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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私借高利贷,法院冻结妻子的银行卡存款,为了不连累妻子儿女,如何才能解决?

丈夫在外私借高利贷,法院冻结妻子的银行卡存款,为了不连累妻子儿女,如何才能解决?
2022-12-02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目前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对于丈夫个人在外借款,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即便属于其个人债务,但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也是可以执行。当然,若是有异议,也可以对法院的冻结行为提出异议。

利息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月息超过3分的属于高利贷部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丈夫借款利息五分到一毛,这个已经属于高利贷部分。因为丈夫已经还款超过三年,所以偿还的款项金额应当相对较高。你们应当对已经还款的利息进行统计,对于超过3分的还款部分可以要求折抵相应的本金。

之前处理过类似案例,我教你怎么解决吧!

首先要看债权人是否将你一并起诉了,如果没有起诉你,则法院将你的银行卡冻结的行为违法,可以向相关院领导反映情况,要求纠错,注意是纠错,不是提执行异议,因为执行异议的过程是漫长的,可能一到二年,而纠错快则几天就给你解除冻结了。

如果债权人将你起诉了,则目前来讲,冻结你银行卡的行为并不违规,毕竟财产保全是个程序问题,此时,你应该把重点放到案件本身上来,一是你老公所借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没有的话,该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应当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可以要求解除对你银行卡的冻结。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则应讲将重点放到高额利息上,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利息,可以降低你们的损失。

好了,我是@长沙张梅律师团队,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和更多的人,如果觉得好,请记得点赞转发,这样我们将更有动力!

2022-12-02

首先来讲,法院判决不会支持高利贷的。你说的5分还是1角肯定不是法院支持的利息。

如果是过去,法院会支持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4倍。现在不会支持超过月息2分。

其次,法院冻结你银行卡,很有可能你也是被执行人。如果不是被执行人,法院在判决中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不能明确是个人债务。

我们在执行实践中,有时候也这样,光冻不划,待你找法院时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才可以解除冻结,否则就可以扣划。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你并不能证明,这是你自己单方的财产。

解决的办法,看看法院判决书内容。有理去找,没理还钱。

2022-12-02

2018年1月17日,原来备受争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宣布废除,从此很多夫妻一方债务不再由另一方背负,之前造成很多夫妻另一方莫名背上巨额债务,产生了很多的社会矛盾

这几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共签的贷款,配偶也知晓并签字,或者事后通过特定的渠道追认;2,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除此以外夫妻一方债务不再算夫妻共同负债,贷款用于赌博和毒品等非法用途也不算,但债权人能举证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也算是共同债务

很多借款人也可以根据上面的解释来对自己的借贷行为提前安排好,否则容易造成误伤

具体可以看下我的头条文章,祝你们早日摆脱债务困境

2022-12-02

答:离婚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产生道德风险。夫妻密切配合、积极应诉。

若案件处于一审的,则:

1、收集已支付利息证据。若证据比较扎实的,可反诉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

2、区分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2018年1月18日以后起诉的案件,法院会根据共债共签的原则来加以区分。若没有你签名的借据,一般不会让你承担还款责任。

3、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查出借人个人征信信息、在法院的其他民间借贷案件情况,以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主张民间借贷无效)。

4、若有暴力、软暴力等非法催逼债的,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向扫黑办举报,同时请求法院中止审理。

5、就银行卡被冻结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或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

具体案件情况不明,上述应对措施仅供参考。

2022-12-02

丈夫多年前在外借了高利贷,贷款利息五分到一毛,妻子不知情,贷款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但是现在因为这笔高利贷法院冻结了妻子的银行存款,夫妻双方该怎么办,才能不让丈夫借的这笔高利贷不影响到妻子和儿女的生活呢?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分为以下几个层面来把握:



首先,丈夫借的这笔高利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的个人债务?

如果丈夫借高利贷妻子并不知情,丈夫所借的高利贷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笔债务应当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没有义务与丈夫共同偿还该等债务。法院无权冻结和执行妻子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债权人来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上述内容,那么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该笔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只能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



其次,妻子银行卡中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现在妻子和丈夫并未离婚,虽然夫妻二人现在分开两地打工,但是妻子打工所得的工资和劳务报酬,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银行卡中的存款如果都是妻子的工资和劳务报酬,则有一半的钱属于丈夫所有

在此情况下,法院冻结妻子银行卡中的存款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法院只能执行妻子银行卡中属于丈夫所有的二分之一存款,剩余的二分之一属于妻子的财产,法院无权执行。



再者,这笔高利贷的借款利息高达五分到一毛,是否合法?

贷款利息为五分到一毛,意味着贷款的月利率为5%到10%,则年利率高达60%到120%!这么高的贷款利率,已经明显超过此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24%利率上限和现在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LPR四倍的利率上限。

所以,超出法定利率保护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这些年如果借款人已经还了很多利息和本金,那么根据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计算的应还贷款本息,扣除这些年已经还的贷款本息,才是现在借款人尚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金额。

目前,贷款人向法院起诉的金额肯定是按照年利率60%到120%计算的贷款本息,这样的金额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该等利息超出法定利率保护上限的抗辩,要求法院按照法定保护利率来计算贷款利息。



最后我们做一个总结,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需要共同偿还,法院可以冻结妻子的银行存款;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无需共同偿还债务,但是法院也可以冻结妻子的银行存款,但只能执行其中属于丈夫的二分之一份额。无论是上述那种情况,这笔贷款的利率都高于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借款人有权拒绝按照贷款人的主张偿还利息,可以要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出合法的利息金额。



在这笔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妻子要想法院无法冻结和执行自己名下银行卡中的存款,则需要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离婚之后,妻子打工所得的工资和劳务报酬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这样法院就无权冻结和执行了。

否则,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妻子打工所得的工资和劳务报酬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就有权冻结并执行其中属于丈夫的那一半份额。

我是@爱好法律的小胖虎,关注我,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律师朋友!

面对丈夫私借高利贷,妻子被法院冻结银行卡,应该做好下面几步:

一、要积极参加法院诉讼,因为丈夫是私借高利贷,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无法却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一方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目前看来,你的情况不属于共同债务。

法院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就可以申请法院解除对你银行卡的查封。

二、关于利息

法院是不支持高利贷的,只能支持年利率24%的利息,超过36%的部分属于高利贷是要返还的。已经还款3年多,可以主张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折抵本金,这样你们可以减轻债务。

三、离婚分割可以减少风险,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男方的部分,债权人还是有权利主张的,这需要你考虑好再做决定。

现在,年利率超过36%的高利贷属于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严惩的。

你这个应该是在很早就已经被法院做出了生效判决。所以,即便你已经不和你的丈夫一起共同生活了,但是,你和你的丈夫依旧是夫妻关系,你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执行你卡里的钱还是问题不大的。

你的当务之急是应该去找执行法官,对法官说明情况,让执行法官留够两个孩子上学和基本的生活开支。

如果你想改变现状,唯一的办法就是积极应对,查清楚你在这个案件里究竟是什么角色,然后才能想办法。

首先,你要先去执行你的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询问你在执行案件中是否是被执行人。

然后,根据执行法官提供的执行依据到法院档案室调取有关的生效判决。

这时你就知道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判决你是承担还款义务的主体。或者是否追加你为被执行人。

如果不是,那就去和你的丈夫谈一下,商量商量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是,你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你得找个律师,对你这个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看你是否有机会摆脱现在这个尴尬的地位。

大家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

2022-12-02

第一,关于账户解封的问题。按照描述,应该是诉前保全措施,除非提供等额财产作为担保,一般没办法解封,只能等案子结束,再根据判决结果处理。

第二,关于高利贷问题。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案件立案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法院对于没有借贷资质的放贷人的放贷行为将不予支持,另外,利息方面,民间借贷利率最高由原来的24%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大约15%左右。

第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如果妻子未在借条上签字,且妻子确实对该笔债务不知情,妻子本人也有较稳定的收入,能够证明丈夫的债务不属于家庭债务,则可以免除妻子一方的责任。当然,如果丈夫与妻子的账户实际是并不独立,如丈夫曾经大额向妻子账户转账的话,估计就很难免除妻子的责任了。

2022-12-02

没事在外面借什么高利贷,虽然说是个人债务,但是要想一点不连累妻子,只能是离婚呗。

下面我展开讲讲。

一、丈夫在外借高利贷,一般是个人债务

题主讲,高利贷是私借的,也就是说妻子不知情。

这种情况基本上钱也不可能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有三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种是夫妻二人共同签字借的钱。

一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钱。比如说为购买家庭用房,比如说为子女上学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生活。

还有一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经营所欠的钱。比如说两口子一块种地欠的钱等等。

如果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债权人来证明丈夫一个人借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欠的钱的。

如果不能证明,那就是丈夫一个人的债务,与妻子儿女无关,由丈夫一个人偿还。

二、丈夫一个人欠的钱,法院可以冻结妻子的银行存款。

虽然规定丈夫的个人债务是由丈夫自己来还,但是由于结婚后,没有特别约定,夫妻所取得的财产基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是在谁的账户里,存款都属于夫妻二人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也就是说,虽然是丈夫一个人欠的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可以冻结存在妻子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

如果妻子有异议,认为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的话,还需要向法院举证证明这笔钱是自己单独所有,与丈夫无关,但这基本很难。

妻子想要回属于自己都那一份,只能起诉丈夫分割财产。但是,如果不离婚,只分割财产不能解决问题。

因为如果不离婚,之后妻子的收入仍然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仍然可以继续冻结,查封妻子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丈夫和妻子也可以在公证书公证,约定夫妻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和离婚差别也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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