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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拆迁,已经外嫁的女性但户口还在老家的能得到安置房吗?

如果房子拆迁,已经外嫁的女性但户口还在老家的能得到安置房吗?
2023-01-04

这个问题我来试试。

题主意思很明确,您是一个户口仍在原籍的外嫁女,希望娘家房屋拆迁的时候能得到一套安置房。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弄清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按户口人数还是按被拆迁房屋面积。

农村房屋拆迁常用的补偿方式有三种,即宅基地补偿、安置房补偿、货币补偿。本题讨论的是安置房补偿。假设,您的户口本上注明您的父亲是户主,成员还有您的母亲和弟弟,您家4口人共有一处宅基地房屋,现在这处房屋拆迁了,如果按照人口数分安置房的话,势必您家应分得三处,您父母一处,您一处,您弟弟一处,显然,这不现实,也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按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根据相关程序,先让本地有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面积测量,再根据房屋结构、建成时间(新旧程度)、室内外装璜情况、附属设施等依照地方物价作出一个估价。然后,按照评估价值交换安置房,这就好操作了,也有法律依据。其依据是《土地管理法》。

因此,您即使户口仍在原籍,希望得到安置房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您的户口是独立的!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希望能对您有一点点帮助。




2023-01-04

我也是拆迁户,这个问题我来答复,2017年8月,拆迁办进住我村,当时我们村在我们乡是拆迁的第二批村子,大家对拆迁的现金补偿和个人的安置房平方面积不甚了解,所以对拆迁有抵触情绪,后经拆迁办大力宣传,才明白了拆迁的政策和补偿方案,因各地拆迁补贴政策不一,在这里只能把补尝房子的大概情况说一下。一,安置房,凡户口在夲村的所有村民,包括已婚子女或丈夫都有权获得65平米的住房面积。二,家庭有多个子女的必须有其中一个孩子和父母共同生活,三,多个子女的家庭除一个孩孑和父母生活外,其余子女在户口单分情况下如有庄积地和房屋,年满十八周岁的单身,不管男女,均可享受65平米以上的两倍住房面积,即195平米。另外还有其它补偿,在这里不必细说。由于那时国家对补偿存有法律漏洞,有不少村民将已结.婚多年的子女户口从异地迁回夲村,有的提前在村买了庄积地盖点房子,把一家人都迁了回来,当然他们都分上了安置房及和夲村村民一样的待遇。还有在外工作的夲村村民,户口在异地现告老还乡的退体人员,都可以分到和夲村村民相同的安置房,但无其它待遇。随者拆迁工作的一步步深入,法冶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加大了整治力度,各村的乱搭乱建得到了大力整顿,拆迁办进村之前先关闭了所在村的进出户籍的电脑连接,以防村民在拆迁工作进展时弄虚作假,迁回异地户口,以上是我了解拆迁时户口所在地享受安置房的基夲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谢谢大家。

2023-01-04

我们这儿,只要有户口,人人有份,都予安置。

这种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面对户口还在村里面,但是已经外嫁的人员必须要从多方面得到证实才好落实是否有安置房的分迁。

如今这社会上说到利益上的问题,肯定想尽一切办法都能获取利益,可以分到房子当然是好事啊,如果分不到房子也是没办法只能默默的接受现实。

要搞清楚目前拆迁的房子对象情况是怎么分。

(1)按照宅基地进行补偿。

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现在要出现拆迁的情况,这时候就要搞清楚宅基地在分地的时候,是否也有女儿的那一份在此。

如果是在女儿没有出嫁之前所分到的宅基地建造房子拆迁,而现在的拆迁情况是根据宅基地的面积来进行赔偿。

我们就要考虑到不光户口本上面有没有名字的事情,而是关乎到自己家庭内部情况愿不愿意把当初分给在基地那一份补偿给回女儿这边。

(2)了解清楚村委会的分配机构。

每个地方的分配机构都不一样,以中国的传统方式观看嫁出去的女儿一般都是到不到原本老家的任何福利的。

对于户口没有迁出去的外嫁女的情况,即便户口没有迁出去,但是村委会的村干部都会了解到,每家每户的家庭成员情况也默认不会给外加嫁女的福利。

●进行拆迁分配按人头来计算,外嫁女一般村委会都不在计算内,这并非说没有人情味可言要清楚的,知道女方嫁出去了之后到了男方那边也是可以得到男方那边的福利,所以不可能两边的福利一起拿。

(3)理性的看待问题。

户口留到原本的老家位置,而村里面的人是否要默认,这个是每个地方的习俗问题没办法改变我们也只能默默的接受。

有部分村委会很明确的说明了,外嫁的女儿必须要把户口迁出去,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是这样,如果不迁去也可以,但是不可以享受村里面的任何福利。

●从法律的角度上观看户籍留在哪里的地方,必须得到公平的待遇情况。

从平民老百姓的角度观看户口留在村里面不代表就能拿得到,福利向有部分村委是只要有结婚证,女方嫁回来都可以领到本村的福利,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可以努力的做出改变,但是能不能获取得到福利,也要看自己和村委这边的沟通情况。

总结:

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上观看,嫁出去的女儿确实是不应该再回原来的村子里面拿到任何的福利,但从法律上的角度上观看,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去仍然可以享受本村的福利。

关乎到利益上的问题,我们自己要维护自身的利益选择,是黯然的接受还是要走正规的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

社会上现在都提倡男女平等的问题,如果现在拆迁的事没有外嫁之前的土地征收,问题点不是在村委会户口,而是我们跟家人的沟通是否愿意全部给回家人,还是要拿回自己应有的份。

2023-01-04

如果房子拆迁,已经外嫁的女性但户口还在老家能得到安置房吗?

题主的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改为外嫁女户口未迁出,能获得娘家的拆迁补偿吗?因为安置房只是拆迁补偿当中的一部分。


对于农村外嫁女,一直都的看法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尤其是传统观念比较强的农村人,女儿就是别人家的人。因此上,不光是村里人不把出嫁女当做本村人,有时候娘家人都把出嫁女作为外人看待。对于外嫁女来说,能否享受娘家村子的拆迁补偿、分红及其它利益,就看外嫁女是不是出嫁前所在村子的成员。



对于是不是本村人,认定的基本方式就是户籍登记,而外嫁并不是丧失本村村民资格的法定条件,只要外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而且也一直都在尽村民的义务,就属于本村村民,享有和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因此,作为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是可以享受和其他村民同等份额的拆迁补偿。如果其他村民有安置房,户口在村的出嫁女同样也能获得安置房,任何人不能阻止其享受应得的利益,当然包括娘家人。


总之,外嫁女本来该有的利益被无情剥夺,在农村还是比较普遍的,只要是应得的,出嫁女也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1-04

安置房不是按人头安置的,是按户安置的,或者说是按原来房屋面积安置的,比如,不管你们家有几口人,也不管你们家的成员是几个男人还是女人,是有结婚的男孩,还是有外嫁的女孩,你们家原来的房屋面积是150平方米,那么安置房也会按照150平方米安置的,当把安置房分给你们家之后,也就是你们家人自己说了算的,想让谁住谁就住,想把房子给谁就给谁的!

已经外嫁户口没有迁走的女性,户口是与原来家人在一起的,家里分到的安置房也就有她的一份,她的安置房也是与原来的家人在一起的,她想要她的安置房,也只能是管她的家人要的,道理非常简单,那就是安置房是按原来房屋面积给的,外嫁女性是不会自己得到安置房的,在有的地方,如果想增加安置房的面积,增加面积的部分要另外交钱的,如果安置房的面积少于原来房屋面积的话,少于那部分的房屋面积,安置方是会按少于的面积给补偿款的!

外嫁女性户口迁走没迁走,都是不会另外给安置房的,因为安置房基本上都是按原房屋面积给的,再说了,既然外嫁女都嫁出去了,也别与娘家人争什么安置房了,你娘家一大家子人还要继续生活,还是需要有房子的,你争也争不去的,你嫁走了,在婆家你也是有房子住的,如果你想同娘家人争什么房子,实际上你就是与娘家闹矛盾了,娘家人也不会待见你的!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2023-01-04

导读:关于出嫁女户口还在本村老家拆迁时安置房各地的执行尺度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能给分配安置房,但有的地区只要定性为外嫁女,就不能享受安置房。接下来我们就围绕这两种情况展开谈谈这个话题。

外嫁女户籍在本村,能得到安置房。

从外嫁女户籍在本村的能得到安置房的角度来理解,很明显是因为户籍属于本村,进而说明符合本村的宅基地使用、分配政策。按照本村户籍人头去计算,可以在拆迁安置政策中享受分房,这是实践中最常见也是最容易让大多数人接受的情况。同时外嫁女即使因为不在本村生活,同样享受政策的情况下也有利于减少矛盾,便于征迁工作的进行。

判定外嫁女是否能得到拆迁安置房的依据-能否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宅基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集体成员身份的认定中,能否享受安置政策综合来看至少应该满足下列条件:

  1. 在正在拆迁的村集体长期定居和生产生活;
  2. 户口没有迁出所在村集体,具有农业户口身份;
  3. 出嫁女在其他任何集体经济组织内不能有土地房产;

若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得到安置房的。但也可能因为上述原因,出嫁女不能得到安置房,接下来我给大家重点分析一下原因。

外嫁女户籍在本村,不能得到安置房。

这个原因就很简单了,第一个考虑就是因为外嫁女虽然按政策是具有合法使用本集体宅基地的权利,但是因为外嫁女已经外嫁,实际的拆迁需求并不能给本身居住带来多大的影响,就是说原因在于不在本地长期定居。

另一个角度就是因为婚姻可能在其他村集体(婆家)再次分得宅基地,理论上相当于名下在两个村都有房产,就会形成一种冲突。考虑到实际的定居地明显是在婆家的行为,所以拆迁安置时也会不能享受安置房。

在我实际工作过程中发现,一般涉及到农村房屋征迁安置时,只要户籍是相关集体内的农业户口人员,就能享受和本村人一样的政策。一般户籍没问题但是不能分安置房的多数是因为外嫁女或者实际在外地定居,所以不能享受安置政策,但并不影响其他补偿。像楼主一样户口没有迁出很少有不能得到安置房的,您大可不必为此担心。

小编观点

我做过很多土地和宅基地方面的工作,拆迁的问题也见了太多。总体上外嫁女超过90%的村集体都是同意给享受安置政策的。

我个人也比较倾向于同意出嫁女享受安置房的。原因在于如果是“非农”和“非本村”户口的外嫁女不享受安置倒也无可厚非。具有本村户籍的外嫁女在原始宅基地分配时是正常的分配人口,只是因为婚姻关系导致非长期定居,在可以正常认定安置人口又没有违背任何法律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得到安置房呢?

2023-01-04

在生活中,由于发展需要,会对某些区域进行拆迁活动,在拆除群众房屋的同时,除了合理的给予拆迁群众理当的补偿之外,还会涉及到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那么,如果房子拆迁,已经外外嫁但户口还在老家的女性能得到安置房吗?

安置拆迁群众无外乎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货币化补偿安置。像这种安置方式,就是在拆迁的时候对拆迁群众的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综合考虑后给出一个合理的补偿价位,拆迁群众如果选择了这种安置方式,就不会再得到房屋或者宅基地安置,当然可以拿着货币化补偿款到任何地方买房。

至于拆迁群众领取货币化补偿款之后,外嫁女能不能分到补偿款已经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了,也就是说拆迁款已经给你了,至于你们家庭怎么分配是你们自己的事。有钱就可以买到房,如果外嫁女分配到了补偿款,想要住房的话不不简单?拿钱想到哪买房都可以,也算是变相的得到了安置。

第二种是宅基地安置。这种安置方式,就是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进行拆除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然后根据你的家庭人口确定面积另划一块宅基地,由搬迁群众自行建房,这个就比较灵活了,儿女多的就可以自行决定建造几层来满足居住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建房层数会限制在三层以下。如果外嫁女想要房子,还是家庭成员之间协商,至多建成之后分一套给你就是了。

第三种是集中安置。像这种安置方式,就是将你的房屋拆除的同时给你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拆迁方统一建房,房屋建好之后,你再去购买房屋。当然一般情况下拆除你一套房屋,你可以以建房的成本价购买一套房屋,那儿女多的拆迁群众怎么办?不急,你可以购买中价房,中价房就是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高于建房成本价的房屋,这就是解决家庭子女多的住房问题,包括外嫁女的住房问题,很人性化吧!

总的来说,在拆迁时,它主要是以房为单位,首先是你得有房子才行,在拆除房子时是和这处房子的户主谈补偿及安置问题,它并不是说拆除你这套房子要和你全部的家庭成员都来谈补偿和安置问题,至于外嫁女能不能得到安置房,其中很大的因素取决于户主,像以上三种安置方式,会有不同的安置结果,就看你选择哪一种了。

当然,如果你只是户口在村里而没有房屋,想要得到安置的话就很难了,因为你没有房屋被拆除,何来的安置?就算是考虑你住房的问题对你进行安置,也不是免费给你提供房子,而是有偿的。

如今拆迁,问户口还在娘家的外嫁女,能得到安置房吗?眼下叫法不一样了,国家对个人的拆迁赔偿叫拆迁补偿。也不是直接说给套安置房,而是用现金方式,将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各计各价,多退少补的方式解决。拆迁补偿分三种。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产补偿,三是人口安置补偿。这些补偿,并不是对单独人说的,而实际上对一个家庭。比如说某个家庭5口人,得到的补偿款三项相加200万元,这200万就属于整个5口之家。然后,安置房也有价格,你这5口人如何买房,买几套房,将是你们自己决定,因为价格上是明码标价的。真的不是有几口人就给分几套房子。

出嫁女只要户口还在娘家,从法律上讲,就仍和娘家算一家人。国家所发的补偿款,就有出嫁女的一份。至于从亲情上说,你用补偿款所购买的安置房,是否让出嫁女居住,则是你们家庭内部协商的问题。

2023-01-04

“外嫁女”利益的保护

摘要

判断“外嫁女”是否还属于出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拆迁时,“外嫁女”是否享受原村集体经济成员待遇更是敏感问题。房子拆迁,“外嫁女”是否享受安置房需要通过家庭共同财产与农村村民居住权两个概念理解,作者特作此文,供公众参考。

“外嫁女”并不是泼出去的“水”

关键词 拆迁的种类 ◎家庭共有财产 ◎农村村民居住权 ◎男女平等原则

我国拆迁实践中的种类

实践中,我国的拆迁非常频繁,拆迁是否合法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例如,作者所在的地区一起拆迁违背村民意愿的拆迁可能不合法:观音寺(宗教场所)利用集体所有土地扩建,村民朱某不愿意拆迁,相关部门以“违章”之由,拆除20年前其儿子的房屋,并将朱某的合法建筑拆除,其宅基地成为了观音寺的一部分。

以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为标准,拆迁可以分为国家拆迁与自愿拆迁。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是合法行为,但我们不能一概认为,非公共利益的自愿拆迁就是“非法”拆迁,不违反土地用途规定,自愿拆迁就是合法拆迁,例如,合村并居式的拆迁,但强迫村民拆迁则是非法拆迁。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土地用途为标准,拆迁可以分农用地拆迁与其他用地的拆迁。其中,房屋拆迁其他用地的拆迁,作者之所以强调这类划分,是因为其他用地的拆迁涉及到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拆迁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补偿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一,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其二,提供安置房;其三,货币补偿。其中,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涉及到“外嫁女”的利益。

农村家庭共有财产的判断

住宅是农村村民的主要财产,农村村民住宅拆迁是否可以参照国有土地的房屋标准补偿呢?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农村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其二,农村村民居住权。其中,农村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由《民法典》调整;农村村民居住权由《土地管理法》等公法调整。

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实践中,农村村民成年后申请宅基地非常困难,倘若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标准,所有住宅拆迁的利益归属可能属于“家长”,而成年子女不享有任何利益,各地实施的拆迁实践强调自然意义上的“户”,子女成年后即便没有分户,也能享受拆迁利益。

以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是否有实质贡献为标准,家庭共有财产制可以区分为家庭共有财产贡献制和家庭共有财产身份制。倘若按照贡献制的理解,未成年子女不能享有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住宅建设比较特殊,未成子女作为家庭成员人口申请了宅基地,农村住宅拆迁应当视为身份制,即,拆迁时,申请宅基地时子女已出生,子女享有拆迁利益。

拆迁实践中“托底”的理解

农村房屋拆迁实践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房屋特别少的家庭,或者没有住宅的村民可以享受安置房。许多人,特别是城镇居民可能不理解,拆迁实践中的“托底”现象有法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4款的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国家应当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托底”现象事实上就是农村村民居住权在拆迁实践中的体现,“托底”除了有公法上的根据外,还有私法的上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后,村民有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补偿费用大于其他用地,“托底”是农村村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托底”条款

男女平等原则在拆迁中的体现

我们应当客观承认,法律之所以规定男女平等原则,其原因为实践中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法律特别强调男女平等。其中,《妇女权益保障法》是综合性的法律,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主要是身份权的保障,即,“外嫁女”是否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外嫁女”的身份问题集中规定在该法的第31条。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仍是本村的成员;妇女即便离婚,或者丧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或者仍在仍在原居住地生活,仍是本村的成员。其中,对“未取得承包地”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外嫁女”嫁到城镇。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外嫁女”的特别保护

案例指引

“外嫁女”是否可以在出嫁地(“老家”)享受拆迁安置房是一个较为“热门”的话题,解决的途径如下:其一,通过农村家庭共有财产的判断,“外嫁女”出生时作为家庭人口申请宅基地,应当享受拆迁安置房,但该“享受”属于《民法典》调整;其二,当“外嫁女”的原家庭的住宅不能满足农村村民居住权的标准,“外嫁女”享受“托底”安置。其三,“外嫁女”在新居住地已享受拆迁安置,不能在出嫁地享受“托底”安置。

  • 值得研究的是,拆迁实践中以家庭人口分配安置房的现象。不少地方实施的拆迁政策为:不论农村住宅面积多寡,在分配安置房的面积时以户籍的人口数安置,多余面积以重置住宅的成本货币拆迁。作者认为,该拆迁政策是典型的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对“外嫁女”利益损害尤其严重,应当予以纠正。

@南京徐剑@法律新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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