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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还可以调解吗?

执行阶段还可以调解吗?

一旦执行了,基本双方都没和解的可能!

①有钱的不用到执行阶段就会还,没钱的即变刀架脖子上也还不了。

②执行的结果就是双方都当债务不存在了,这是同归于尽的做法。

③什么七寸,八寸的都是律师们的自以为是,从“人性”的角度讲:既使你拿住了债务人的命脉又怎样?的确没钱,只能被动接受,他一辈子翻不了身,你一辈子都拿不到钱!

④如果债务人是生意人且生意还在做,绝不可落井下石,生意人比一般债务人、债权人更有容忍量,你敬他一尺,他让你一丈,别总是处处限制他,让他必须今天还,明天还,月底还,毛用没有。明明知道他没钱,还要和解时先还多少表示诚意,这更扯淡。一个生意人走到山穷水尽,怎么可能再举新债,还旧债,再增加负债数量。除非他不想东山再起,一辈子做失信人。我很想知道:一般债权人请律师打官司要帐的,律师除了用狠招猛搞债务人外,真正收回了多少?你们那几把刷子用完了后,债务人就是妥妥的老赖,活活被逼成的,债权人得到的就是一张胜诉裁定书,和遥遥无期的债务。

⑤本质是:一旦执行,就不要打算要了,出出气而已。当债务人想与债权人协商时,还处处设限,这真够蠢的,还被律师说的头头是道,从“死帐”的角度讲:坑债权人的往往是律师,律师根本不了解人性,在债务的产生与如何正确消亡上就是“O”智商!

要了解经营思维,用做生意的思维方式去要帐,而不是一根筋的三板斧,毕竟有资金流动的就是生意的组成部分,不管你是否与他做买卖!律师做不了生意,一要就是死帐!

2023-01-20

执行阶段是否还可以调解?严格讲,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执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虽然民事执行程序是强制性程序,但双方之间毕竟属于民事纠纷。意思自治原则是解决民事纠纷最为重要的原则。所以,只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具有解决纠纷的意愿,法律也是应当予以尊重并支持,双方可以通过执行和解程序解决。双方若是达成执行和解的,只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就行。

调解与和解的区别主要是,调解是在法官主持下的协商调解,和解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自行协商。但是,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也是完全可以主持或帮助双方协调,让双方达成和解。并不是一定要局限于调解或和解的字面意义,而认为这是调解或是和解,或是其他什么样的方式,能够解决纠纷,能够解决问题,这都是好办法。

2023-01-20

调解只能发生在案件审理阶段,到了执行阶段称作和解。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执行员无权更改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内容。

调解是确定权利阶段,执行是实现权利阶段。

调解一旦达成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事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内容确定的义务的话,另一方为了实现权利,就会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比如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部分执行内容,或同意延期执行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将此和解协议记入笔录。如一方当事人事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二者反悔结果不同。调解达成协议生效后,一方反悔的只能进行申诉;执行和解一方反悔的,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2023-01-20

正常的“老赖”都会当个鸵鸟,遵循三不政策:“不主动”、“不配合”、“不履行”,更加不会主动来和解,如果没执行措施做后盾,几乎没啥效果!

下面来讲讲,哪些情况下,能通过执行和解回款!

首先搞清楚!主动找你和解?别想太多!

被执行人一般不会主动来和解,要知道上法庭、强制执行,双方已经完全撕破脸了。现在让他低三下气地来找你和解,换做是你,你愿意吗?

而且和解毕竟是商量还钱的事情,他跟你提和解就要讲清楚怎么还,他不跟你提那就一直赖到你找到他为止。两个比较起来,肯定是能赖一天是一天比较划算!

有这些情况!他才会来找你和解!

都说打蛇打七寸,当你的执行手段打中了对方的要害,他就会服软,这个时候就有和解的可能。

比如说,对方是个生意人,经常出门要坐飞机,上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买不了机票。于是就找你来商量,以取消限制高消费为条件,履行一部分债务。

又比如说,对方的子女现在就读私立学校,法院前往学校做了劝退工作。为了子女的未来,他就来找你商量,以不做劝退工作为条件,先和解下,履行一部分。

又比如,对方名下是“一套住房”,拍卖后只能租房居住。为了保住最后一套房产,他来找你商量和解的事情,希望暂缓房屋处置,慢慢还钱。

所以说,和解这个事情,你没有把对方的要害抓住,基本不会有特别的效果。

注意!不当场履行一部分,别谈和解!

执行和解过程中,可以要求当场履行一部分债务。这可是试探对方和解意愿真假的试金石!

要知道,为了暂缓执行对自己造成的影响,被执行人可是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继续扯个谎,谈个和解暂缓一下也非常正常。到最后虽然和解,结果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赔了夫人又折兵。

现实点!分期金额要按照履行能力来!

被执行人最大的毛病就是要吹牛皮,自己明明没有这个能力,却跟你许诺一年、两年全部还清。

如果碰到这种荒唐的情况,我们要留个心眼,多问下自己:“他已经拖了那么久了,凭啥那么快就能搞定呢?”

很多被胜利冲昏了头脑的原告,一看对方来和解了,跟你说个未来很快就能解决,然后就屁颠屁颠相信了,到最后的结果都不好。

【律师总结】执行和解就是“萝卜加大棒”策略的产物,既要手中握有对方的痛点,同时也要符合现实。十个执行和解中,往往只有一两个会按约履行,希望你是那个!

我是执行了一千多个案子的陈律师。

关注我!强制执行不迷路!

觉得讲的有道理的,帮忙点个赞吧。

2023-01-20

执行阶段还可以调解吗?

肯定可以调解!专业上称之为“执行和解”!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履行法定义务!

被执行人可以请求执行和解!执行人亦同意和解!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处!在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记入笔录或另制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对和解协议不按时全面履行!执行人可以反悔!和解无效!被执行人按时全面履行了和解协议内容,执行人不能反悔!

总之,执行中的调解或是“执行和解”,对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皆是利好!也许双方仍然是朋友!营造了社会和谐的气氛!

根据法律规定,严格来说执行阶段是没有调解的,因为案件到了执行阶段以后,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已经被生效典当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了,因此无法再调解。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和解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行打成和解协议,变更履行的时间、方式以及数额的。比如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确定,被告于判决生效以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十万元。在执行阶段,双方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两期履行。

在实践中,很少有执行案件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绝大多数是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才能达成执行和解。有人可能会绝大多,那法官调解这不是违法吗?其实不是,因为最终双方当事人也是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都同意的,法官并没有强迫任何一方,只是起到了一个媒介的作用。

其实不管是强制执行还是执行和解,最终的目的还是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实现,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2023-01-20

关于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调解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只能进行和解,这种和解方式只能跟于双方当事人,取绝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双方当事人如果达成和解协议,是可以改变原判决书或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数额)、期限、也可以以其他方式或办法达成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例如,可以将自己经营的铺面,交由申请人经营,冲减债务,也可以用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由申请人经营,冲抵债务,还可以用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申请人做,履行债务,这就是民事活动意思自制原则,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法院是认可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


实践中,往往在执行过程,双方当事人矛盾都比较深,很难化解。因此,法院的执行法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一起,对该案件的执行情况作具体分析,分析出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方式、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化敌为友,达到真正能履行义务为原则。所以,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参与,特别是分别做工作的过程,虽然是一种促和过程,但不能认为是调解,其原因主要取绝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当事人在法官促和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认可,达成和解协议,也只能双方当事人签字交法官卷宗备查,法官不能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这是与调解的最大区别。


总之,诉讼是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执行则是权利的具体落实和体现,诉讼完毕,虽羸但权利并不一定完全实现,因此,我们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要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确定自己的权利得失多少,不能一味追求绝对的公平、正义,否则,赢了官司输了钱,这就是现实。




2023-01-20

在执行中可以和解,但不允许调解。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调解与和解的区别,调解是法院居中调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从而达成调解协议,这样就改变了已经生效判决了,假设你本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10万元,如果可以调解的话,法院调成了5万,把之前法院判10万的判决改变了 法院判决公信力和权威呢?一套完整的程序下来浪费很多时间精力了。和解则是双方之间自行达成的,你们两个愿意自由处分就可以。执行阶段和解程序如下:

1,双方将和解协议提交法院。 ①各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②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③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律效果: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执行和解协议后果

①双方按照和解协议,如果履行完毕了,一般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如果你说对方迟延履行了瑕疵履行了,或者以物抵债,那个产权有问题,那你应当另行起诉。

②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对方不履行这个和解协议,你可以申请恢复对原来的判决进行执行,也可以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2选1由你自己来选择。

③执行外和解。执行中双方达成了和解,你告诉法院了,执行外达成和解没有告诉法院,是你们两个悄咪咪的自己达成了和解协议,法院不知道。

如果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执行终结。

如果和解协议正在履行的执行中止,等对方履行完了和解协议,在执行终结。

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无效的,驳回异议继续执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那我就申请执行原来的判决就可以了。发现和解协议无效,那还是申请执行原来的判决就可以了。

2023-01-20

没有打过官司的人,可能不太好明白这个问题的意思。

其实这个问题是说:民事案件中判决已经生效了,且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是否还有达成和解的可能?

按照法律规定是完全可以的。

民事案件,因为是涉及到的是双方的私人权利,而私人权利是可以放弃或者让渡的,所以基本上在每一个阶段都是可以调解的。

至于刑事案件,因为涉及的是公家权利,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以随便调节的,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之下才可以。

综上可见,民事案件在执行阶段是肯定可以做执行和解的。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就没有任何问题。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3-01-20

这个问题,提问的老铁已经差不多都阐述的明白了,下面又有很多专业律师来解答,还有一些执行局的工作人员,那么我从案子实际情况来说说,给大家一点思路。

1、首先是任何一个起诉的债权人,都希望在任何情况下和欠款人达成调解,真实的情况是一旦债权人起诉了欠款人,任何调解都没有意义了,因为只要起诉,就意味着债权人和欠款人脸皮撕破了,面子都没有了,在谈下去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因此所有的诉前和诉后调解都是无效的,债权人只能等待法院执行结果。

2、其次案子到了执行局,不能说不能调解,是可以调解的,被告在生效判决书内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案子自动进入到执行局,执行局的警官一般都是通知原告债权人和被告欠款人先来执行局进行协商,说是协商实际就是调解,但是这里的调解和诉前是有区别的,也就是执行局调解,对于被告是有风险的,一定多多少少,给原告付一部分款,这样,执行局警官才觉得被告有诚意,那么接下来就要继续进行还款计划调解,如果这次调解失败,意味着被告很可能就要被行政拘留15天,因为执行局认为被告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3、最后是即使执行局都调解失败,也拘留了,也冻结了,限高了,上失信人黑名单了,但是对于原告和被告,还能进行和解,也就是被告有点履行能力,或者给一部分钱加上一部分货,如果找到原告商量,原告同意后,他们就要到执行局签订和解协议书,同时也要走执行局的法律程序,那么被告履行合同后,法院执行局就会解除冻结和删除失信人黑名单等限制措施。

总结下,现在社会的经济纠纷案子比较多,大部分案子到了执行局都是走完法律程序,进行终本案件处理,很少有恢复终本案件,因为程序太复杂了,如果案子到执行局,被告跟原告提出和解,本人建议,原告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主动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并获得执行局同意,那么对于原告来说,这是最好的结果,否则会遥遥无期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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