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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2022-12-02

这话不能这么直接笼统的说,儿媳妇究竟有没有继承权,是需要看她是否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肯定就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还谈什么继承权呢?这二者之间,完全就是相辅相成的,不能拆开看待!

儿媳妇和女婿,都不是公公婆婆或者是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享有继承老人的遗产以及赡养老人的义务。

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好儿媳二十年如一日细心赡养老人,老人死后,指定儿媳为其财产唯一继承人!

这是一件真实的事情,事情发生在我们老家株洲。

老人一生共生育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可是,在女儿八岁、儿子五岁的时候,她的丈夫出意外而没了。她只能一个人含辛茹苦的把两个孩子拉扯大。

好不容易盼着儿女都成家立业了,她以为自己终于能安享晚年的时候。有一次,她儿子在下班的途中,出车祸,被一辆大卡车撞到,还没送到医院,人就没了。

当时,老人哭的死去活来。唯一的儿子没了,她可怎么活啊。儿媳妇当时也悲痛,顾不上她。

等着把她儿子的后世一切安顿好之后,她自己主动地收拾了自己的衣物之类的,想着搬离儿子的家,一个人回老家破屋子里去住。她当时想的是,儿子都没了,儿媳妇一个人得养家还得带孩子,不能成为儿媳妇、拖累儿媳妇了。儿媳妇还年轻,如果自己离开了,以后还能再找一个男人搭伴过日子的。

可是,她没想到的是,她儿媳拉着她不许她走,哭着说:“妈,肖强离开了我,难道你也不要了吗?”她眼泪立马掉下来了:“儿媳妇啊,不是妈不要你,是妈怕拖累你,怕给你增加负担了。只有妈离开了,你才能重新过日子,才能好去再找一个男人帮你一块把孩子养大。”

她儿媳妇拉着她的手说:“妈,求求你了,别离开。不管肖强在不在,你都是我的亲妈,我们都是一家人。你留下来帮我做做家务,照看孩子,我出去上班赚钱。”

......

就这样,日复一日,一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孙子也成家立业了。在儿媳妇的精心照顾下,她活到86岁。走的时候,她特意把女儿和媳妇一家叫到身边说:“女儿女婿啊,妈打算把妈所有的积蓄全都给你们的弟媳妇,你们同意吗?自从你弟弟走了之后,她对我如何,你们应该都看在眼里吧?”

她女婿哭着说:“妈,这原本就是该给她的,我们一分都不要!”

她听到女儿女婿这么说,安心的笑了,没过多久,就脸含微笑的离开了。

她走了之后,她女儿一家对她儿媳妇和孩子,特别照顾,时常叫她们来家里玩玩,有点好东西,就想着给弟媳妇送去。

这事,在我们当地,成为大家学习的好榜样。真的,老人做的非常好,儿媳妇做的更好。并没有因为丈夫的离去,而弃寡母不顾。尤其是寡母晚年频繁生病的时候,都是守寡的儿媳妇在床上端屎端尿精心伺候、照顾着。

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试问一下,天下,又有几个人能做到呢?别说儿媳妇和女婿之类的,恐怕亲生闺女、儿子,都很难做到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是中华名字的传统美德,请让我们继续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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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儿媳没有继承权,也就没有赡养义务。

继承权是与赡养和抚养挂钩的。赡养义务主要是父母抚养了儿女,儿女就有义务赡养老人。儿媳没有接受过公婆的抚养,要她去尽赡养义务显然是不合理的。

那儿媳是不是一点义务都没有呢?这是不可能的。俗话说:壁上没有那颗钉就挂不破身上那块皮。你不嫁给公婆的儿子,一切都与你无关。既然嫁给他们的儿子,与他们的儿子就是夫妻关系。老公的义务就是妻子的义务。反过来妻子的义务也是老公的义务。老公有赡养他父母的义务,妻子就必须帮助完成。妻子有赡养自己娘家父母的义务,老公也必须无条件的帮助妻子去完成。概括起来就是夫妻都有赡养双方老人的义务。与继承遗产没有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为什么儿媳敢和公婆吵架、耍脾气,女婿敢骂岳父岳母?谁给了你们这个胆量?说穿了在你们心目中是认可双方大人与你们是一家人,才敢指责和谩骂。不然你们去骂别家老人试试,是不是干了架就当没事一样呢。

因此既然是一家人,就有相互关照的义务,同时也有相互利用的优先权。老人死后,他们留下的遗产,你们之间尽没尽义务,财产都归了你们。这就是与外人的区别。

所以不管是儿媳还是女婿,对双方老人都不要分里分外,尽够做儿女的责任,给自己的后代留个好印象。

2022-12-02

作为儿媳在法律上是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同时你作为女婿也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但是法律规定你不是赡养人范畴,并不代表你就不用赡养老人,儿媳和女婿是有协助赡养义务的,这个协助赡养义务是有特地条件的,就是这个义务只在婚姻存续期间,就是一旦你离婚了,或者配偶死亡了,这个协助赡养义务就没了。通俗来讲,你老公赡养自己的父母,你作为媳妇是不是也要出钱和帮忙呢,这个就是协助赡养。

那儿媳妇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一般来来说,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获得的遗产,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虽然儿媳没有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的权利,但是你丈夫获得的遗产是两人共同财产。如果你公公婆婆有遗嘱,并表明这个遗产就属于你老公,那么这个遗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配偶死亡了,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公婆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和女婿是有继承权的,并且还应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2022-12-02

都没有,儿媳没有继承权,不用赡养公婆义务。不结婚想结婚,结了婚防离婚,这个家庭还过得好吗?大多数家庭都没有继承权这个事,过得都不是很好的吗?想得多还是去做得多,一个家庭靠和睦相处。共同团结,努力工作赚钱谁能有一个好家庭!没有继承权有什么关系呢?赡养不赡养老人!靠人心,儿媳是没有继承权,没有赡养老人义务,赡养老人,每个人应该做的事情!结婚后都是一家人,何必讲两样话,以前从来没有这种讲法,现在事情越来越多,对每个人都没有好次,夫妻关系就是家人,财产都是夫妻的,赡养也是夫妻共同来赡养老人!

2022-12-02

儿媳并不是绝对没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儿媳就等同于公婆的子女,享有继承权。除此之外,若公婆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了儿媳,儿媳同样有权获得公婆的遗产。至于儿媳对公婆是否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我们可以看看现行法律是怎么规定。

协助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等义务。这里的“成年子女”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儿媳不在此范围内。所以,单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媳对公婆不负有赡养义务。但是,儿媳作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依据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简而言之,儿媳应当协助儿子履行赡养公婆的义务,如果儿子去世了,儿媳是否赡养公婆全凭她自愿。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她就享有继承权;如果她拒绝赡养公婆的,公婆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她履行赡养义务。

(仅供参考,图源网络,侵删。)

根据法律,儿媳没有继承权,也没有赡养义务。

但现实情况是,儿媳有赡养义务,但没有继承权。

当然,有种情况是儿媳履行了赡养义务,从而有了继承权,那就是儿子不在了,儿媳依然愿意赡养公婆的,享受了儿媳赡养的老人,不能剥夺儿媳的继承权。


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是附属在夫妻关系上的一种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什么义务,权利的,关键是要夫妻关系和谐,这些都不是事。


但如果夫妻关系不和谐,这就都是事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媳妇对于公公,婆婆都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公婆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公婆遗产的继承权。

这是法律层面对于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的明确界定。有些个例秉承社会或民间的约定俗成观念,还应酌情看待。我的姑姑几年前丈夫因病去世之后,姑姑念及丈夫先前的种种恩情和临终对她母子的隐隐企许,还有公婆的厚道实诚,打消了再嫁的想法,和儿子一直在公婆家生活。前年因矿区沉陷房屋搬迁,除置换小区安置房一套外,获取补偿差价23万余元,期间公婆的两个女儿意欲分得部分款项,.公婆都袒担姑姑和孙子,断然拒绝女儿的诉求,并把补偿款转到姑姑名下。两个女儿为钱和自己父母及嫂子打官司,最后姑姑的公公立下遗嘱,法院也确认有效。最后老人把房子和存款给了姑姑和她儿子,因为前提是儿媳妇尽了赡养义务。

当今杜会有些公婆为儿子倾其财力人力买房买车,维持生计,包揽家务,带管孙辈。起早贪黑,殚精竭虑且卑微低下的看儿媳脸色过日子。待到不能自理时,儿媳断章取义说自己没有赡养义务,把老人致于两难境地生不如死。属于道德层面的事情,也仅能让其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所以,有些情合法不合理,有些理合情不合法,有些法合理不合情。

凡事不能求全责备,万般

归于心田便好!

2022-12-02

儿媳没有继承权,当然也没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并没有规定儿媳和女婿。

当然,是否赡养公婆,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吧!

我们村有在上世纪70年代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朋友结婚,这个男人去给人家放铳,那时候鞭炮贵,就把火药放在铳里,然后点燃,发出很大的声响。

结果不知道怎么回事,铳爆炸了,这个男人被炸死了。当时,他结婚还不到一年,妻子才怀孕半年。

过了几个月,他的妻子生了一个女孩。好多人劝她再嫁人。她的公婆也同意她嫁人,但女儿不能带走,因为老两口就这一个儿子,如果女儿再带走,就断了香火了。

也许是她舍不得女儿,也许是把老两口丢下太可怜,她就决定不走了,于是又招了个上门女婿。一年后,又生下了一个女儿,就这样,过起了日子。

这个女人果真给她前夫的父母养老送终了。

现在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少了。一般都是丈夫去世了,就会改嫁,与公婆再无交集。

无论咋说,就算没老公了,与公婆毕竟曾经是一家人,就是出于同情心,对公婆救济一下,也是应该的。

人在做,天在看,每个人做事,各凭良心吧!

2022-12-02

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既然女人结婚有了丈夫,她和丈夫已经很自然地形成了一个整体。也就是说丈夫的继承权也就是妻子的继承权,同言而喻妻子在娘家有她继承权因为丈夫和妻子成为一个整体,所以说妻子的继承权当然也就是丈夫的继承权。所以根本就没有妻子在婆家独立继承权个说法,当然女婿也同样在岳夫母家没有他的独立继承权。

说到继承权又涉及到赡养义务,这个问题同样也涉及到夫妻二人的联关性。也就是只从结婚的这一天开始起,这个儿媳妇就成为这个家庭的一员。这个妻子和她的丈夫一起肩负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且这个妻子的丈夫也同样和妻子一起拥有肩负赡养岳父母的义务。有人会说法律没这个规定儿媳必须赡养公婆这个义务,但是法律也同样没有规定女婿有赡养岳夫母的义务。但是从道义上讲夫妻二人,必须有责任承担赡养双方老人的责任。

本文内容纯属个人观点。

感谢读者朋友们的阅读。

谢谢悟空您的邀请。

2022-12-02

先回答问题: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也没有赡养义务。我国的法律,只有子女有赡养义务,而父母,配偶,子女都有继承权。所以二者并不是对等的。

但是,从婚姻法另一个角度来看,夫妻是一体的,儿子继承的财产和赡养父母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继承的时候一人得一半,赡养的时候要一人出一半,也就是协助赡养。

很多人片面的理解媳妇应该没有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但媳妇的权利和义务是和她的丈夫绑定的,他们是一家人嘛。

当然有一种特例,儿子在父母之前去世,那么媳妇如果替儿子尽孝的话,是应该享有继承权的。

我看见很多媳妇发誓以后一定不给公婆养老,这个要不要养不要你答应,人家儿子答应就可以了。你只管掏钱。你不掏也行,反正丈夫的钱也是妻子的钱,丈夫掏一万,家里的收入就少一万,对吗。

所以作为公婆也不要把媳妇当外人,这是从情,理,法是都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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