于案件在从立案庭立案开始要经过案件流转,阅卷,定庭,送达,开庭,合议,书写文书,送达文书等一系列过程,甚至中间还可能有证据交换,当事人要求延期或者举证期,调取证据,鉴定评估等,所以请作为当事人的您也理解一下为你服务的审判工作者。

2023-03-26

简单的案子怎么理解?有些人认为离婚案子就再简单不过了,看看两个人有没有感情破裂,直接判了就行了,其实在离婚案子的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家庭,可能是一个个嗷嗷待哺的婴儿,也可能是一个家庭,好几口人好多年的积蓄支付的彩礼,有好多人是因为一时气愤,一纸诉状就到了法院,法院如果能多给他们一段冷静期,过上三四个月,他们可能丈夫骑着摩托车,妻子坐着摩托车上抱着孩子过来撤诉了。

有些人认为借了三五万块钱,有借条,这种案子最简单了。但是这种案子的背后有可能有提前值扣除利息的情况,也有可能本金就没有支付的情况,也还有虚假诉讼的情况。

有些人认为交通事故的案子最简单了,按照规定按照标准,该判多少判多少。

对当事人来讲一辈子可能只去一回法院,因此觉得自己的案子简单,而对于法院的人来讲,每天接触不同的案情,不同的案由,形形色色的人都有,各种虚假诉讼,各种打泼耍赖。一朝不慎办了错案,可就不是闹着玩的啦。

法院的判决只是在法律上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确认,不一定所有案子都要进入强制执行的。这是当事人自行选择的权利。

2023-03-26

题主对法院的工作,还是有较多的误解,才提此问。可以说当事人所提的这一问题现象,基夲是不存在的(不排除极亇别的情况)。理由:①法院审结案件的时间是有诉讼法规定的。即法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②法官的晋级是与其办案的质量、数量和时间都相关的。可以说每位法官办案情况也是网上可查的。③每位法官都希望自己办的案件,能案结事了,即不是案件虽结束,事情仍未了,导致当事人缠讼不清。④法官现在实行的是员额制,即真正法官的名额是有限制的,这意味着法官实行了严格的择优录用制。当然不能保证每位法官百分之百的胜任,但对每位法官来讲办案快、办案好是必须的也是基本的要求。在法院既已占上了法官之位,却想少办案,慢办案,或尽办缠讼不清,案结事不了的案,那是很难混下去的,因为机制不允许。

2023-03-26

调解后到履行期仍不履行,可立即申请执行;判决需等待15日的上诉期,被告未上诉,原告方可申请执行。

2023-03-26

关键在被告人,再简单的案子,都需要找到被告人。如果被告人能正常接收手续,在复杂的案子都简单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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