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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满14周岁的幼女做人流?别!快报警

很多的医护人员并不知道: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做人流但未向公安机关报警,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及:

湖南检察机关办理校园性侵案发现,某校两名负责人知情后既未认真核实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不到该案的判决书,暂不清楚案件的具体细节。

有的医务人员认为,医疗机构和学校没有可比性,医务人员和学校工作人员也没有可比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所提到的案件只是追究学校工作人员的责任,而且那是性侵案件,医务人员不会因为给不满14周岁的幼女做人流但未向公安机关报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持这种看法的医务人员,应该是没有关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这个规定,这个规定在2020年5月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

该规定明确指出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也明确了: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其实,即使上述意见没有出台,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也有报警的义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如果患者不满十四周岁怀孕了,就必然有人涉嫌强奸罪,而如果医疗机构为患者进行人流,有可能导致证据灭失,导致无法查清具体的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实。按《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综上,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做人流但未向公安机关报警可能构成犯罪有法律依据,并非危言耸听。

那么,如果医务人员接诊了不满14周岁而要求人流的患者,应该怎么做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笔者建议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医务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行政部门,由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通知患者的父母,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取得父母的明确同意后再为患者进行人流;

三、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四、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必配合调查取证,并保留相应的其他证据;

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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