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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全额出资买的房子,现在的房产证是儿子夫妻的名字,他们不孝顺我们能要回房子吗?

我们全额出资买的房子,现在的房产证是儿子夫妻的名字,他们不孝顺我们能要回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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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看到此问题,估计作为父母,生活不如意,有些寒心!

从亲情角度讲,父母将自己一生的积蓄拿出为子女买房,儿女理应对父母尽孝心,但孝心的标准是什么?父母的感受各有不同!

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一生基本为儿女而活着,但仍然有一个经济学原理,等价!为儿女的付出的回报就是儿女的孝顺,也就是儿女对父母付出的回报!


回到本题,父母全款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

父母出资时,是如何想的,借他们还是给他们?

对于资金而言,如果是借,那么就只有债权的关系。问题就只有什么时候还?如何还钱的问题;

如果是赠与,《合同法》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那么,父母答应给钱,给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给之后则不可。

房子是谁的?可否要?

依据题主所言,父母出全资买的房子,现在的房产证是儿子夫妻的名字,这个房子是谁的?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子登记在儿子夫妻名下,即为他们的房子,与父母无关。

题主的情况能要回吗?不能!

那怎么办?可以要钱。如果没有赠与文书或记录,可依据付款凭证,让他们还钱!这样做,或许作为父母,心里能平衡些!

2022-12-02

您好!

这确实是一件比较让人揪心的事儿——父母本出于好意为儿子夫妻置办房产,却换来子女的不孝。

但是这种情况下,要回来的难度非常大,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存在可能,后续详述

房子要不回来。并且父母出的钱,要回来的可能性也不大。

在这里,我们把房子和父母的全资,分开来探讨。

从房产角度,我国房产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登记了儿子夫妻的名字,就意味着儿子夫妻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这种情况下,儿子的父母,是无法再行要回房产的。

从出资角度,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会认定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除非当初有借条能够证明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否则,视同为父母“无偿”给孩子,钱也无法追回。

在现实中,有一种判例是这样认为的: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因为子女已经成年,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所以有“短期内资助”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是借贷关系,父母可主张子女还钱。但是,这种判定结果,少之又少,可以忽略。

一种特定条件,存在要回房产的可能

这个条件要求比较严苛,需要同时具备:

  • 父母先登记了房产,随后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夫妻。
  • 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条件:子女赡养。
  • 赠与完成之后,儿子儿媳违背了赡养条件,父母提请收回房产(即撤销赠与),且必须在一年之内。

口语化的解释一下就是:

父母将自己的房子,通过书面《赠与合同》,赠与给了儿子夫妻,并且合同中写明了赡养条件。现在想收回房产,必须在一年之内提请。

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注意:上面给出的结论,是从比较保守的角度。因为如果严格参照法条,“扶养义务”不太好严格界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也一个不太容易严格判断的词语。

对上述结论简单小结一下:

  • 如果父母出全资买房、直接登记在儿子夫妻名下,房产追回的可能性很小。
  • 如果父母出资当初没有“借条”证明,要回钱来的可能性很小。
  • 如果父母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原本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与给了儿子夫妻,并且说明了赠与条件,那么在规定时限内,是可以以“违背合同条款”为由,主张撤销赠与。

作为父母,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子女不孝,是一件非常让父母伤心的事儿。这里给出的建议是:要求儿子赡养

儿子赡养与否,与房子的事情,是两件事儿——儿子赡养父母,是义务,没有前提。所以,面对这种情况,题主可以要求儿子给予赡养费等。

注意:赡养,没有提及儿媳——因为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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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赠与可以撤销
儿子结婚婚房,做父母的用一辈子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钱,倾尽全力,全额出资购买,结婚后房产证是儿子儿媳小夫妻两人的名字。
我认为这种情况叫赠与。什么叫赠与?就是不用拿钱白送,也不是拿钱一个卖一个买,也不是出租。赠与人将自已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这个就叫赠与。
赠与的财产如房屋必须经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房产证上己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说明已经登记。
赠与可以附加义务。这个附加义务,也没有特殊要求。就是父母从小把儿子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不容易,儿子大了为娶上媳妇,把婚房布置得体面,婚礼办的体面,父母不惜一切代价,倾其所有。儿子要有感恩的心,为父母报恩尽孝。
你说"儿子不孝顺"能否要回房子?
这里说的"不孝顺",具体不孝顺到什么程度?我们不得而知。做父母的不能轻易说出自已的儿子"不孝顺",不孝的名声传出去,你的儿子在社会不好过下去的。
你说能否要回这套房子?这实际上是对赠与的撤销。赠与的财产赠与人是否有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就可拥有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与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
其中有1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原赠与。现在的问题,你说儿子"不孝顺"是否等同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是,你做为赠与人就有撤销权,如果你儿子"不孝顺"还不算严重,没达到"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程度,就没有撤销权。儿子"不孝顺"的轻重程度,只有你们做父母的知道,别人不可能做出准确的评价。
既使有撤销权,什么时间行使,也有个时间规定,不能无限期的拖下去。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在这1年内,你可以要求你儿子返回赠与的房产。

2022-12-02

从法律上来讲想要回房子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不动产已登记为准,现在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属于儿子儿媳的财产,除非老两口能够证明当时是采取的证明买房,但需要有借名买房的协议,实际出资证明、实际居住人等等条件。

如果是以借贷关系到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儿媳偿还所出的购房款还是有一定的可能要回当时的出资。

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资的资金是属于借给儿子儿媳用于购房的,不光要有出资证明,还要有借条或者能证明是借款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实现起来难度较大,毕竟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想到会出现现在这种事情。

所以还是希望您可以和孩子好好的聊一聊,毕竟母子、父子之间血脉亲情,也看看是不是之间有没有误解或者隔阂。

2022-12-02

你们所说的“不孝顺”,在法律上称“不尽扶养义务”。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第一、老人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的是儿子夫妻的名字,这套房子在法律上被视为是老人对儿子夫妻二人的赠与。

第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三、你们需要证明:购买该房是你们全额出资、证明你们父子身份、证明儿子不尽抚养义务,同时在他们不尽抚养义务严重情况出现后的一年内,你们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你们对儿子夫妻的赠与。

2022-12-02

这种情况你想要回房子是不可能的。

虽然是你们夫妻两个全额出资买的房子,但是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并且房子已经登记在了儿子儿媳名下,产权属于儿子儿媳,你们想要回房子是不可能的了。

儿子儿媳不孝顺,你们可以起诉儿子儿媳给你们支付赡养费。

所以父母给子女买房子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尽量登记在自己名下,给自己一份保障,也给儿子儿媳一份期盼。

我正好回答过这方面的问题,以前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归属谁。为了打击靠结婚时赠加名子,结婚后马上离婚,却要求分得一半房产的女诈骗分子,国家修法,确定房产归属不仅仅要看房产证上填写谁的名子,而是房子谁出资购买则房产归谁。如今,你们正好提出这个问题,你们全额出资买的房子,仅仅是房产证上填写的是儿子夫妻的名字。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你们有全资购房的证据,通过法院,你们是可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你们的。

也不要害怕儿子会说房子是你们赠与他们的。因为赠与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赠与协议书。2.证明人签字。3.公证处公证签字。4.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证明。这四项条件缺一不可。(假如儿子有这四个条件,那就受赠合法了,你就要不回来了。)

孝敬父母是国人美德,即使父母无力给儿买房,孝敬父母也是天经地义,不孝敬父母可判遗弃罪。如今何况你们还给他买了房子。你的儿子既然不孝,教训他一下也是理所应当的。当下,舆论一定支持你,将房子要回,你一定成功的!

2022-12-02

这一天天的,高兴了就给房子,不高兴就要房子。你能要回来,法院起诉吧。把你银卡取款的记录打印下,购买的发票。不好好合计怎么改善关系,这儿子一不顺你们心了,你们就翻脸。说的可好了,以后老了不指望儿女,等老了,哭天抹泪的装可怜赖儿女不孝顺。都忘了儿女是自己亲生的了。起诉就意味着恩断义绝,亲儿子这样好吗。

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对父母出资买房规定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为子女一方所有。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没有特殊申明,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登记人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按份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老人家,水的流淌是有一个慢慢汁润和侵湿的过程,您能把房孑写上他们夫妻俩的名字,说明您的儿孑还是让您比较放心的好儿孑,起码来说懂事又比较孝顺,您才放心地把房子交给了他们,您的儿孑儿媳也不会做出令您失望的事。

孩孑的性格和思想品质并不是一天,二天就形成的,它是一个长期的培养和教育结出的果实,已经形成它內在丰富的营养成份,这样的果实也是与基因和好的品种分不开的,也是与您长期的管理,浇水,施肥,不断的修剪和培育密不可分的,这种硕果的生长您是注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给您带来釆收的希望!

你还顾虑什么呢!当你们慢慢变老的时候,这个树下一定是充满温馨的阳光,两把椅子就足够安放你们小憩愉快的过往,看一看天空的白云,望一望辽阔的慰蓝,瞧一瞧脚下一抹新绿的小草,淡然的时光缓缓流淌,晚霞的余辉在袅袅的饮烟中渐渐褪去,喧闹的白昼被黑夜慢慢吞没。

儿媳端来浓浓香味的饭菜,您还期望他们不孝吗!您还期望能把房孑搬走吗!

天堂容不下这么大的住宅,只有安放一颗心脏的位置,留给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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