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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2022-12-09

我舅舅是一名警察,他也碰到过类似的案子。

喝酒后的死亡,属于突发事件,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在不知情下背了黑锅,只能自认倒霉。在酒席上,有时不喝酒也会惹上麻烦,敬酒劝酒更需要谨慎一些了。

案例一:

2008年的春季,一场大雪过后,天寒地冻,屋檐下挂满了冰锥子,路边还残留了很多未融化的冰雪。

大年初三,李某刚走完亲戚回到家,屁股还没坐热,就被几个朋友喊去聚餐,妻子在他临走的时候,嘱咐他少喝点酒,未曾想到,这成了他们最后一次的谈话。

难得的相聚让大家比较放松,酒杯你来我往,不知不觉中大家多喝几杯。


聚会结束后,李某骑着自己的电瓶车准备回家,当时下着零星的小雨,出于好心的杨某喊住了他,一个人骑车太危险了,自己叫了的士,可以顺路送他回去。

李某的家在城郊,那里的地理环境不好,房子挨着房子,他家在小巷口的最里面,车子开不进去,离家大约还有30米的距离。

李某说自己下车可以走回去,让杨某不要下车了,还特意嘱咐的士车司机,路面结冰了,开慢一点,杨某看李某还比较清醒,简单交代几句,关上车门就离开了。

第2天凌晨,还在睡觉的杨某就被朋友的电话吵醒,说出事了,昨天一起喝酒的李某冻死了,就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现在死者的家属寻死觅活,非要我们给个说法,让杨某赶紧过来。

听到这里,杨某片刻也不敢耽搁。

死者家里已经来了好多亲戚邻居,把一起喝酒的5个人团团围住,要不是大晚上出去喝酒,李某就不会发生意外,李某的死跟他们脱不了干系,有人要求他们赔偿50万。

5个人觉得事态有些严重,答应和不答应心里都没底,家属的狮子大开口更让他们难以接受,于是偷偷地报了警。


很多人被带到了警局,每个人都在为自己辩护。

①一同喝酒的人这样辩解:当时正下着小雨,冬天的夜晚,路面容易结冰,大家觉得李某一人回家不安全,杨某可以顺路送他一下,已经尽到了告知危险的义务,再被要求赔偿内心不能接受。

②送李某回家的杨某辩解:自己出于好心找了出租车,送李某回去,下车的时候李某说离家只有短短30米,可以自己回家,当时他还比较清醒,和司机说了话,自己明明做了好事,护送他回来,现在反倒最大的责任都推给了自己。

③还有一位因为身体不舒服,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大部分时间都是他们在喝酒,自己在厨房烧菜,最后才陪大家吃饭,他们几个不停地干杯,自己啥也没做,觉得自己很无辜。

基于情况的复杂,警察当时给出了这样的建议:能和解尽量私下和解,一旦起诉上了法庭,怎么判决取决于法律。

①作为死者本人,有完全行为能力,知道醉酒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如果不能喝,可以拒绝喝酒,事实上还多喝了几杯,对其死亡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②作为一起吃饭的另外5个人,不管有没有喝酒,当时确实存在劝酒的行为,没喝酒的也没有尽到劝阻的义务。

③喝完酒后,虽然杨某护送李某回家了,于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杨某身上,确实不妥,大家劝酒的行为也是事实,因此所有参与吃饭的都要承担责任。

最终,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情况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一起吃饭的5个人共同赔偿25万块,并且签订了不再起诉的协议,这样的一起错综复杂的案件才得以解决。



案例二

谈生意,很多时候需要喝酒,这个案子就发生在酒桌上。

施某是一位批发商人,也是这次酒会的发起人,他邀请几位铺货商,一起去酒馆小聚,顺带沟通一下感情。

有一位叫杨某的铺货商因为要开车回家,所以没有参与喝酒,同桌的5个人,4个人一共喝了两瓶老白干,大家平常也经常喝酒,每个人的酒量心里都有数,两瓶白酒对他们来说并不算多。

宴席散了,杨某开车送施某回家,期间施某的妻子给他打过电话,质问他:这么晚怎么还不回家?施某接了电话也露出了不耐烦的情绪,在电话里争吵了几句就把电话挂了。

车子到了小区门口,施某说了家就在附近,他要去小卖部买包烟就下车了。

杨某认为,施某已经跟家人通了电话,自己走回去没有问题,于是施某下车后,自己也就回家了。

过了晚上12点,施某还没回家,打电话也是关机,妻子于是带着家人一起出来寻找,仍然不见踪影,大家都以为他去朋友家睡觉了,也就没有继续寻找。

第2天早上,在一间小废楼的旁边,有人发现了施某,脸色铁青,已经没了生命迹象,手里还拽着一包刚拆封的香烟。

警察来了之后,法医的初步推断:施某死于异物堵塞气管,窒息而死,属于意外死亡。

双方私下调解不了,家属最后选择了把喝酒的几个人全部告上了法庭。

法院是这样宣判的:

①施某是酒会的发起人,期间大家喝完一瓶都觉得时间不早了,施某却执意要开第二瓶,不喝就是不够意思,四个人又多喝了一瓶,所以施某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②施某的妻子也有责任,明明通了电话,知道了施某喝了很多酒,也在回家途中,没有想尽办法去寻找。

③而护送施某回家的杨某需要承担5%的责任,因为没有安全送他回到家中,需要赔偿十五万。

④同桌饮酒的另外三人,因为双方没有劝酒行为,加上临走的时候交待了杨某,让他务必护送施某回家,所以,就算他们陪同喝酒,也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对施某的死亡不需要负责。



写在最后

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民间流传着“无酒不成席”的说法,借助喝酒交流感情本是一件挺好的事情,如果是因为劝酒或者喝多了,发生“乐极生悲”的事故,那就违背了一起喝酒的初衷了。

发生了意外,该怎么定责,上面的两个案子,已经初步说明了大概。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和推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意义重大,知法懂法成了全民的共识,民法的健全,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第二天发生了意外,在排除了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出现以下四种情形,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一、明知醉酒人有疾病不能喝酒,出现了因为劝酒诱发疾病的情况。

二、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有没有责任?

①酒桌上没有劝酒行为的,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没有责任。

②酒桌上有劝酒行为,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如果跟着大家起哄劝酒,或者没有阻止劝酒行为的,应当负有告知和保护的责任。

但是,一般情况不喝酒是不需要赔偿的,有时也会遇到一些蛮不讲理的家属,也只能适当地人道主义捐助一下。

三、有些人在喝酒后驾车、游泳或做一些其他剧烈运动,没有进行劝说或劝阻,对醉酒者没有看管和照顾。

四、没有将醉酒者安全送达,交到家属手中,特别在大冬天很容易发生意外。

综上所述,只要饭桌上有人劝酒,全桌人都有劝阻的义务,无论喝酒者是否醉酒,都应该将他安全送到家里,并告知家属。

也有人提议,喝酒前应当签订协议,这是一个多么无奈的说辞。

不管怎么说,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他人,在酒桌上还是理性一点,少喝酒,少劝酒,能喝酒的量力而行,不能喝酒的理性劝阻,只有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才不会被别人找麻烦。

2022-12-09

“喝酒出事,同桌人员赔偿”。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也很常见。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都增强了,无论干什么事情?只要有人员伤亡,那么一方就会想方设法告别人,要求别人赔偿。

这是好事,但同时也是坏事。

好事就是人们都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一些在酒桌上的人就不会像以前那样劝人疯狂喝酒了。相应地酒就卖出的少了,出事的人也就少了。这样的事情,除了酒厂和经销商不高兴,其他的人都是很高兴的。

坏事就是由于喝酒出事本来是自己的责任,但是一旦出事后都会自己推卸责任,告别人、甚至讹诈别人赔偿。这就给那一些有不良用心的人有了可乘之机。



几年前我曾办理过一起因为喝酒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案件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有一主人家因为办事的需要请人帮忙,既然是请人帮忙,那就免不了让人吃饭喝酒。于是主人家就在一个饭店内请客,让帮忙的人在一块畅饮一番。当时喝酒的有6个人,其中一个人酒量不太好,但是那天喝得也特别多,也是喝醉了。下午回到家里倒头便睡,家人发现情况异常,就连忙找当地的乡村医生看一看。当地的乡村医生按照醉酒处理,吊了一些葡萄糖水。

可哪知到了夜里,喝醉酒的人病情突然加重,于是就送往大医院紧急治疗,但是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因为喝酒造成的死亡,因此死者的家属就不愿意了,要求喝酒的人赔偿50万。那一同喝酒的5个人都嫌赔偿过高,不愿意出。死者家属最后只得到法院起诉,为了扩大赔偿范围,死者家属将一同喝酒的5个人、请客的主人家、饭店的老板和乡村医生,共8个人都列为被告,要求他们赔偿一切经济损失80万元。

8个被告都觉得自己冤枉,都不愿意赔钱。

5名一同喝酒的人答辩说:是死者主动找他们喝的,他们有的人也喝多了、喝醉了。因此他们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死者的死亡可能是与喝的酒有关,因此应当告酒厂,而不应当告一同喝酒的人。


请客的主家答辩说:是他请6个人喝的酒,但是自己没有参与喝酒吃饭,他是好心好意,并没有想到害人,因此死者的死与他无关。

饭店老板答辩说:客人到他们饭店来吃饭这属于正常现象,饭店老板也不可能不让客人喝酒啊!因此他们自己喝酒出事与饭店是无关的,饭店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

乡村医生答辩说:自己看病是出于职业道德和好意,病人家属要求医生给病人看病,作为医生不能见死不救啊!因此乡村医生没有过错,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查明:5个一同喝酒的人有劝酒、灌酒的现象,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主家和饭店老板,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和管理义务,有一定的失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乡村医生医疗确实不当,存在医疗过错,耽误病情,亦有一定的责任;而作为死者本人,其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醉酒后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其仍然饮酒并且与别人划拳喝酒,对于其死亡,自身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经过多方做工作,上述人员都承担了一定的责任。8名被告最终经过协商,自愿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了事。使这个复杂疑难的案件,就这么调解结束了。

这是几年以前的案件了,当时《民法典》还没有出台,因此还是适用《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



现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相关案件又有了新的规定。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条规定是指,那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喝酒的人是成年人的时候,那么因为喝酒所造成的一些后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应当理解和清楚,自己不能喝偏要喝,这也怨不得别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够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行为人过错不明显的情况,依照法律可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而这时候行为人又拿不出来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无论有过错或者没有过错?都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因一同喝酒造成他人出事的事件,那么一同喝酒的人就应当举证出来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才能够免责,如果举不出来相关证据,造成一同喝酒的人死亡的,那么也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在实践中共同喝酒的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劝酒灌酒的行为,没有猜拳拼酒的行为,最好是没有参与喝酒。

2、看到一同饮酒的人喝醉后处于危险状态的时候,主动及时将其送医治疗,进行抢救。

3、喝酒后尽到了相应的看管和照顾义务,主动将醉酒的人安全正点送到家。

4、对喝醉酒的同伴坚持自行回家,或者是驾驶交通工具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应当进行有效地提醒和制止。

如果这些个方面你都做到了,那么作为一同喝酒的你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有一点你没有做到,那么就可以推定有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喝醉酒的人不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也应当对于受害人予以适当的补偿。

当然作为醉酒的人,在不能控制自己的情况下给自身造成一定损害的,那么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不能要求别人全赔。



现单就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同桌吃饭没喝酒,第2天死亡有责任吗?

首先,这个问题不明确。

同桌吃饭没喝酒,是你没有喝酒还是大家都没有喝酒?或者是你喝酒了,死者没有喝酒?

如果大家都没有喝酒,那么死者第2天的死亡就与喝酒没有关系了。除非你是因为激将对方,让对方狠吃猛吃导致死者第2天撑死了,你才有责任。

否则的话,对方死亡可能是因为精神或者其他的疾病原因,与一同吃饭的人是没有关系的。不过,这都需要进行法医鉴定,也就是说作出一些因国关系的鉴定。

其次,当事人双方是否有过错?

如果本身喝酒的人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么他喝酒出事是有一定过错的。你虽然没有喝酒,但是在喝酒期间有劝酒或者其他拼酒的行为,而导致对方喝多了、喝醉了,那么你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一定说你不喝酒就不能灌对方酒了。有的人用以茶代酒方术与别人拼酒的事例也很多了,你喝一大杯茶,要求别人喝一杯小酒,然后两个人对拼。

你喝茶喝多了,他喝酒也喝多了,那么他出事了,你是有责任的。

最后,再看看你有没有尽到相应的帮助和保护义务?

你没有喝酒,也没有与对方拼酒,但是如果你看到对方醉酒后放任不管,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导致对方出事,那么你的行为就是不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了。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至少在道义上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综上所述

喝酒出事,对大家都是没有好处的,所以大家在酒场上应当文明饮酒,以自己的能力能喝多少就喝多少。并且尽量不喝酒、少喝酒,特别是对于开车的朋友,开车的时候更不允许饮酒。

要牢记老婆出门的交代:少喝酒,多吃菜,老婆等着你平安归来。

2022-12-09

对于这种情况,估计不同地方的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会一样,先分享两个醉酒死亡同桌赔偿的案例。


案例一:

2019年1月某日上午,董某电话邀请褚某(死者)到其家中喝酒,参加的还有李某、刘某,四人喝了几个小时啤酒。下午,褚某从董某家中离开。当晚,褚某摔倒在自家楼梯间致使脑部受伤,褚某妻子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褚某妻儿认为3人在同饮时未对褚某加以劝阻,且明知褚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却未将其送回家中,故诉至法院,要求3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认识到饮酒及酒后回家的危险性,共同就餐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其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故应对其酒后摔伤致死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董某,同饮者李某、刘某明知褚某喝酒后回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却未能有效地加以提醒和阻止,也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3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8%共计4.6万余元。

案例二:

工头张某和包括洪某在内的五位工友去参加工友刘某儿子的婚宴,在宴席上洪某和两位工友喝了四斤白酒(其中洪某喝了二斤左右)。宴席结束后,众人回到了工地,洪某待在自己的电动轿车内休息。到了晚上洪某的家人发现洪某没有回家,而且打电话没人接,于是前往工地寻找。在车内找到洪某之后,洪某的家人拨打了110和120电话,医务人员在进行检查后发现洪某已经死亡,民警证实洪某的死因疑似是窒息死亡,排除他杀。

洪某的家人作为原告将举办婚宴的刘某和包工头张某及同席的其他四位工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审理认定洪某的死亡不能排除与饮酒之间的因果关系;众被告对洪某的饮酒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亦不存在违法性,洪某某的酒后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本案适用公平原则,众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举办婚宴的刘某赔偿15000元;工头张某赔偿35000元;与洪某共同饮酒的两位工友各赔偿8000元;与洪某同席但未饮酒的两位工友各赔偿3000元


回到题目中,第二天有人死亡应该看死亡的原因是否与喝酒有关,同饮者是否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从一些醉酒死亡的判罚案例可以看出需要承担责任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酒席的组织者。

二、同饮且劝酒者。

三、未尽到劝阻责任者。

四、未尽到护送责任者。

如果以上几样都不是,那应该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综合多地案例,基本只要同桌者即便没责任也会让出于人道主义拿一部分资金。


看到这里,是不是都不敢与人喝酒了,反正我现在轻易不敢与爱喝酒的人一起出去吃饭,喝喜酒时也尽量坐到都不喝酒的桌上。也听有人讲过,一群70岁的老同学聚会,酒宴开始前都签上责任书,一旦发生死亡,与其他饮酒者无关,不要求赔偿。可见,怕喝酒出事到了一定程度。


在我个人看来,在同桌人有人醉酒死亡的情况下,同桌未饮酒且未劝酒的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毕竟能喝酒的都不是小孩子,本身就可以对自己负责了。

对于这种情况,你们有什么看法?

2022-12-09




感谢邀请!现在因同桌喝酒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实比较多,赔偿也是逐渐地形成了惯例。这个问题,就我个人来看,要分几种情况。

  1. 情况一,同桌只吃饭没喝酒也没劝酒,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且死因与昨天喝酒没有任何关联。自然,不须担责。
  2. 情况二,同桌只吃饭没喝酒也没劝酒,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但昨天喝酒是引发死亡的诱因或者直接原因,不须承担主要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精神,需要作一定的少量赔偿。这样的情况,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也可能不追究你的责任。
  3. 情况三,同桌只吃饭没喝酒,但有起哄劝酒行为,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且死因与昨天喝酒有关,则须按比例承担部分责任。

以上纯属个见,代表不了法律的判定。总之,喝酒要适量。再深的感情,也需要细水长流。一时的疯狂,隐伏了太多危机。别人的悲剧,未尝不是你的悲剧。




2022-12-09

那担什么责呀?

亲属同学战友朋友同事聚一聚,在一起吃饭很正常,当然在疫情情况下严禁聚餐的。无酒不成席,喝酒增加吃饭气氛。但喝酒要适量,不劝酒。同桌吃饭喝酒死了人,担责要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中午有人死亡,别人担心担责,这个担心有必要吗?

同桌人担责,除非有以下情况;有人故意把慢性毒药放进他饭碗里,或饮水杯中,使他慢性中毒,过了一夜又半天才死去。这个投毒人不仅要担责,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要找出这个投毒人,公安机关有可能找同桌人调查取证。不做愧心事,担心什么?公安机关会在死人呕吐物中化验取样,调查毒药是在哪里买的,调取饭店的摄像头,查看投毒人的投毒过程,会查到投毒人的。不会珠连其他一起吃饭人。

另外如属食物中毒死亡,饭店老板担责,用不着同桌人担责。

如果排除有人投毒和饭店食物中毒,此人死亡完全有可能自身疾病猝死的,比如突患心梗,脑梗,高血压,冠心病等。自己有病死亡,别人担什么责呀?根据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有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无须担责。如果人人自危,那就不用参加红白事聚餐了。

2022-12-09

五年前,我爸和他一个退休的老同事一起吃饭喝酒,第二天,他的同事突然去世了,他同事的老婆和孩子找我们家索赔。到现在想起来这件事,我们一家人还心有余悸。

我们那边酒桌上喝酒的时候有一个非常不好的习惯,就是劝酒,不管别人还能不能喝,都死命地让别人喝。特别是如果别人来自己家里做客,一定要把对方灌醉,喝到对方实在不能喝为止,否则就会被人认为自己是待客不周。

我爸爱喝酒,同时他也是一个非常能劝酒的人。每次我们家里来客人的时候,就算是对方说不能再喝了,可我爸仍然能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让对方再喝上几杯。我妈妈对我爸的这种行为是非常反感的,可我妈每次说他的时候,他都把脸一板,说我妈一个妇人,对他们酒桌上的事不懂,既然不懂就少说话。一次又一次的,我妈也就不愿再说他了。

我们那边过年的时候有个风俗,就是大年初二那天做兄弟的要到自己出了嫁的姐姐或妹妹家里走动一下,给拜个年,一般也会留下来喝个酒、吃个饭。我小的时候,每年大年初二那天都是我几个舅舅亲自到我们家,后来他们年纪大了,就换成是我表哥或是表弟来我们家了。

那年是我表哥来的我们家。因为每年都形成习惯了,一大早我爸就又是杀鸡又是杀鱼的,就准备有人来我们家的时候好好喝一顿。果然,上午十点多的时候我表哥就骑着摩托车来我们家了,我妈炒好菜后,我爸和表哥两个人就坐下喝了起来。

我表哥这个人很实在,我爸让他喝,他就喝,一句拒绝的话都不会说,也可能是因为我爸是长辈,长辈让他喝酒,他也不好意思拒绝,慢慢地,他越喝越兴奋,到最后,我爸看他喝的差不多了,不提让他喝了,可他喝高兴了,一瓶白酒喝完了又找我爸继续要酒喝。

我妈不让他喝了,可他偏要喝,还给我妈这么说:大姑,我一年到头也就来你们家一次两次的,我今天开心,你一定得让我喝尽兴了啊,别不舍得给你侄子喝。我妈说:你喝了不少了,再喝下去等你到家你老婆又该和你打架了。表哥说:她不敢,我想喝多少就喝多少,她管得着吗!我妈还想再说,我爸瞪了我妈一眼,我妈也就不敢再说什么了,我爸又去拿了一瓶白酒出来。

直到表哥喝得烂醉如泥两个人才罢休。表哥喝成这样我妈也不敢让他走,就把他扶到床上,让他睡了一会。睡了没多长时间表哥就被他一遍遍地手机铃声叫醒了,是我嫂子打过来的。嫂子让他赶快回家,说嫂子的弟弟去了,让表哥回家陪客人。

我表哥是很怕他老婆的,本来醉的人事不省的,可一听到我嫂子的声音,酒直接醒了一半了。我妈不让他走,让他喝点茶醒醒酒再走,可他非要坚持立马就走,我妈没能拗过他,让他走了。

从我们家走的时候表哥还挺清醒,可骑摩托车骑到半路又有些晕乎了,一不留神,一头栽进了路两旁的深沟里,虽然人没什么大事,可头盔被摔碎了,脸也被头盔上破碎的挡风罩给刮破了。

问题是他人被摔了之后更迷糊了,干脆躺在沟里呼呼大睡了起来。嫂子给他一遍遍地打电话都没人接,最后嫂子把电话打到了我家里。那时候我爸也正在床上醉得呼呼大睡,我妈只能自己骑着自行车出去找我表哥,最后在沟里找到了他,拦了两个过路的人,和他们一起把我表哥和摩托车弄了上来。然后我妈又给我舅舅打了电话,我舅舅又骑着摩托车把表哥带回了家,那时候表哥还没醒酒呢。

这事把我嫂子气坏了,表哥到家后她冲着表哥发了好大一通脾气,还拿着家里的扫帚狠狠地抽了我表哥一顿,我表哥理亏,别说还手了,就连还嘴都不敢还。可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人家小两口第二天就啥事都没有了,可我嫂子却因此埋怨上了我爸,嫌我爸太能劝酒了。第二天她就给我妈打电话说了我爸一顿。

我妈本来就挺生我爸气的,加上在我嫂子这受了埋怨,于是忍不住就和我爸吵了起来。我妈说我爸:幸好我侄子没出什么事,万一出点什么事,你承担得起吗?我爸想想也是有点害怕,可嘴上还是说:又不是我让他喝那么多的,后来是他自己主动问我要的酒,我要是不给他喝,他不说我做姑父的小气吗?我妈一听我爸这么说更生气了,直接甩出话来:你以后如果再在酒桌上派人喝酒,我就和你离婚,不和你过了,脸都被你丢尽了!我爸也知道自己做错了,就答应了。

巧的是这事过去没几天,我爸的一个刚退休没多久的同事就约着我爸喝酒。他没退休的时候和我爸的关系非常好,两个人以前经常聚在一起喝酒聊天。我们隔壁村里有一家饭馆,他们一般都是约在那家饭馆里。

可那两天我爸有点感冒,医生交代我爸不能喝酒,我爸给他同事说了,说要不然两个人改天再约。可他同事说就算不能喝酒,两个人坐在一起聊聊天也行,我爸就同意了。他临去之前我妈还交代他,既然他不能喝酒,也就不要再劝他同事喝了。我爸不耐烦地说他知道了,我表哥那事已经让他长记性了。说完他就走了。等我爸晚上回来的时候,身上果真一点酒味都没有。

第二天下午,我爸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是他同事的妻子打来的,说他同事一身酒气地回了家,第二天早上起床的时候突发脑溢血,人送到医院的时候就已经不行了。

我爸的那个同事刚退休没多长时间,退休金都还没领两个月呢人就没了,他的家人自然是有些接受不了。特别是他的老婆,知道头天晚上他和我爸一起吃的饭,回到家的时候还酒气熏熏的,于是他老婆就把过错推到了我爸身上,认为是我爸让他喝了太多的酒,才导致他突发疾病去世。她让我爸给他们赔偿。

这事我爸还真是有点冤,原因是那天他真一点酒都没劝,反而他看他那个同事不太开心,一个劲地灌酒,还劝他同事少喝点,最后还是我爸把酒瓶子藏起来,他同事才不喝了。这事饭馆的老板可以给我爸作证。

我爸说出了这事,他也觉得很难过,好友去世了,他可以给一笔钱作为慰问金,但如果说因为他好友去世而让他做补偿的话,他无法答应,因为他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他同事的妻子对我们不依不饶,还准备要起诉我们。

最后她还真起诉了我爸,可因为我爸有证人,证明我爸确实什么都没做,所以最后她败诉了。可从那之后,他们家和我们家直接成了仇人,不管在哪里见到我爸都是怒目而视。

如果说我表哥那件事还不足以让我爸长教训的话,他同事这事真是给他深深上了一课,这件事他一辈子也忘不了,已经给他留下了阴影,甚至他现在想起来还有些后怕。如果他那天还和之前一样劝酒的话,那后果就让我们不可想象了。

从我们家亲身经历的这件事上给大家一个忠告:一起喝酒可以,但一定不要劝酒,否则一旦发生什么意外,会让我们付出很大的代价。

题主的问题: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这个问题表述的并不是很明确。一起吃饭喝酒,第二天有人死亡,一起喝酒的其余人到底有没有责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都没有喝酒。

都没有喝酒,第二天人死了,自然和别人无关。如果死者的家属怀疑他们吃的饭菜有问题,那也是饭店老板或是炒菜、做饭人的责任。当然这里面不排除有人和死者有过节,蓄意谋害死者等等,但调查这些事情是警方的事情,只要自己没做什么,就不用担心会让你负责。

2、互相不认识,即便是都认识可并没有人劝酒,死者喝完酒后没有任何异常地走了。

这种情况下,所有和死者同桌吃饭的人也不用负什么责任,当然,你们要提供没有对死者劝酒的证人或证据。还比如在喜宴上一起吃酒席,互相都不认识,吃完饭大家就都散了,没有人认识死者,也没有人对死者劝酒。死者第二天去世了,头天和他一起同桌吃饭的人也是不用负什么责任。

3、曾在酒桌上对死者劝酒。

如果死者确定是因为饮酒或是饮酒过量而引发了疾病导致自己死亡,那对死者劝酒或是起哄的人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就算是死者的死亡并不是饮酒引起的,可如果头天晚上和死者一起吃饭喝酒的人闹腾死者,让死者劳累过度或是什么原因导致死者的旧疾发作,从而死亡,那那些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4、虽然没对死者劝酒,可死者在喝完酒后身体接着出现了不适,酒桌上的其余人并没有及时把死者送到医院。

有的人嗜酒如命,别人想劝他少喝点都劝不住,最后因为饮酒过量而导致死亡,如果在酒桌上时他已经表现出了明显的身体不适,而和他一起吃饭喝酒的人选择了漠视,并没有及时把他送到医院,一旦他去世了,那么和他一起吃饭喝酒的人都是要担责任的。

最后给大家一个善意的提醒:聚会的时候能不喝酒就尽量不要喝酒,不得不喝酒的话也不要劝酒,看到有人喝多了,及时提醒他不要再喝了,酒桌上一旦有人表现出身体不适,一定要和同伴们及时把身体不适的人送到医院。总之,聚会需谨慎,聚会喝酒更要慎之又慎。

2022-12-09

同桌吃饭一般是亲戚、朋友、同学、工友、或者客户之间的一种邀约行为。既然是邀约行为就要对饭局所有成员安全负责,很显然楼主说的饭局当天同桌吃饭没有喝酒,第二天中午有人生完,这是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前段时间,我们村有一位小伙子就是因为和朋友们一起喝完酒,晚上骑车回家因为发生严重车祸,抢救了一个月才去世,家人把一起喝酒的全部告上法庭,每人赔了10万,通过这件事来看,和朋友一起喝酒,劝酒都是有分险的,酒席不劝酒,要养成良好的习惯。

至于至于题主说的,既然是大家吃饭没有喝酒,第二天有人死亡,可能是它健康有问题,身体不健康,导致突发性疾病死亡的,例如心肌梗,脑充血,中风等自生原因致死的,跟饭局没有半点关系,不存在所谓的承担责任。

当然还存在一种情况,是由于当天饭局,吃饭期间,食物中毒导致第二天死亡的,像这种情况是由于店家食物出现的问题,所有责任都出现于店家,当然是有店家负责。即使出事者家属把你告上法庭,你走法律程序,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即使要承担责任,也是承担一点,几乎不会有多大的责任。

所以大家也不必过度担忧,也不必太担心,跟朋友同学吃饭,发生意外会不会有责任!只要自己做到了安全意识行为就可以了,剩下的没有什么可担心的,走法律程序,会有好结果的。

2022-12-09

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最近不断出现酒友们在席间拼命劝酒,而引起的酒精中毒事件,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特别是在喝酒时,应该量力而行、因人制宜、能者多饮、量小者少饮,这就叫做喝酒不醉最为高。

题主所问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这还要看你们吃的什么饭,谁能证明死亡者没有喝过酒。最好请法医鉴定一下,通过法医来出证据,证明死亡者不是因喝酒过量、或者是食物中毒而导致的死亡,估计给同桌一起吃饭的朋友没有关系。

话又说回来了,虽然说死者当时没有因饮酒导致死亡,但是你还是脱离不了干系。前段我有位熟人,几个人一起吃饭时,由于夜里通宵吃饭,导致他劳累过度再加上在席间话多,造成他回家后心肌劳伤猝死在家,经法医鉴定,不是因饮酒过量而酒精中毒而死。按说死者当时没有喝酒,他的死与同桌吃饭没有关系。可是法院还是认为和同桌吃饭有连带的关系。如果早吃早散,就不会出现这种悲剧。因此参加同桌吃饭的十来人,每人被罚十万元。作为补偿给了死者的家属。







2022-12-09

同桌吃饭,没有喝酒,第二天,其中一个参加饭局的人死亡。如果摸着良心讲,这种情况,饭桌上的其他人不需要担任何责任。只可惜,如今凭良心做事的人可遇不可求。正是因为如此,才逐渐出现了参加饭局也需要冒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风险的现象。

2018年便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六个多年未见的老同学聚会,饭桌上并没有喝酒。饭后去KTV娱乐,一时兴起在KTV里放音乐蹦迪。蹦的正嗨时其中一个忽然倒地,其他人赶紧将其送至医院,可惜已不治身亡。经医生诊断,死者是由于在蹦迪时承受不了巨大的声音冲击力,而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死者家属便要求这次聚会的组织者以及所有参加者赔钱,理由是,如果不组织这次聚会,如果当时不蹦迪,便不会引发死者的心脏病。


几个参加者都认为自己不存在责任,死者家属便将他们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几个参与聚会者都不知道死者患有心脏疾病,死者也自始至终未提及过自己身患疾病这一状况,而且当时死者也并未拒绝蹦迪这一可能引发自己疾病的活动。同时,在死者病发倒地后其他参与者也及时尽到了救助的义务。其他参与者对于死者的死亡并不存在明显的过错,主要责任在死者自身。但由于此次聚会确实是诱发死者病发的一个原因,所以,五名参与者共同承担20%的责任,赔偿逝者家属18万元。


此类案例,不同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也不一定完全相同。有的法院可能会判决五名参与者无责、无需赔偿,也有的法院会判决五名参与者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赔偿更多。

对于此类案件,只要不存在强行劝酒的现象,参与者便无需承担责任。毕竟,大家作为一个成年人,首先要对自身负责,而不应该将自己的安危寄托在他人身上。

其实,导致此类型的索赔案件出现的主要原因就一个字——钱,如今的个别人为了获得金钱赔偿,不惜幻化成一个巨婴,从而将自身的责任推卸于他人身上,达到获得经济赔偿的目的。

对于此类型的人,并不能称得上是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以达到获得不义之财的目的。


另外,此类案例也会造成一些负面的影响,使原本正常的聚会变得令人提心吊胆,从而影响正常的人际交往。人是群居动物,必须要与他人接触,社会的发展也需要人际交往的推动。此类案件则是背道而驰,在社会中显得格格不入,也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此类型的案件不应该赔偿。

大家觉得此类案件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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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这个事情我觉得同桌的其他人没有责任了。毕竟不是死在酒桌上,好多事情都是说不清的,也就是死亡是由很多其他的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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