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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2023-01-18

法律讲求的是证据,既然做了,那就是事实,是否构成强奸罪,那还真不好说!

如果说得清,那就是小事,治安处罚一下就行了,当然别让你家人知道。那怎么说得清呢?你俩的约炮聊天记录,在宾馆通道的视频监控等等,当然要是有视频佐证就更直接了,不过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说不清道不明,那就是大事。毕竟也成事实,留下了许多物证,女的再把房间弄得乱翻翻,痛心的把造型改变一下,你纵有十口也难诉清。但如今这种情况极少,毕竟女的也要面子,除非是有目的的陷害。现在各行各业都讲究职业操守,即使专门从事这方面的女的也是比较遵守行规的。

无事别生非,不然会引火烧身,那就不值得了!

2023-01-18

在电影《消失的爱人》当中,女主角年轻时曾经因为对一个男人怀恨在心而设计了一个堪称天衣无缝的圈套,使得男人被“强奸罪”的罪名压制于身,不单单受了十年的牢狱之灾,更是在出狱以后依然承受着这项罪行带来的名誉危机。

事实上,当年男女主角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但是谁也想不到,女主角事后故意将现场布置成了一个“强奸案”的犯罪现场,如此逼真,即便男人苦苦为自己开脱也是徒劳。

那么回到我们的问题当中来,如果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而且都是成年人,那么完全不存在“强奸”的罪名,但假若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情况就不一样了。

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这次性关系确实出于双方你情我愿,那么自然不构成罪行。

所以女方也要能够自圆其说,结合一些证据表明被强奸的事实具有说服力。

因为法律是理性的,任何人单方面的言辞都不足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个人说被强奸,或者某个人说你情我愿,这都是不足以成立的。

2023-01-18

对于这个问题,必须要明确的是,任何法律的定罪,必须是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之上才能够进行定罪,不是你说被强奸就会认定为强奸的!否则男女双方谈着好好的恋爱,因为一言不合分手,难道都要以强奸罪进行论处吗?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首先如果女方是不满14周岁的女性,那么不论她是否是自愿,男方都会以强奸罪论处,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所以男方在找女朋友的时候一定先了解清楚,因为现在很多14岁的女孩子打扮的都很成熟,如果不看身份证真的有的以为是24岁。

如果是超过14岁的女性,要想主张自己是被强奸了,肯定要提供相关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如果真的是被强奸,肯定是在违背自己意思的情况之下所发生的。那么这时候必然会有一些争执或者反抗,身上很有可能会留下一些伤痕。而且如果真的是被强奸一般都会尽快进行报案,而且最好不要洗澡,因为身上有可能会留下一些污物,这样可以做一些鉴定。

如果是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之间一般不会发生争执,身上也难免会留下伤痕,而且现在监控录像有很多,如果男女双方一开始手拉手很正常的进入房间,那么很难说一方是被强奸的这种情况。所以要想认定强奸,不是受害人一方的说辞就能认定的,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进行判定。

分享三个真实故事,看了你们你就能明白这问题

1.数年前,某青年半夜开面包车经过桥头看到一穿短裙女子,遂搭讪,女子上车后,男子手脚不老实,看到女子没反抗,直接把车开到附近山上一个亭子,办完事后女子索要200元,男子拒绝后撇下女子直接开车下山,女子无奈报警叙述被带上山强奸。男子被抓后辩解女子不穿内裤,以证明女子随便,但被驳回,三年免费午餐吃完!

2.本市一男女经社交软件认识后开房,同样办完事后女子索要误工费,渣男直接逃离现场,女报警,渣男被刑拘,警察查询完宾馆监控发现,女子亲了男子一下,因此渣男逃过一劫

2.也是多年前,没有微信时代,一湖南男的,看上一沙场煮饭女,会趁女子老公上白班时跑去女子宿舍来一炮。河边走久了,因为沙场宿舍简陋,被人从窗户看进来,女子同样看到有人偷看,遂大喊强奸,最后湖南大汉被闻讯赶来的沙场员工控制,听说最后也是3年免费午餐

感谢邀请。

面对这个问题,着实有些尴尬,主要在于目前存在的司法困境极容易导致男方身陷囹圄的境地,接下来以案说法。

一,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在饭店饮食、小酌,之后到酒店房间,进入酒店前,女子“假装”醉酒由男子搀扶进入房间。在房间内女子清醒状态下与男子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本案对男子不利的证据在于:有关视频显示女子进入酒店前处于醉酒状态,男子如无法证明双方发生关系时处于清醒状态,将面临被动局面。

二,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之后到酒店房间,并在房间内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本案对男子虽然较为有利,但如果酒店床单物品上有女子血迹、女子身上有淤青、掐痕等有关证据,则男子同样会面临被动局面。

三,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之后到酒店房间,并在房间内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事后查明,女子未满14周岁,则男子同样会面临被动局面。

何为强奸,实务中主要体现两种,:一是针对成年女性,比如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迫行为;二是针对欠缺意识要件的女性,比如未满14周岁的女性、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等,即便自愿亦属于强奸。目前,已有部分案例显示,所谓的“事前自愿、事后反悔”的伎俩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

在此,善意提醒:

约茶约饭尚可为,非分之想多慎重。

一时冲动铸成错,追悔莫及难取证!



2023-01-18

如果女方不满14岁,并且男方明显知道女方不满14岁。那么这就是强奸罪,和自愿与否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是14岁以上或成年人,女方反过来污蔑,其实最终法律上,很难污蔑成功的。

法律上,仅仅只有受害者的证词是没法定罪的

为什么呢,法律需要的是证据,虽然受害者证词很重要,但是仅仅只有这个,受害者的证词是没有办法定罪的。

类似强奸罪更是如此,强奸罪其实一般超过一定时间,比如已经洗了澡了,当时也没有录像拍照,也没有挣扎痕迹,已经很难定罪了,更别说这种反悔的。

有人会说类似当时拍了对方照片什么呢?或者酒店出入呢,这其实只能说明你们当时上了床,没办法证明女方是不是自愿。

一般如果被强奸了,第一时间报警,不洗澡,定罪可能性就非常大,因为这样证据都全部还在身上和房间里。

时间越久越不利,猥亵同样如此。

生活中,这样的污蔑对男方伤害很大,应针对女方污蔑提起诉讼

生活中,一个女的因为某个目的说自己被强奸了,并且大势宣扬,对男方的信誉伤害其实非常大。

因为这种事情的确很多人会天然的相信女方。

更多人会在没有证据呈现的前提下相信故事。

个人建议是女方被强奸了,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男方被污蔑了,如果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比如遭受众人指责,周围人的责怪,甚至网络的暴力,一定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状告女方诽谤或者侵害自己的名誉权。

因为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尤其这种会给对方名誉造成重大损伤的。

我们需要女方大胆讲出自己遭遇的伤害,但是也需要每个人为自己言论真实性负责,而不是想当然的污蔑谁。

2023-01-18

被捉奸在床,女方为了掩饰奸情说被对方强奸;恋爱之中一言不合,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胁男方。发生这些的问题,被冤枉的男性如何辩解?如何给自己洗冤?今天,四哥从法律角度给这些倒霉的朋友支支招!

案例:网约发生矛盾告强奸

南京业务员高某到成都出差,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一个自称来成都旅游的湖南女孩庆某,通过手机两人打情骂俏聊得热火朝天。几天后,庆某说看上一件衣服,希望庆某借给她二千元钱,等工资到卡后就还。高某试探说”开房”白送二千不用还,庆某爽快答应主动来找高某。事后,高某仅给了五百元就离开了,不想庆某打电话报了警说被高某强奸。这下高某头大了,他确实与庆某发生性关系,有嘴也说不清了。幸好警方调取了酒店录像、查验了房间,关键还是高某手机里聊天内容没有删除。警察将关押在看守所里高某放了,却对庆某涉嫌卖淫进行调查。

发生这种糗事,即便冤枉也百口难辨。

在这个案件中,幸好高某的手机聊天内容没有删除,否则就去吃牢饭了。在现实生活中,像高某这样被“冤枉”的案件时有发生。被捉奸在场,一方为了掩饰奸情说被对方强奸。恋爱之中的男女发生矛盾,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胁男方。一旦发生这种事情,女方拎着内裤、床单去报警,男方如何向警方证明女方当时是自愿的,自己是被冤枉的呢?证据是诉讼之父!光靠嘴说不行,关键还在证据。发生男女之情时,都会避人耳目,所以难以找到直接证人。况且女方当时是否自愿,是她大脑里的想法,别人是没有办法知道的,主观意思只能通过客观来表现出来,那就是证据。像上边的案例,酒店监控证明女方不是被男方强制拉进房间的,房间里没有厮打的痕迹,隔壁客人也没有听到喊叫声,高某手机里有协商的记录,才使高某免受牢狱之灾。谁能保证说警察收集的证据都有利被冤枉的人。如果略懂反侦查手段的人故意下陷阱,把人“约”进监狱也不是什么难事。

被冤枉之后,如何证实自己的清白?

首先声明,真正干了坏事的人,不要通过阅读下列内容想着去骗警察。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出猎人的眼睛。1、被冤枉后,不要试图逃跑,托关系找人情,应当尽快投案自首,向警察说明情况,争取主动。不要等着警察来抓或者通缉,到时搞得四邻皆知,臭名远扬。2、留存彼此交往的相关证据,如手机聊天内容、赠送的礼物、交往之中的见证人等。不能自己收集的,可以向警方说明情况请他们调查。3、给家人或者朋友说明情况,聘请律师。强奸属于恶性案件,一旦控制到犯罪嫌疑人,警方都会先关入看守所再进行详细调查。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亲友是不能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依法会见。4、如果与女方能够达成谅解协议,花点冤枉钱也是免受牢狱之举。

善意提醒:

在此,四哥也提醒大家要洁身自爱,总比出了麻烦再想办法学法律好。婚外情是家庭的毒瘤,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恋爱之中的男女也要节制,婚前性行为,修成正果结婚那是幸福的前奏,分道扬镳是永远的痛!下面再说个案例给大家敲一下警钟!

案例:冲动的惩罚

利用真人社交平台网聊找老伴,乌鲁木齐市一六旬打工男子牟某骗取女网友信任,网聊三天,就相约乌鲁木齐市见面。女网友从昆明飞抵乌鲁木齐市,牟某前往机场将女友接回家中,当晚将其强奸。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牟卫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3-01-18

证据!必须说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院审判的根本原则。强奸属于严重的犯罪,得到了公检法三方的高度重视。原来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来女方反告男方强奸,这样的事情曾经发生过一些。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那么不管她是否自愿,男方都已经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女方已经满十四岁,那么就要看具体情况了。现在,科学技术已经很发达了,到处都有摄像头,许多事情在视频录像下,都可以辨明真伪。比如,录像显示这两个人经常在一起,或者手拉手,或者勾肩搭背,或者拥抱亲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起诉男方强奸,那么女方败诉的可能性就太大了!不仅如此,而且男方还可以反诉女方诬告。总之,一般来说,男女之交是好事,爱爱变成强奸很不好,关键在于证据!


2023-01-18

构成。

最近刘强东先生就干了这种事,因为女主角一开始很欣赏男主角,被邀请在一起吃饭很开心。

美国有件事情不不是很明白,一群人有一个饭局,找了一个大学生志愿者,不是服务员也没有社会地位,就单纯地请去和领导们共进晚餐?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肯定希望有点故事,不然的话,如果是在中国,富豪们在一起吃饭是容不下一个涉世未深的小妞的,因为大家不希望一个不认识的人和我们一起吃饭,就算是A先生认识,那也要A先生联系,帮着把小妞送回去,哪容得下男主角把她单独送回去?

再说了,虽然很多事情渐渐明朗,但是小妞的朋友也是学生吗?如果是学生,难道是学生会主席,男主角为什么请客吃饭要叫的学生,以他的身价,应该叫一个校长或者是老师吧!

然后,小妞和男主角有了接下来的故事,小妞不愿意,然后没反抗,男主角得逞了,后来听朋友们说,男主是中国大富豪,打他会掉金币,然后小妞就开始了反攻,实际上,仅凭小妞的一面之词,也可以定男主的罪,美国就这样。

现在好了,小妞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是整个华尔街和男主在博弈,所以男主败诉的概率99.99%。

如果在中国,女主现在生活富足,钱一辈子也花不完,根本不需要报警,反而报警了会被以诽谤罪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胳膊弄不过大腿。

2023-01-18

精准答题,为你排扰解难。成年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和强奸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自愿发生性关系两人你情我愿,男人贪色女人爱财,是够不上强奸罪的。如果男方以暴力威吓手段强迫女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就算强奸罪。如女人不满十四周岁,同意和你发生性关系,事后告你也算强奸罪。是自愿还是强奸,你要用事实说话。两人自愿发生关系行乐,算不上强奸。男人强奸女人必须有搏斗的痕迹,女人在遭到男人强奸时,必须反抗进行呼救,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相应的证据,如身上被男人被打,身体衣服上留有精斑,这样公安机关可依法定罪。如果没有任何证据,你说男人强奸了你,这是不现实的。我的回答不知你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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