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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不在了,女方就不用赡养公婆了吗?

如果配偶不在了,女方就不用赡养公婆了吗?
2022-12-04

来来来,我反问你一句……如果配偶不在了,公婆的财产遗产分给女方么!

2022-12-04

你见过有几个老婆不在了,女婿还赡养岳父母的?

2022-12-04

法律规定女方没有赡养公婆的责任!我们村有个活生生的例子,打了官司判她无罪!

很多人觉得不管是媳妇还是女婿都对配偶的父母有赡养义务,至少曾经我也是如此认为的,直到我们村里有了活生生的例子摆我面前我才知道这样的观念是错误的!

接下来我说一个我们村里的真实事件,看看我们普通人的思想和法律的规定来的一个大碰撞!

村里两兄弟私下协议了父母的养老问题,两家人也默默遵守着。

大伯还有个兄弟,当时两家在分家的时候谈好的是大伯负责母亲、弟弟负责父亲的养老以及后事。

前些年大伯的父亲走了,按照当时两家人的约定,弟弟一家自然是承担起了父亲去世的所有事情。

父亲去世后,大伯自然是把母亲接过来住在了自己家。一家人也自然地承担起了母亲的生活起居,母亲生病也是大伯一家人独自承担,母亲也认定了就是大伯一家人养老了。

天有不测风云,大伯去年突然生病,没坚持多久就走在了母亲的前面。

去年大伯因病去世了,这下家里就留下了母亲和自己的妻子,女儿也玩已经嫁人。大伯生病后他放弃治疗,走的时候跟妻子说卡里有3万5千元是母亲后续的安葬费。

大伯去世半年后,大伯母就重新找了个男人,并且要嫁到男方家去生活,这个时候大伯母就开始把家里的东西往男方搬,最后也带走了大伯留下的35000元,留下了一个80多岁的母亲独自在家。

村里人开始强烈地谴责大伯母的做法,但是大家只是背地里说,谁也不敢阻拦呀!这时大伯的女儿知道了此事,她很生气于是打电话给了母亲,但母亲给她的回答就是“我不会管你的奶奶!”

女儿一气之下把母亲告上了法庭,她认为母亲的做法是不对的。

法庭在接受到报案后,联系了大伯母还有大伯的弟弟(就称呼二伯)以及大伯母的女儿还有大伯的母亲几个当事人。

当法律都出来的时候,大家都认为大伯母这下应该没有好果子吃了!最后宣判的结果让我们当场大吃一惊。

结果是:大伯母没有照顾婆婆的义务!至于那35000元的归属也不应该直接给大伯的母亲,根据法律最后的分配应该是大伯母可拥有25000元,大伯母亲可拥有5000元,大伯女儿可拥有5000元。并且老家的房子还有大伯母的一半。

这时候大伯母的女儿就开始反问法官,你为什么要如此判,这样的话我奶奶的养老怎么办?法官给她说“你奶奶的养老应该由你二伯负责!”你们私下的约定不作数。

二伯一家此时反对,凭什么我负责了父亲还要负责母亲,当初的约定不算数了?

二伯一家在听到这样的结果时,当场就很生气,说明明当初就说好了,为什么我把父亲的后事安排了我还得负责母亲,那是不是就算不该大伯母负责,也应有大伯的女儿负责呢?

法官继续告诉他们你是子女,属于第一赡养人!而大伯的女儿没有直接抚养的义务,说难听点如果你去世了,才会轮到她,到时你的子女都有一部分赡养的义务。”

尽管二伯一家人心里很不舒服,但是法律判定下来了,也没办法。于是最终把母亲接到了自己家!

最后的话

最近民法典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相信有更多的人也进一步地了解到了关于老人最后的赡养问题。

其实早在最初婚姻法也规定了此项:“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

所以题主的问题“配偶不在了,女方就不用赡养公婆了吗?”答案是:是的,不用负责!

我相信很多人仍然有话说,大家都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吧!

2022-12-04

您好!这里是众和法律咨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单从法律上讲,是没有义务的,因为法律规定,赡养只是法律上规定的子女的义务,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看出,儿媳妇是没有义务的。

但人毕竟是一个社会个体,如果你不去赡养老人,除了自己心里的压力外,还会有邻里乡亲的闲言碎语,这些都是需要去考虑的事情。

最后,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分割相关遗产的。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关爱父母要做到。毕竟,尊老爱幼,尽孝尽忠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我们头条号私聊咨询,或者在下方评论留言咨询。

2022-12-04

女婿养岳父岳母吗?媳妇根本没这义务

这是无关法律的问题,也不存在应不应该的。关键是女方做人的道德人品和处事态度的问题,也关系到原来的夫妻感情和与翁姑的感情态度。

很多年前,哪时我年纪还小,但我在乡下认识这样的一个女人,我管叫她做二婶的,当时她30岁左右,育有一子一女,丈夫意外身亡,她辛苦带着一对子女,继续照顾翁姑,而她的翁姑只有一子两女,两个女儿亦已嫁人。而她作为未忘人,依旧继续操持家中的大小事务,抚养子女、照顾翁姑,与往惜毫无变化,只是更操心、更累了。很多人都说她们原来夫妻感情很好、很恩爱的,只是她丈夫没有福气罢了,撒手留下这样的一个好妻子。

几年后,翁姑亦不忍心她这个年纪继续守寡,频频劝她找翻个人,过埋下半世,而且还到处托人为她寻找合适的对象,她本人的父母亦多翻劝说。两个大小姑仔亦多次劝说她另建家庭。后来她的翁姑对她说:我当你是女儿一样的了,你趁还后生,早点另嫁他人啦!无谓再浪费时光。

守寡了五、六年之后,终于再嫁他人,她留下了儿子给翁姑,自己带往小女出嫁,至今我依然还记得她出嫁前的情景,她哭着跪在翁姑前敬茶,叩头改口叫翁姑做“阿爸、阿妈”,跟以前农村习惯,她原来叫翁姑做“老爷、安人”的。

再嫁后,她依然定时定候,带点食品和钱,带同女儿一起去探望翁姑和儿子,并为他们打点一下家务,而且还负责送她的前翁姑两老过身,我依然还记得当时她带着女儿和后来的丈夫一齐参加她的旧家姑送殡的情景,她和她女儿、丈夫在灵前装香叩拜,并和儿子女儿一齐穿着麻衣。直到她自己过身前,每次到儿子的家中,邻里对她也十分客气和尊重,依然没有改变原来的称呼习惯。

现在我偶然看到这个题目,感觉到这问题并没有什么应不应该,关键是持什么态度、什么道德价值观的问题,也可能是原来夫妻感情和与翁姑的感情关系问题,所以把这个所知的事情与大家分享,不喜任喷!

2022-12-04

别说老公不在了,就算在,法律上也没赡养义务。法律上是没有的,看情分。

题主不知什么心态,才会这样提问,请问配偶不在了,公婆会把财产分给媳妇么?如果会,媳妇就应该赡养,如果不会,请问有何脸面要起媳妇赡养?拜托要点脸皮,行么?

2022-12-04

如果配偶不在了,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很难赡养对方的父母。

男方不在了,女方如果不改嫁的话,可能还会带着孩子看望爷爷奶奶。但是尽赡养义务尽量别指望。同样如果女方不在了,男方再婚后,基本上就和前妻的娘家人断了联系。就很少再去看望,更别说是赡养了。

不联系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睹物思人,徒增伤感。另一个因素,可能是有了新的生活,对于过去的,就彻底结束。

陶渊明有诗云:“有生必有死,早终非命促。。。。。。。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对于这样的情况,作为老人,作为失去子女一方的老人,无疑是最为悲伤和无奈的,尤其是对于是独生子女的老人,就当今的养老情况而已,社会养老还主要依赖儿女,父母尚在,子女早亡,白发人送黑发人,悲伤悲痛自是难免。

逝者已矣,虽然悲痛欲绝,活着的人,依然要面对生存问题。年龄大了,本来养儿防老,现在儿女早早去世,儿媳女婿可能会选择再婚,重组家庭。就是不再婚,终究儿媳女婿不是亲生的,再说儿媳女婿还有养家糊口,照顾自己家老人的重担,也是不堪其苦的。

作为失独老人,除了自己坚强之外,最为理智的做法是,别太多的寄希望于儿媳女婿养老送终。儿媳女婿可能不情愿是一个方面,而自顾不暇则是另一个方面。

所以作为失独老人,最好的办法是,事情已经发生,唯有趁自己能力健康允许的情况早早规划好自己的养老问题。不至于等自己老了不能自理的时候更伤心。

题主问:如果配偶不在了,女方就不用赡养公婆了吗?就这个问题我咨询过一个律师朋友。是这样的。儿媳没有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

如果作为老人真是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抱怨命运不公,不要指责儿媳不孝。这些都于事无补。与其撕破脸,对簿公堂,闹个大家都身败名裂,不如学着豁达。学着理解。当下最应该做的是放下伤悲,重新规划好接下来的生活以及自己的养老问题。

以上是个人观点希望,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讨论。也希望以上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简而言之,无论配偶在不在,你都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如果你愿意赡养,那是情分,不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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