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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

“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
2023-01-23

说都是关犯人的不妥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在公安局领导下的关押人的场所。有的地方可能是一个院,门口挂两个牌子,实际上关押的是不同的两种人。

拘留所关押的是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人,是一种行政处罚。

看守所关押的是犯罪嫌疑人,按《刑法》刑事拘留,有可能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判刑的人,也可能报检察院审查,不被刑事追究无罪释放的人。

在法院审判判决之前,都不能称有罪的犯人。尤其在拘留所关押的人很明确不是罪人,也就不是犯人。

所说犯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按照《刑法》应该受到刑罚,情节较重,被法院判决生效的罪人。犯罪的人称为犯人。

由此看来违法与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然违法,是比违法严重。

拘留所拘留的殴打他人,轻微伤。看守所刑事拘留的轻伤,重伤,故意伤害罪。

拘留所拘留的盗窃数额不大的人,看守所刑事拘留盗窃数额较大以上的人,仅举这2个行为的区别。

拘留所的拘留是行政拘留或法院处以的司法拘留,最长拘留时间为15天。

看守所刑事拘留,逮捕的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正因为关押的是两种人,因此关押场所不能统一。

看守所和拘留所共同点都是归公安机关管理,里面关押的都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自由的违法之人。

拘留所

拘留所里所关押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期限为十五天,合并处罚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也就是说拘留所在押人员都不会关押时间太长,而且时间是明确的。

另外,行政拘留人员被关押后办案单位就不在过问,到了释放日期拘留所会自行释放,不需要请示办案单位。

拘留所管理上更加宽松,条条框框要比看守所少的多,伙食标准相对更高一些。

在这里给大家讲个故事,多年前的事了,某区拘留所在过大年时,拘留室里只剩下一名行政拘留人员,拘留时限没到期也不能放,没办法管教还得一对一看管着,但管教也想看看晚会吃个年夜饭。

就想了个办法,把这名拘留人员提了出来,一起吃饭一起看晚会。当然,只剩几天的拘留人员是不可能逃跑的,除非是傻子。

所以拘留所管理上要比看守所宽松许多。

看守所

看守所可谓戒备森严,高墙电网还有武警驻守,而拘留所是没有武警的。

看守所羁押人员关押时间是没有固定期限的,称为刑事拘留,是触犯了刑法的,属刑事犯罪。

看守所好比是一座仓库,管教就是保管员,对货物只有保管权,沒有决定权。决定权始终在办案单位手中,就连在押人员外出看病都需要通报办案单位。

看守所是临时羁押嫌疑人的场所,大多数在押人员的终点是改造部门,也就是监狱。而行政拘留人员拘留所就是终点,这也是两者的区别之处。

总结:两者关押人员性质不同,触犯的法律不同,管理等级不同,结局不同,所以不存在统一的可能性。

拘留所关押的是行政拘留的人,一般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就是违法了,但是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这种也叫治安拘留,期限是十五天以下,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也有少部分司法拘留的,由法院决定,交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虽然也会留下记录,但不属于犯罪记录。住拘留所是自费的,就是说你还得自己交伙食费,但是看押条件相对宽松一些,亲属可以探视,不怎么受罪。

看守所关押的主要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属于看押待审的阶段,等法院审判后移送监狱执行;也有少部分已判决但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人,这种一般不移送监狱,而是在看守所执行完剩余刑期。住看守所是免费的,进去的时候要体检,有重病国家还给你治,但是规矩森严,武警把门,出来进去手铐脚镣,毫无自由和尊严可言。

拘留所、看守所这两个地方关押的人员性质完全不同,按成分论的话,前者还是人民,违的那点小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小惩大诫即可;后者就属于敌人了,是要严惩不贷的。人民和敌人怎么能同等对待呢?

2023-01-23

那不一样。

犯人,我们一般是认为犯罪的人。对拘留所来说,我们一般是关押治安违法而被行政拘留的当事人。这种行为虽违法,但不涉及犯罪。所以以犯人去称呼被治安处罚的当事人不妥。

另外,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有罪的,原则上不能说对方属于罪犯。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我们一般是称呼为犯罪嫌疑人,也没有直接以犯人或罪犯称呼。即便到了法院阶段,只要判决没有生效,我们也都称为被告人。只要判决生效后,移到监狱服刑,我们才称为罪犯。

2023-01-23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拘留所”和“看守所”虽然都是关押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地方,但是他们关押的人不同,被关押的人犯的事情严重程度也是不同的,所以这两个是不能合并的,都有单独存在需要的。

“拘留所”关押的是违法行为人,说白了就是这个人违法了,但是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所以关押的拘留所,在拘留所了一般是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多个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最多不超过20天,也就是说在拘留所里最多呆20天就出来了。

“看守所”关押的都是一些犯罪嫌疑人,他们犯罪之后,案件还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关押的就是看守所,关押在这里的都是一些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等非常严重的犯罪人员,他们在看守所里等待法院最后的判决,关押在这里的人,自己不知道未来会是什么结果,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能够出去,也不能会见他们的家人,只有最好判决生效了,才允许他们的家人去看这些人。

不管是看守所还是拘留所,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都不是什么好地方,只要到了里边,就知道自由是多么的好,外边的空气是多么的新鲜了。所以说,还是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要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2023-01-23

这两所关的人是不一样的。

严格来说,无论在哪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区关押,都不能叫做犯人。只能叫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

区别也显而易见!拘留所出来就回家,看守所出来就进监狱。

先从字面意思来理解。

1.看守所。

顾名思义,看管、守卫的场所,一般是临时性的看管。

那么看守所的功能和作用又是什么呢?

看守所定位介于监狱和拘留所之间,功能是临时拘押犯罪嫌疑人,注意,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违法行为人。

违法和犯罪区别很大,一个是普通违法行政案件,另一个是刑事案件。

也就是说,看守所里面押的都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人。

为什么说涉嫌?

因为只有经过法院审判才能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罪,那么也就能推论出,看守所里的人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

一般在里面的人都是被刑拘或者是逮捕的人,等着法院开庭。

而刑事案件中,刑拘或者逮捕都不是处罚措施,最后法院判决才是处罚措施。


2.拘留所。

拘留所一般拘留的都是违反治安或者行政管理的行为人。最长15天,如果有两种违法行为合并最长拘留20天。

拘留是一种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自己做出决定。

也就是说,在拘留所出来之后,这个案件也就到此结束了。对你的惩罚也执行完毕了。

从涉案的严重程度来看,看守所>拘留所。


防卫等级不一样,拘留的一般不会时间太长,也不会想着逃跑之类的,看守所不同,基本都是确定有罪的,刑期基本都是六个月至死刑,你说名称怎么统一?

2023-01-23

统一不了,这两类场所关的人不一样。

拘留所关的是被行政拘留的人。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但本质上和闯红灯被扣分是一样的,用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人。所以非要说被行政拘留的人是犯人的话,那闯红灯的也是犯人。事实上,根本不是,如果非要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行政违法相对人。

看守所关的是犯罪嫌疑人和已判决但刑期剩余一年以下的人犯。能进看守所,必须要有刑事拘留证或逮捕证,然后在判决生效前,都会被羁押在这里。

确切来说,犯人这个词是不规范的、带有歧视性的称呼,不应该使用。但是,缺乏法治意识的公众会在意吗?不会的,而且也没那个耐心或意识。

这两地方都有四面高墙电网,武警驻守,样式差不多,但区别很大。拘留所像是临时宿舍,最长也只能住20天,看守所像是中转驿站,理论上是可以永远住下去,但最终还是要到监狱。

个人建议,没事的话,这两地方都别进去。

拘留所不都是犯人,只是犯错的比如行政拘留短时间需要行政管制的,看守所的差不多都是犯罪嫌疑人,也有检察院不批捕滴

2023-01-23

不能说关犯人的,拘留所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的违法嫌疑人执行行政拘留的场所,包括公安机关和法院执行行政拘留的场所。看守所是对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场所,还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判决后刑期没有多长时间,不用送监狱的犯人)等已决犯人的关押场所,还有就是纪委留置的犯罪嫌疑人。

一般来说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在一起的,有些是一套班子,但是最近几年大多数都是分开了,两套班子,各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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