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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检测龙头金域医学郑州负责人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涉事人员会受到哪些处罚?

1月12日,河南许昌警方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禹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因为目前没有更多关于该案的信息,无法做具体分析,但是据警方公布对张某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看,犯罪嫌疑人张某东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其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以下条款:

一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和定罪标准如下: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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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警方的通报中称,涉案人是一名检验区域负责人,不知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特殊犯罪主体,如果只是一名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传染病传播,那么还有可能依《刑法》第409条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是: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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