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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迟到一次扣1000元”公司事件看,公司能否随便扣员工工资

“迟到一次扣1000元,再闹就给脸不要脸了!”,安徽合肥,刚入职不久的小程,因为迟到3次,一个月工资竟被扣了3000块钱。小程不服,和公司协商无果后,便投诉到电视媒体。而当记者采访时,一位自称股东的男子,直接爆粗口让记者“滚蛋”。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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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代“打工人”,每天起早贪黑打卡上班,有的人是为了拿全勤奖,而有的人是怕被罚款。无论是以全勤奖激励员工按时上下班,还是以迟到早退罚款来督促约束员工,这都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卑微的“打工人”,为了在企业中生存,大多数只能选择服从企业制定的规则。但有些规则并不一定是合法的。

就本案来看,迟到一次罚款1000,若多迟到几次,这不得倒贴给公司钱?这不仅不合常理,更是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罚款权利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普通的企业或个人都没有任何罚款权利。虽然国家曾出台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企业对员工的罚款权。但该条例在2008年已经废止。也就是说,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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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罚款情况仍大量存在。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设立奖罚机制。但规章制度的设立必须要符合法定程序,同时,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利益。本案中,公司声称罚款是依据规章制度规定,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但这一制度明显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该项制度应属无效。

虽然法律规定,不得扣除员工的工资,但公司可以在奖金的发放上制定相应的政策,通过奖金的形式激励和约束员工。若员工故意多次迟到,可以对该员工实施相应的处罚,取消年终奖,扣除部分奖金等。

如果本案中,小程存在非不可抗力下多次迟到情形,且公司规章制度对此也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扣除其部分奖金,但非其固定工资。但如果公司扣除的是小程的固定工资,那么必然不合法。小程不仅可以选择向媒体曝光,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该企业凭借一己之力,将自己送上热搜。被采访时无比猖狂,被调查时却锁门不见,这种做法实在令人大跌眼镜。目前,还是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若真存在以上违法情形,道歉可是没用的,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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