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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攀爬摔成残疾,家属以防盗窗不结实为由索赔,业主该不该赔?

小偷攀爬摔成残疾,家属以防盗窗不结实为由索赔,业主该不该赔?

什么叫厚颜无耻?这就叫厚颜无耻!是穷疯了吗?如果人家的防盗窗太结实了,你是不是还会起诉说:因为你家的防盗窗太结实了,导致我今天"这单""买卖"没有做成,所以请求赔偿!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千古笑话!

业主的防盗窗,也是防君子而防不了小人的。遇到这等无赖,也只能怨你自己活该倒霉了!

按侵权责任法,业主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一切都是由小偷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损害后果,也就当然由小偷自己负责了!也就是说,防盗窗结不结实,并不必然导致你作为小偷受到伤害的结果,小偷所受到的伤害与业主的防盗窗不结实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业主,无论是从情理还是从法理层面,都没有任何责任!

你好!很开心回答你关于“小偷攀爬摔成残疾,其家属以防盗窗不结实为由索赔,业主该不该赔偿”的话题。这是一个看似非常可笑实则需要认真对待的话题。既然小偷家属都提出索赔了,咱们就按是非对错责权利对原则分析解答一下。

首先、从问题的表述来看,造成伤害的是小偷,由于他主观想通过攀爬防盗窗,进业主家偷钱财。可是他万万没想到,由于防盗窗不结实,发生断裂,小偷摔下来造成身体残疾。这可真应了那句话:“偷鸡不成蚀把米。”事实证明,你攀爬人家防盗窗不是救人,也不是干其他好事,你是去偷东西了,是一种违法行为,把自己摔成残疾了,说的不好听的话:活该。即使摔死,也是咎由自取。

其次、小偷家属提出赔偿要求,相信大家都觉得这种人的要求有点太奇葩了。业主也会反问,怎么着,也轮到我赔偿啊!给出的原因有两点:一、你以这种方式想入室盗窃,我也不知情,我也没有对你做过激反应,比如防卫过当等造成对你身体的伤害啊!只是我们家的防盗窗有点不争气,替我惩罚你这个不轨行为。向我提出赔偿也说不过去啊!我表示不服。

最后、真不知道小偷家属是懂法还是不懂法,亦或是把小聪明用错地方了。真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小偷家属,当初不好好管教他,现在出问题了,在这里强词夺理,丢人现眼呢!相信不管是警方还是法院,都不会支持他家属的赔偿诉求。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律也绝不会助长这种无理可笑的赔偿。法律就是用来惩恶扬善的。

谢邀,小偷家属的这个要求好滑稽,正常人都觉得业主不应该为小偷的结果买单,但是不是业主就真的不用赔偿了呢?我们分情况来进行分析:

小偷自己摔残,业主应不应该赔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业主的家属于住宅,不属于公共场合;入户盗窃又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时可能危及业主的生命安全,法律不可能也不会要求业主对小偷有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本案中业主对小偷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小偷在爬窗之前完全有可能预见到自己没抓稳,可能会摔落,也应该想好摔落后的结果是什么,后果应该自己负责。因此小偷自己从窗上摔残不应当由业主承担责任

业主在追逃跑的小偷过程中致小偷从窗户上摔落致残,业主要不要负责?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进行分析:如果业主在小偷后面追,两个人距离比较远,并没有肢体接触;或者业主通过摄像头喊了一句,小偷吓得自己没抓牢,从窗户掉落摔惨了,那么这属于意外事件,业主不用负任何责任。

如果业主在追小偷的过程中,两人发生了纠纷,小偷在与业主撕扯的过程中从窗户掉下,那么业主对小偷的残疾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2023-01-06

偷的问题是偷的问题,先放在一边,另当别论。防盗窗按装不牢固是安全隐患,其结果是会发生事故,所以应追责。如果不是小偷攀爬,而是其它电路,网线,建筑等施工人员因此坠落怎么办呢?不负责的按装坠落伤及楼下行人怎么办呢?不牢固的防盗窗是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制造任何安全隐患都是有责任的。如果推定无责,那么就可以私自架设电网,暗布陷井防盗,但是这样做是当今社会不允许的。再来看偷窃行为人小偷,是他的盗窃行为发现了防盗窗这一安全隐患。这个小偷必须另案追究入室盗窃因意外中止的法律责任。但是通过对本案的判决我们要树立要弘扬对任何施工安装及其它防范安全隐患的责任意识。小偷这行业在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上下五千年,古今中外一直存在,可以肯定这是非法的社会毒瘤,做为一种存在我们目前还无法克服,为了社会的运转我们也要考虑这种现实存在,古典哲学思想告诉我们一个阴阳平衡的道理,毛主席也告诉我们一分为二看世界的方法。暂时只能与小偷共存。如同明知老虎吃人我们也不能把老虎都杀死一样。所以,小偷夫人的诉讼请求应认定为部分有理。

2023-01-06

小偷攀爬摔成残疾,家属以防盗窗不结实为由索赔,业主该不该赔?

建议法律增加“恬不知耻罪”,具体执行可以是鞭刑、杖刑乃至扇大耳刮子刑,专门对付像这个提问中这种厚颜无耻的小偷家属!人无耻到这种程度还有什么值得他们去敬畏的?怪不得有些地方出来的小偷是整村整乡的,在这些小偷专业村专业乡他们把盗窃、抢夺当成职业,抓住就坐几天牢,反正盗窃、抢夺数额再大也没有死罪,所以他们就无所顾忌,根本不在乎是拘留还是坐牢,他们在乎的只是谁拿回家去的钱财多。抓住了有家人想办法去搭救,拘留或者坐牢了有家属去看望,像这种在盗窃过程中出事了家属会想方设法的以各种理由提出赔偿。这反映出俩方面的问题,一、人性,人性一旦失去敬畏,那还真不如动物。二、法律,虽然中国已经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存在,可是,对以盗窃、抢夺为生的“小偷”们却越来越失去了威慑力。

扯远了,本提问中“小偷攀爬摔成残疾,家属以防盗窗不结实为由索赔,业主到底该不该赔”?相信有良知的人都会坚决的说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会支持这种无理取闹,法治社会更不该助长这种恬不知耻的行为!认同这个观点的请一同顶起,谢谢!




2023-01-06

“小偷盗窃自伤自残自杀而亡,合该!”

依我之见一一小偷,是有“巨大风险”的违法犯罪的职业,小偷“早己主观明知”该行为是历朝历代法律禁止丶严惩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早已预料在盗窃过程中可能被失主抓住打残丶翻窗入室可能坠楼身残命亡……但是,小偷们仍然要胆大妄为,为什么?那是因为他们好逸恶劳,甘冒风险,即主观明知翻窗入室很可能坠楼身亡,而小偷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非法目的,不惜拿自己生命开玩笑,“放任”自己坠楼结果的发生,你说难道小偷不该自负其责吗?小偷这种放任自己坠楼身亡之行为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自甘风险”的行为,小偷在盗窃犯罪中的被打,以及“自甘风险”的坠楼丶落水溺亡…等等的行为均属昝由自取的罪责自负行为,就如同自杀一样。

请问:公民自杀,其他人凭什么要为其承担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3-01-06

小偷家属的维权意识真的强的离谱,强的超乎想象。

这种方式,人民法院一般会引用《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这两个法律文件最基本的规则原则都是过错原则。过错原则一般要求原告(也就是小偷的家属)证明被偷的这一户人家有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和侵权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四个归则要件,怎么凑也凑不齐全。

对于防盗窗安装不结实的问题,《侵权责任法》要求的是公共场所。而被偷者安装防盗窗的房子属于民宅,不用过多解释的,当然的属于私人场所,被偷的人家并不需要对防盗窗尽到安全义务(堕落除外),那么这个过错何来?

所以我们可以直接下结论,小偷的亲属胆子大,脸也大。小偷本人实施的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便小偷从防盗窗上摔下,也不可否认,小偷对实施盗窃的行为已经进入了着手阶段,再怎么着都应当是个入室盗窃未遂。原本就是犯罪行为。

法律,不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保护的都是合法行为的合法利益。小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法律怎么可能保护他?

所以,这种事情的出现,它本身就是个闹剧。

2023-01-06

看到这样的标题,毫无意外的绝大部分人联系到最近武汉一个小偷赔偿案件,而且几乎都是充满了失望、愤慨的情绪。这种情绪的底层是对偷盗的厌恶,是对司法正义的渴求,其情可悯。但这情绪对于理性判断和社会公义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不请自来回答问题。

先要确立一个基本逻辑:侵权责任的界定必须是存在过错、造成伤害和前两者有因果关系。

武汉的侵权案件判决是有比较充分的依据的。案中车主是在公共空间充电,而且因为雨天而出现漏电的情况,任何人嫌阻碍通道去挪动电动车都会受到伤害的,所以车主存在着明显的重大过错。最终车主的这个过错,直接导致小偷死亡,是不能因为他人的行为合法与否而免责任。

我想,法官主动调解,促成了双方达成赔偿和解,一部分原因是出于保护民众的“善恶有报”的朴素情感(毕竟判决对于车主不利的概率较高),另外不排除也有保护车主的意思(判决后赔偿价码就不好谈了)。总之,就这个案件而言,现在的法律结果并不是公众所臆想的“谁穷谁有理”思维之下而扭曲了社会公义。

回到本题。我认为首先要认定防盗网对公众有没有形成责任。如果是安装在房子墙体以内的范围,就算它烂透了也只是我的私有财产而已,对任何他人没有关联;但如果防盗网是探出了墙体,那就算占用了公共空间,性质不一样,就如同你不能为了防盗而在房子外面围上通电的铁丝网,需要为其他人的安全担负责任。但就算是安装探出墙外,还是看防盗网在掉落前的损坏程度。但同样的,不能因为他人行为的合法与否而免责。

结言:在现代的社会里,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排除需要法律的救济,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不仅仅是法律从业者的责任,人人都有义务好好地理性思考、谨慎发言,毕竟舆论绑架也是不少见的现象。

与君共勉。

2023-01-06

这小偷的家属也真够奇葩的。不为小偷的盗窃为而羞耻,反而强词夺理为其索讨伤赔,真张得开嘴。看家属的态度,就看得岀这小偷为什么岀自这样的家庭。为此,送上一幅对联:

上联:攀爬行窃摔残废

下联:家人荒唐竞索赔

横批:可悲因果

2023-01-06

不得不说,这位小偷家属的维权意识确实“强”,偷人不成摔成残疾,竟然以防盗窗不结实为由,向业主进行索赔。

这防盗窗不结实,导致偷人不成反而摔成残疾,这本是一件羞愧到都要死的事情,竟被家属洗成了正当维权。

如果小偷踩踏住户窗台外沿,由于窗台外沿不结实而跌落摔死,家属是否既要向住户索赔又要向开发商索赔呢?

理由就是你这窗台没有建造牢固,连一个小偷的重量都承受不起,怎能不向你索赔?否则这小偷不是白白摔死?

防盗窗不结实,是不是还要追查制造商的责任?制造商最起码也要用钛合金材料来制造,方便攀爬又有手感。

在正常人看来,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一种耍无赖,将无耻进行到底的一种行为。能讹诈就讹诈,万一讹不上拉倒。

类似的事例也有不少,有报道称,住户家的空调外机被邻居撒尿,而恰好空调外机发生漏电,结果邻居被电死。

其家属向住户索赔,而住户根本就不知道邻居有这种习惯,向他人家的空调外机撒尿被电死要索赔,无理无耻。

还有一起事例,一小偷在偷东西时被男主人和邻居一起制服,过程中造成了小偷腰椎横突骨折,小偷提起索赔。

在被拒绝后,小偷将制服自己的几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万元。最终法庭判定此事是正当防卫,驳回其诉讼。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一些不良风气也逐渐成行,变相讹诈与无理索赔已成为某些人的生存之道且屡试不爽。

正是这些不良风气,才助长了一些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嚣张气焰,只要自己的受害方,不论法理都要索赔。

反正自己是“受害者”,无论如何也要找到一些补偿或赔偿,有些人为了息事宁人,不是自己责任都要掏钱了事。

对于无理的索赔方来讲,能讹诈一些钱最好,讹诈不到则自认倒霉。索赔的成功率其实不小,所有这事才频发。

再看小偷家属索赔这件事,住户的防盗窗本来就是为了防范小偷,住房本身也是属于私人财产,不容他人侵犯。

而小偷的目的就是要侵占他人财物,这样势必会去破坏防盗设施,继而侵入到私人空间行窃,这些行为都违法。

在这一过程中,小偷的所有行为以及因其行为而导致的各种结果都不受法律保护,这其中就包括摔伤致残结果。

小偷摔成残疾与住户没有因果关系,从法律角度讲,住户是被侵害的一方,完全可以向小偷索赔防盗窗的损失。

小偷的诉求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讹诈行为,自己干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勾当,竟然要将自己的损失转嫁给被人。

倘若是在古代,这样的小偷和家属大概率会被老百姓活活打死,这样的人已经将不要脸行为发挥到了极致程度。

不论是在情理上还是法理上,这种无理的诉求都不会得逞。小偷的这个行为虽然属于未遂,但也要接受轻处罚。

偷盗未遂,并不是说你没有偷盗成功就算了,也是要受到惩罚的。在其摔残的同时,还要被处罚以及赔偿业主。

法律自然不会支持这种厚颜无耻的行为,没摔死已经是烧高香了,还想向业主索赔?做梦可以,但现在可以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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